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由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第一篇建筑设计
1基本规定
2室内环境
2.1热工
2.2采光与照明
2.3隔声
2.4污染控制
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3.1公共建筑
3.2居住建筑
3.3老年人建筑
4专项设计
4.1无障碍设计
4.2地下室
4.3屋面工程
附录标准目录
第二篇建筑设备
1给水和排水
1.1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1.2管道布置
1.3设备与水处理
2燃:气
2.1燃气管道
2.2调压和计量
2.3用气设备
2.4燃烧烟气
3采暖、通风和空调
3.1一般规定
3.2供暖
3.3通风
3.4空调与制冷
4电气
4.1供配电系统
4.2变电所
4.3智能化系统
4.4防雷与接地
附录标准目录
第三篇建筑防火
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2建筑布局与防火分区
2.1总平面布局与防火间距
2.2防火分区和层数
2.3平面布置
3安全疏散和避难
3.1一般规定
3.2安全疏散距离
3.3安全疏散宽度
3.4避难层
4建筑构造
4.1防火墙
4.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4.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4.4楼梯间、楼梯等
4.5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4.6天桥、栈桥和雨篷
4.7建筑外墙
5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
……
第四篇建筑节能
第五篇勘察和地基基础
第六篇结构设计
第七篇抗震设计
第八篇鉴定、加固和维护
第九篇施工质量
第十篇施工安全
第十一篇住宅建筑规范2100433B
建设部自2000年以来相继批准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共十五部分,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
2011年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规程则是对作业...
..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 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 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 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 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 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 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 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 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内 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身健康、 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 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规范性文件 normative document
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
注1:“规范性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法规等这类文件的通称 。
注2:“文件”可理解为记录有信息的各种媒体。
注3:界定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术语,是将文件及其内容作为单一整体来定义的。
标准 standard
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
规程 code of practice
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
法规 regulation
由权力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某一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工程建设标准,都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和衔接,构成一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这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谓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工程建设标准的对象是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具有重复特性的或需要共同遵守的事项。
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工程类别上,其对象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力、石油、化工、水利、轻工、机械、纺织、林业、矿业、冶金、通讯、人防等各类建筑工程。二是从建设程序上,其对象包括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鉴定、使用、维护、加固、拆除以及管理等多个环节。三是从需要统一的内容上包括以下六点: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技术要求;
(2)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3)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的技术要求;
(4)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的方法;
(5)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
(6)工程建设的管理技术要求等。
(1)综合性强
(2)政策性强
(3)受自然环境影响大
《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这三项任务多数是分工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除了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外,重点还在于制定标准,依据标准,通过宣传、培训、合格评定、检查等途径,监督标准的实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指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或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等。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等。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云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就是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指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
(1)标准化的对象不同
(2)标准的权威性不同
(3)标准实施的范围和要求不同
《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 50XXX-- XXXX
GB: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50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T 50XXX-- XXXX
GB/T: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50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为:
XX XXXX-- XXXX
XX: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X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推荐性行业标准的编号为:
XX/T XXXX-- XXXX
XX/T: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X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内容简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大全全六册,ISBN:9789624504064,作者:2100433B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13年版)》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修订工作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对2000年版进行甄补、修订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