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隶 属 | 国家强制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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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施行日期 | 2 0 0 8年 1 2 月 1 日 |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8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1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分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证证明。
2.0.12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3 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附加等。
2.0.15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6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7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8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9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0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21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2 合同价
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23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GB 50500-2008
其中,第1.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说明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修订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编制组成员:王海宏 谢洪学 吴 松 胡晓丽 吴佐民 文代安 赖铭华 金春平
周明科 李艳海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 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以下二者简称 " 国有资金投资 ")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 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 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 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 A为建筑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0.1 为规范本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 计价方法,提高计价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03)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07号),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计价规则。 1.0.2 本计价规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本计价规则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 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1.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计 价规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5 本计价规则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是 编制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措施项目和其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更进一步体现公平竞争。以往投标报价的计算采用指令性计量计价的模式,计算规则、计算依据相同,这种计价模式由于招标人的标底计算与投标报价计算都是按相同定额、相同图纸、相同技术规范进行的计算与取费,因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与价格是静态的比较、数学计算准确度的比较,根本无法真正体现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基础上,即可按国家定额并结合本企业的企业定额单价进行计价,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工程量计算错误,不仅真实地反映出各投标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和竞争能力,而且使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使企业具有了自主定价的权力与市场正当竞争的条件,从而能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各投标入真正竞争的方面主要体现为: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生产力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机械化施工水平等方面。而所有这些,均集中反映在企业定额里。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更能体现工程招标投标的本质目的。招标投标是合同签定的过程,其目的是签定合同并更好地履行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投标强调“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招标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工程“价”的风险,从而使得中标合同价更趋合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含了工程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利润和各种税费等。不象以往定额计价那样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各种费、税、材料价差表;最后才能知道工程造价。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施工招投标。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报价,从而打破了工程造价形成的单一性和垄断性,呈现出有高有低的多样性报价。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很大程度是工程单价的竞争,如仍采用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竞争就不能真正体现。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平等的报价基础,结算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方法计量实际完成数量,也就是说数量是司调整的。
4、投标单位报价的多样性,有利于逐渐推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从而达到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之目的。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更进一步体现公平竞争。以往投标报价的计算采用指令性计量计价的模式,计算规则、计算依据相同,这种计价模式由于招标人的标底计算与投标报价计算都是按相同定额、相同图纸、相同技术规范进行的计算与取费,因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与价格是静态的比较、数学计算准确度的比较,根本无法真正体现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基础上,即可按国家定额并结合本企业的企业定额单价进行计价,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工程量计算错误,不仅真实地反映出各投标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和竞争能力,而且使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使企业具有了自主定价的权力与市场正当竞争的条件,从而能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各投标入真正竞争的方面主要体现为: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生产力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机械化施工水平等方面。而所有这些,均集中反映在企业定额里。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更能体现工程招标投标的本质目的。招标投标是合同签定的过程,其目的是签定合同并更好地履行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投标强调“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招标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工程“价”的风险,从而使得中标合同价更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