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N | 9787111155713 | 作 者 | 姜湘山、郭桦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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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05年1月 |
页 数 | 614 | 定 价 | 65.00元 |
装 帧 | 简裝本 |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地介绍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设备、消防设备、燃气供应设备、供暖设备、空调通风设备、电梯、电气设备、防雷装置的安装、施工组织、概预算及质量控制等知识。2100433B
我想知道菏泽是如何对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取费的 如措施费和规费中的具体内容
山东省取费程序是统一的标准
安装工程里面胶带运输机的安装,是否包括清扫器,卸料器,逆止器,压带轮,拉线开关等装置的安装 答:不包含卸料器、拉线开关安装,其余的均包含了。 卸料器是一般的犁型卸料器 并且不是电动的 那个定额合适? ...
设备不参入取费的,只能计取税金,需要单独列表。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总结 第一节、工程概况: 保利地铁·紫薇花园 1栋 A 段,是由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设计,广州富 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建筑面积 9767 ㎡,地上 11层商品住宅楼。建筑高度 38.75 米。 第二节、施工方法: 给排水工程概况: ①给水系统 :室内生活冷水给水管道采用 PPR给水管,采 用螺纹或卡环式连接。②消防给水系统 :工程室内消防采用室内消防栓系统,室 内消防栓系统用水量为 15L/S,消防给水管采用外壁热镀锌钢管。 D≤0100 采用 螺纹连接; D>100mm时则采用沟槽、卡箍连接。③排水系统 :室内排水管采用高 密度聚乙烯管( PVC-U管),粘接连接。屋面雨水采用内排水系统,由雨水立管 收集后,统一排至室外雨水管沟。室外排水管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 (PVC-U管),胶圈接口。 建筑电气工程概况:电线暗装标 P
up, a nd member s cadres shoe v ocati onal due dilige nce combi ned up, ensure successf ully com pleted early determi ne of the target task, e nsure successfully com pleted l evels lea dership ge neral task, e nsure successfully com pleted poverty st orming annual target task, ensure social overall harmony stable. T hree, compa cting t he main responsi bilities a nd stre ngthe n the "two" lea ders
内容简介
本书着重阐述高层建筑燃气设计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介绍了在高层建筑中燃气系统的设计、施工技术,同时也介绍近几年来在这方在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和科研成果。 本书内容阐述力求简明扼要,公式、数据、资料可靠。有些公式、图表都是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并附有典型的工程实例。对从事高层建筑燃气供应设计和施工的技术人员有很实际的指导作用。 本书可供从事燃气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及初学者阅读,也可作为大中专院校有关专业教学参考用书。2100433B
2009年,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又发布了《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把关的建议》,对《技术要点》执行中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关于进一步明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范围的建议》、《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结论的基本要求》和《关于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若干建议》。据此,编制组对原《指南》进行了修订,以便更好地满足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四年来,上海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积累了新的审查经验,国家有关部门也对抗震审查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原建设部发布了修订后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以下简称《技术要点》)。2007年,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发布了2007年工作会议文件:《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的建议》、《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性能目标的建议》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参考格式及要点》。
所谓的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有其历史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其定义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高层建筑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至今尚未有统一的划分标准,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规定也不一样:美国,把22~25米以上或7层以上的一般房屋,10层以上的住宅定义为高层建筑;英国,把24. 3米(约80英尺)以上的房屋定义为高层建筑;法国,把50米以上的居住建筑,28米以上的其它建筑定义为高层建筑;日本,把8层或31米以上的房屋定义为高层建筑,把30层以上的旅游、办公建筑和2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定义为超高层建筑;前苏联,把11~16层以上的住宅定义为中高层住宅,16层以上的建筑定义为高层建筑。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 82)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它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程》(JGJ3- 91)规定:8层及8层以上的建筑为高层建筑;《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 86)规定:7~9层的住宅为中高层住宅,10~30层住宅为高层住宅。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世界高层建筑委员会建议,一般将高层建筑划分为四类:一类高层建筑:9~16层,高度不超过50米;二类高层建筑:17~25层,高度不超过75米;三类高层建筑:26~40层,高度不超过100米;四类高层建筑:40层以上,高度超过100米。因此,在我国一般将8层(包括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定义为高层建筑,将高度超过10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定义为超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