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刘松林 | 出版社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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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2004年8月 | 页 数 | 125 页 |
定 价 | 17.0 元 | 装 帧 | 平装 |
ISBN | 9787111146308 |
内容简介
本书着重阐述高层建筑燃气设计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介绍了在高层建筑中燃气系统的设计、施工技术,同时也介绍近几年来在这方在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和科研成果。 本书内容阐述力求简明扼要,公式、数据、资料可靠。有些公式、图表都是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并附有典型的工程实例。对从事高层建筑燃气供应设计和施工的技术人员有很实际的指导作用。 本书可供从事燃气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及初学者阅读,也可作为大中专院校有关专业教学参考用书。2100433B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因此涉及到高层建筑的燃气供应也会越来越多,在设计上自然就具有一般建筑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为了让高层建筑能够得到安全、平稳的燃气供应,所以对高层建筑燃气供应设计中的特殊性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详细分析了高层建筑燃气系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应措施。
燃气工程在高层建筑中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而且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高层建筑由于人口聚集,不同于普通的低层建筑,对于燃气工程的要求也增加了不少,所以如何能够逐渐达到这样的高要求,如何提高燃气工程的设计质量,就成了我们研究的重要方向,对此,本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希望这些分析能够为燃气工程技术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2009年,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又发布了《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把关的建议》,对《技术要点》执行中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关于进一步明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范围的建议》、《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结论的基本要求》和《关于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若干建议》。据此,编制组对原《指南》进行了修订,以便更好地满足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四年来,上海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积累了新的审查经验,国家有关部门也对抗震审查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原建设部发布了修订后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以下简称《技术要点》)。2007年,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发布了2007年工作会议文件:《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的建议》、《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性能目标的建议》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参考格式及要点》。
【学员问题】燃油、燃气热水机组燃气系统设计规定?
【解答】1、燃气机组的选择,应根据燃气的燃料种类、热值和进入机房的压力等因素确定。
2、燃气系统供气干管的压力(最大和最小)和供气量应满足机组要求。
3、进入燃气机组的供气管道上应设放散管(通至室外)、气压表、球阀开关、气体过滤器、流量计、燃气上下限压力开关、稳压阀、电磁主气阀、检漏器、电磁安全阀、低风压保险阀、波形伸缩器等,并应在管路最低处设放空装置。
4、设备机房的燃气管道,宜采用单管供气。
5、燃气机组的燃气系统宜采用低压和中压B.系统。当燃气压力过高或不稳定而不适应燃烧器要求时,应设调压和稳压装置。
6、在引入机房的燃气总管上,应装设自动的总关闭阀,并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
7、燃气管道上应装设放散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满足将管道燃气和空气吹净的要求。
8、燃气机组的备用燃料(如柴油),应根据热水供应的重要性、供气部门的保证程度、备用燃料的可能性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确定。
9、燃气管道设计、安装、试验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所谓的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有其历史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其定义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高层建筑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至今尚未有统一的划分标准,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规定也不一样:美国,把22~25米以上或7层以上的一般房屋,10层以上的住宅定义为高层建筑;英国,把24. 3米(约80英尺)以上的房屋定义为高层建筑;法国,把50米以上的居住建筑,28米以上的其它建筑定义为高层建筑;日本,把8层或31米以上的房屋定义为高层建筑,把30层以上的旅游、办公建筑和2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定义为超高层建筑;前苏联,把11~16层以上的住宅定义为中高层住宅,16层以上的建筑定义为高层建筑。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 82)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它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程》(JGJ3- 91)规定:8层及8层以上的建筑为高层建筑;《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 86)规定:7~9层的住宅为中高层住宅,10~30层住宅为高层住宅。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世界高层建筑委员会建议,一般将高层建筑划分为四类:一类高层建筑:9~16层,高度不超过50米;二类高层建筑:17~25层,高度不超过75米;三类高层建筑:26~40层,高度不超过100米;四类高层建筑:40层以上,高度超过100米。因此,在我国一般将8层(包括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定义为高层建筑,将高度超过10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定义为超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