中文名 | 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 | 成立时间 | 199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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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2008年1月10日,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中心为行政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经费由省财政核拨(粤机编办〔2008〕60号)。根据省编办批复的新职能及省环保厅对中心的要求,将中心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管理科、管理一科和管理二科共三个科室,主要任务是:参与拟订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规划;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固体废物进口的专业技术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参与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及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新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生产、进口的登记工作;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指导市、县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研究,即在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解决开发与环境的冲突,期使经济成长与环境保护达到平衡。对损害环境质量的人类活动加以纠正,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冲突,达到资源可持续利用及促类形成更发展更进步的新文...
ABC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
据报道,2017年底之前,我国将禁止4类24种固体废物入境,包括生活来源废塑料、钒渣、未经分拣的废纸和废纺织原料等高污染固体废物。为什么国家要禁止固体废物入境,是因为固体废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化学的...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一条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合理利用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 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 作。 第四条 国家已制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 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国家未制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地方
1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4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 4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月14日 第一条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合理利用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 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 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 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已制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13年6月,由原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与原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合并组成,是环境保护部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是环保部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场地、重金属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机构。中心接受环保部污染防治司业务指导。 2100433B
内设机构
由原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与原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合并组成,中心接受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司业务指导,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战略、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方面研究工作。
(二)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调查、分析测试、技术鉴别、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
(三)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协助开展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的现场检查、日常监督并承担相关行政审批的技术审核,承担对地方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五)开展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分析、技术服务、宣传培训和社会咨询。
(六)承办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00433B
宁波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是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
1、负责对全市工矿企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2、负责全市工业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全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档案;
3、参与处理危险废物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承担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和提出辖区内废物进口预审意见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5、会同监察支队对不按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处罚意见;
6、负责制定处理全市危险废物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7、承担同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