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研究建立新的质量工程技术人员人才评价制度。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活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制定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完善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开展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品牌评价体系。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制定并推广品牌培育评价准则。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将品牌建设情况纳入中央企业工作考核,提升中央企业品牌价值和效应。推动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进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基础,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外来埃博拉病毒、禽流感病毒等传染病传入。开展边境贸易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开展高铁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和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行动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输往非洲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实施京津冀、华东地区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制定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督促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旅游局、银监会、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对进口肉类、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植物油出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开展回顾性审查。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精心组织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发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继续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做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中央宣传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开展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试点。完善国家铁路技术标准体系。推出中国装备标准名录,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结合海外重大工程建设,推动与周边国家的交通运输标准化国际合作。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为契机,推动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实施。加快农产品、食品标准制修订,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研究建立新一代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质检总局、科技部、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推进质量学科建设,完善质量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和国门生物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发布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开展质量促进法、消费品安全法以及学生营养和食品法立法研究。推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推进地方积极开展质量促进立法工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2015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2015年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工作重点做出明确部署,细化制定了4方面18条共102项具体任务,强调构建放、管、治的质量工作格局,夯实质量工作基础。
一是突出强调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活动,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二是明确要求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围绕京津冀一体化和长三角战略,实施开展京津冀、华东地区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三是高度重视推动社会共治,要求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继续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四是提出要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充分发挥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质量基础作用。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完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行动计划》明确了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同时,也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应经济新常态,将质量、标准、品牌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手段,推进提质增效升级目标的实现提出了要求。
据国家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按照省委“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决策部署,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 意见指出,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
海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5月13日晚,海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副书记、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军就《行动计...
【行业观察】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通报问题,需要立即整改。
“科技北京”行动计划 (2009 —2012 年 ) ──促进自主创新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 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国发, 2009? 9号),进一步 总结推广奥运筹办工作特别是“科技奥运” 成功经验,加快推进“科 技北京”建设,充分发挥 “科技北京” 对“人文北京”、“绿色北京” 的支撑作用,依靠科学技术实现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 惠民生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建设“科技北京”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 展战略,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 通过积极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大幅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通过大力实施科技振兴产业工程, 加快发展高新 技术产业,推动首都产业
“科技北京”行动计划 (2009— 2012年 )——促进自主创新行动 : 【颁布部门】 : 【颁布时间】 : 2009 年 4月 4 日 【实施时间】 : 2009 年 4月 4 日 【法规类别】 : 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 较快发展的意见》 (国发〔 2009〕9 号),进一步总结推广奥运筹办工作特别是“科技奥运” 成功经验,加快推进 “科技北京” 建设,充分发挥 “科技北京”对 “人文北京”、“绿色北京” 的支撑作用,依靠科学技术实现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目标,特制定本 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建设“科技北京” 的指导思想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贯彻“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通过积极承 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湖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省政府《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明确2015年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年度行动计划。
一、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实施。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质量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讲话要求,优化完善质量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出台质量强省战略决定文件,适时召开全省质量大会,推动我省质量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省质兴办等负责)
二、强化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措施,以打假保名优、安全保民生为重点,实施惠企为民措施,开展民生质量问题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活动,深化“质量服务进万企”活动,建立专家定点帮扶制度,做好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帮扶重点企业解决质量隐患问题。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及故障多发的老旧电梯、问题电梯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档案,通报地方政府,并加快更新改造。在省内重点城市大力推广“96333”电梯应急平台,及时响应解决电梯安全问题。(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三、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实施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和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制度。以儿童用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危货车罐体和地埋管材等产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采用“你点我查”方式,向社会公开征询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产品名单,及时掌握和响应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源头治理,严把生产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加大对质量违法企业的追责力度,严厉整治一批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负责)
四、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试点和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继续深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食品生产管理规范,强化现场检查、飞行检查,加强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大型食品企业监管,推进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保护性开发力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提升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省农业厅、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五、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及水利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为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六、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组织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活动,大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旅游标准化等试点工作,以旅游厕所革命为突破口推动停车场、旅游标识标牌、游客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在旅游、金融、电信、交通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行业竞争力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七、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在名牌培育中,更多关注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诚信经营、产业前景、发展活力等要素,制定实施更具实效的名牌培育政策,探索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湖北制造”和“湖北服务”代表品牌,增强湖北名牌、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经济贡献率。完善商标品牌培育管理力度和名牌产品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加强服务业品牌的培育,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推进商贸服务业“湖北老字号”认定工作。积极推进“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在有条件的产业集群积极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区域品牌,提升质量竞争力和县域经济竞争力,打造更多湖北品牌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等负责)
八、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工程。暂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定级、计量考评员、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五项证书费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考评员、计量授权”三项考核费,提升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质量发展水平。围绕我省“469”产业行动计划,加大人才、技术、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检验检测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标准研制等综合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完善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体系,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制定一批高水平的联盟标准,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协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九、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建材安全隐患、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对部分重点工业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发布风险预警信息,进一步严格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红黄牌”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组织开展执法打假维权活动。完善执法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和共享力度,强化举报投诉、办案过程、执法案源综合管理,实现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程监督。紧盯当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关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消费品,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着力用好缺陷产品召回手段,将召回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12315、12365、13212、12331、12330热线等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继续实施“千百十”工程,推动全省更多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探索和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等负责)
十二、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平台。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质量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和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施企业标准公示、质量社会责任承诺制度,充分发挥标杆企业注重诚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旅游局等负责)
十三、广泛开展质量文化建设。打造“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核心的荆楚质量文化。强化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文化理念,将荆楚质量文化精神转化为社会、大企业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大力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法规、弘扬质量文化和质量先进典型,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组织编制质量知识宣教手册,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四、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加强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和完善质量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惩治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推动质量强省战略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质量信用及消费品安全等地方法规、规章,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质量理论研究。(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五、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开展长江质量奖第六届评选工作,拓宽评选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引导各市州优化地方政府质量奖评价机制。推广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完善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考评结果的应用,建立严重质量问题政府考核一票否决机制。(省质兴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强配合,制订具体的措施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促进我省质量工作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国办发〔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9日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研究建立新的质量工程技术人员人才评价制度。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活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制定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完善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开展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品牌评价体系。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制定并推广品牌培育评价准则。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将品牌建设情况纳入中央企业工作考核,提升中央企业品牌价值和效应。推动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进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基础,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外来埃博拉病毒、禽流感病毒等传染病传入。开展边境贸易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开展高铁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和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行动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输往非洲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实施京津冀、华东地区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制定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督促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旅游局、银监会、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对进口肉类、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植物油出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开展回顾性审查。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精心组织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发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继续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做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中央宣传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开展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试点。完善国家铁路技术标准体系。推出中国装备标准名录,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结合海外重大工程建设,推动与周边国家的交通运输标准化国际合作。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为契机,推动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实施。加快农产品、食品标准制修订,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研究建立新一代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质检总局、科技部、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推进质量学科建设,完善质量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和国门生物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发布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开展质量促进法、消费品安全法以及学生营养和食品法立法研究。推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推进地方积极开展质量促进立法工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