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 | 地 点 | 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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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组织机构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等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
负责制定对香港、澳门和深圳供水发展规划;负责处理对香港、澳门和深圳供水工作有关事宜;负责管理对香港、深圳供水收费工作;负责粤澳供水合作专责小组和技术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深化实施 cEPA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专项工作;负责完成省政府赋予的省防灾减灾工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贷款任务和经授权的支付管理工作;配合厅有关机构承担有关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
给水工程基本上指的是建筑物内的供水工程;但是供水工程的范围更大,南水北调,这种工程叫战略性的供水工程,不能叫给水工程......
书籍太多了,包括经济、管理的基础课程,还包括工程技术的十多门课程,你上了学后按老师指定的教材买就可以了。女生学工程管理在土建类专业里还是比较适合的,将来从事专业对口的造价管理、房地产等工作时不需要长期...
我就是做工程的,我觉得刚来会算点什么都没多大用处,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就是看的懂图纸、了解工地,对工地了解不透彻什么也做不好。光有理论知识也是不行的,理论上的东西可以结合工地慢慢学,建议你看看那种厚厚的...
—1—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195号 《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已经 2013年 12月 18日广东省人民 政府第十二届 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 3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朱小丹 2014年 1月 6日 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江 ——深圳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东深供水工程)的保 护和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深供水工程的保护、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东深供水工程,是指自东莞市桥头镇太园泵站至深 圳市三叉河对港交水点沿线的专用水工建筑物、机电、通讯设备及其附属 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主要包括: (一)供水水库、河道、渠道、明槽、渡槽、隧洞、箱涵、埋
北京市村镇供水工程 运行管理日志 2008年度 水厂名称: ________________ 北 京 市 水 务 局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监制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填写说明 1.本日志用于北京市村镇供水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 2.对出厂水水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做一次全分析检测。 对水源水和管网末梢水每半年做一次全分析检测,应在 丰水期和枯水期各进行一次。 3.该日志作为水厂运行管理记录的依据。 4.如在日常运行中,发现水质异常、水源周边出现污染、 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应 上报市水务局监督 热线: 68556666 及夜间值班电话: 68556606。 1 2008年 1 月 1 日 填写人: 供水运行指标 日供水量 m 3 累计供水量 m 3 日耗电量 Kw ·h 累计耗电量
2020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17日,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1994年1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加强东江——深圳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东深供水工程)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深供水工程的保护、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东深供水工程,是指自东莞市桥头镇太园泵站至深圳市三叉河对港交水点沿线的专用水工建筑物、机电、通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主要包括:
(一)供水水库、河道、渠道、明槽、渡槽、隧洞、箱涵、埋管、倒虹吸、水闸、溢流堰、泵站、电站、生物处理工程、取水口、分水口、分水管道、计量间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二)工程使用或者管理的土地、水域及林木。
(三)工程专用的电力和通讯等设施、设备。
(四)工程专用的水文监测设施和水质保护设施。
(五)工程配套的生产、生活、办公、交通及安全围护等设施、设备。
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东深供水工程的水行政管理工作。
深圳市、东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深供水工程的水行政管理工作。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东深供水工程和东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做好东深供水工程及水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经济与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生、航道、海事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东深供水工程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东深供水工程,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二)按照供水协议优先向香港特别行政区供水,按照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供水计划向深圳市、东莞市供水,保障供水安全。
(三)按照省防汛指挥机构和深圳市、东莞市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做好雁田水库、深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四)做好东深供水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
第六条 深圳市公安局东深公安分局负责调查和处理在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危害东深供水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体的治安、刑事案件等违法犯罪活动;属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由深圳市公安局东深公安分局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和举报危害东深供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深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东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