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临时结算亦称“工程中间结算”。
业主根据合同的规定,在工程进行中的某一阶段按照完成工程量向承包商支付部分报酬的行为。一般来说,工程建设项目的报酬不是一次付齐,而是分阶段、若干欠进行。中小型项目一般在基础、框架结构、主体工程、装修完成和竣工时各支付一次。大型工程一般是按照工程进度每月结算一次为防止业主拖延支付临时结算款,国际上一般都在合同中订明每次结算的最迟支付期艮。如果业主拖期支付,则按工程所在国中银行的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2100433B
在按实结算合同中,临时设施费是按照费率记取,还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套定额记取, ——:是根据费率计取的 不需要现场实测的
合同中取费为综合费率 合同的工作内容中还写到临时水系统敷设按实结算。那临时水肯定是应该按实结算,不可能包含在综合费率中。
临时水、临时电的工程类别应该依据主体工程的类别界定;
临时劳动佣工协议书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康福德高汽车租赁(成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 外 商 独 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柯 逢 豹 地址: 成都市外东建材路 13 号 1-1 邮政编码: 610000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 驾驶员 部门的临 时员工,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临时劳动佣工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不 包括试用期,临时协议期满即行终止,如甲方或乙方愿意续签,应在协议期满 30天以书面 的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续签临时劳动佣工协议。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甲方或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提前终 止劳动雇佣关系,应在正式离职日的 7 天以前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2)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有利于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工程款如数地结清,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施工单位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2100433B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应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步骤为:
工程量测量与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建设单位认可并审批→交付工程进度款。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验收、点交后,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详细规定:
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②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③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④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⑥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1)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 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2)竣工结算方式,结算书以施工单位为主进行编制。竣工结算一般采用以下方式:
①预算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是把经过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而施工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经建设单位驻现场工程师签证,和原预算一起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因此又称这种方式为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结算方式。
②承包总价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暂扣合同价的2%~5%作为维修金,其余工程价款一次结清,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代用、主要材料价差、工程量的变化等,如果合同中没有可以调价的条款,一般不予调整。因此,凡按总价承包的工程,一般都列有一项不可预见费用。
③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
承发包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经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汇总结算价款。
④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
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