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技术问答 | 出版社 |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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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数 | 217页 | ISBN | 9787801592309, 7801592301 |
作 者 | 高和林 | 出版日期 | 2003年4月1日 |
语 种 | 简体中文 |
第一篇 建筑设计
第一章 建筑设计基础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方便残废人、老人的规定
第三节 屋面防水设计
第四节 公共建筑
第五节 居住建筑及地下室
第六节 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的抗震要求
第二章 建筑防火设计
第一节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耐火极限
第一节 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第三节 防火分区与建筑构造
第四节 装修、排烟及火灾报警
第五节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第三章 室内环境设计及玻璃幕、顶建筑
第一节 热工与节能
第二节 照明与隔声
第三节 玻璃幕、顶结构
第二篇 建筑设备工程设计与安装
第一章 给排水工程设计
第一节 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及一般规定
第二节 固定灭火设施及消防泵站设计
第三节 给水和排水设备设计
第二章 烯气设备设计与安装
第一节 燃气设备设计
第二节 燃气设备安装
第三章 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设计与安装
第一节 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设计
第二节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第四章 电气和防雷设备设计及电梯安装
第一节 电气和防雷设备设计
第二节 电梯安装
第三篇 结构工程设计
第一章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及一般性规定
第一节 工程地质勘察
第二节 结构安全等级及荷载
第三节 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
第四节 结构材料及结构抗震验算
第五节 结构安全性鉴定的一般规定
第六节 房屋抗震鉴定及其一般规定
第二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
第一节 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
第二节 地基设计
第三节 基础设计
第四节 地基基础结构安全性鉴定
第五节 地基基础结构加固
第三章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
……
第四章 钢结构设计
第五章 砌体结构设计
第六章 混结构设计
第七章 木结构设计
第四篇 土建施式技术
第一章 地基与基础施工
第二章 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
第三章 钢结构施工
第四章 砌体结构施工
第五章 木结构施工
第六章 屋面防水施式与外装修
第七章 安全施工
建设部自2000年以来相继批准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共十五部分,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
2011年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规程则是对作业...
.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2013) 1、地基基础工程 1.1 基本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 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点;1000㎡以上工程,每 100㎡至少应有 1点;3000 ㎡以上工程,每 300㎡至少有 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点,基槽每 20延米应 有 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等,其 承载力检测,数量为总数的 0.5-1% 。但不应少于 3处,单桩强度检测相同。 8.1.5 在建筑物临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 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一篇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1.1 一般规定 1.2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 2 室内环境设计 2.1 热工与节能 2.2 照明 2.3 隔声和噪声限制 3 屋面防水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防水 4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4.1 公共建筑 4.2 居住建筑 4.3 防空地下室 第二篇建筑防火 1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1 一般规定 2.2 防火间距 2.3 消防车道 3 防火和构造 3.1 防火和防烟分区 3.2 建筑构造 3.3 建筑装修 3.4 防烟和排烟 3.5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4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4.1 一般规定 4.2 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 4.3 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 4.4 消防电梯 5 灭火设施 5.1 一般规定. 5.2 室外消防给水 5.3 室内消防给水 5.4 固定灭火设施 5.5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规范性文件 normative document
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
注1:“规范性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法规等这类文件的通称 。
注2:“文件”可理解为记录有信息的各种媒体。
注3:界定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术语,是将文件及其内容作为单一整体来定义的。
标准 standard
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
规程 code of practice
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
法规 regulation
由权力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某一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工程建设标准,都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和衔接,构成一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这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谓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工程建设标准的对象是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具有重复特性的或需要共同遵守的事项。
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工程类别上,其对象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力、石油、化工、水利、轻工、机械、纺织、林业、矿业、冶金、通讯、人防等各类建筑工程。二是从建设程序上,其对象包括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鉴定、使用、维护、加固、拆除以及管理等多个环节。三是从需要统一的内容上包括以下六点: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技术要求;
(2)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3)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的技术要求;
(4)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的方法;
(5)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
(6)工程建设的管理技术要求等。
(1)综合性强
(2)政策性强
(3)受自然环境影响大
《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这三项任务多数是分工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除了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外,重点还在于制定标准,依据标准,通过宣传、培训、合格评定、检查等途径,监督标准的实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指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或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等。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等。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云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就是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指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
(1)标准化的对象不同
(2)标准的权威性不同
(3)标准实施的范围和要求不同
《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 50XXX-- XXXX
GB: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50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T 50XXX-- XXXX
GB/T: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50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为:
XX XXXX-- XXXX
XX: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X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推荐性行业标准的编号为:
XX/T XXXX-- XXXX
XX/T: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X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内容简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大全全六册,ISBN:9789624504064,作者:2100433B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2013年版)》是对便于有关监督机构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对清理后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了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