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 颁布时间 | 2019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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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2019年5月10日 | 发布单位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5月13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改革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目标要求,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韩正副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会议,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在各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地区实现了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3月28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部署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为广安市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
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事项要件、压缩审批时间,力争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除重大、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外,力争实现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四、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国家提出实现“四统一”的四项总任务,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15条具体改革措施和4条保障措施,有效指导全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五、“统一审批流程”的具体措施
主要包括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具体任务要求。我市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又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划分为六类: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项目、财政投融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一般工业建设项目。
六、“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的具体措施
整合建设覆盖各部门和市、区市县(园区)、乡镇(街道)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
七、“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四个一”的要求,是落实本次改革措施的最终表现。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要求各地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要求各地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落实改革措施。
八、“统一监管方式”的具体要求
为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质量,《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三项监管措施。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三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
九、保障改革任务落实的主要措施
此次改革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难度大、综合性强,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至关重要。《实施方案》强调从四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设置综合协调工作组1个,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作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作组、施工许可阶段工作组、竣工验收阶段工作组、平台保障工作组、中介及市政公用服务监督工作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组7个专项工作组,法治保障工作组、目标保障工作组2个专业保障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职责,分阶段分任务协同推进改革。二是加强沟通和培训。建立对上衔接机制,实时掌握省级层面改革进展。加强学习培训,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以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严格监督落实。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及时跟踪改革情况。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时在线监督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催办提醒。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改革重要意义和做法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 2100433B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针对现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中制约提速增效的突出问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对工程建设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为广安市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
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事项要件、压缩审批时间,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除重大、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外,力争实现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取消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对照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取消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备案事项;取消资金到位证明;不再将工程中标通知书、拆迁进度证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中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应放尽放,严禁截留,避免放权“碎片化”,着力解决权限下放不协同、不配套、不彻底的问题,推动关联、相近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全链条下放。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3.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多测合一、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园林绿地指标事项审查、防空地下室设施事项审查、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审查、文物保护事项审查、无线电管理事项审查、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张蓝图事项审查、使用港口岸线事项审查、电力保护事项审查等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明确程序和时限,协办部门和单位不单独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5.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等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开工前完成即可。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告知项目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报装提前至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
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等,遵循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我市审批事项清单与省级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划分四个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在此基础上,按照审批阶段“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划拨决定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规划核实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实行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梳理细化各阶段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办理事项,优化申报表单、要素设置和流转环节并向社会公布。办理事项按照项目类别划分为主要事项的必经审批流程和选择性办理事项,其他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办理。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告知协办部门,实现线上会商、协同审批,协办部门办理时限不得超过牵头部门的办理时限。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六类: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项目、财政投融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别分别绘制审批服务流程图,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绘制专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对公开出让土地的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气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切实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严格审查,承担技术审查责任,优化审查工作流程,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探索研发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及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2.实行联合验收。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由牵头部门限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多测合一、成果共享、联合验收”。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管理,逐步探索取消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
(九)推行区域评估。
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将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鼓励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覆盖的区域推行“多评合一”,逐步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办理相关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实行区域评估的,各地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将相关建设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并制定、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建设单位按承诺相关规定办理,并自行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职责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借鉴先进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明确系统开发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落实建设资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部门和市、区市县(园区)、乡镇(街道)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推送、实时告知申请人。完善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推进建设项目“一个代码”全程流转。建立在线支付系统,优化缴费方式,拓展缴费渠道。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建成覆盖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和省级审批管理系统对接。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筹,整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人口和环境规划以及综合交通、文化旅游、社会事业、城市绿地、环卫设施、综合管线、文物保护、人防空间、水资源管理等各类规划,统筹项目需求、空间规划、时序安排,形成覆盖全市的“一张蓝图”。全面梳理我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2019年12月底前,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库和项目生成机制,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推行“综合窗口受理、并联集成审批、一个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主动为申请人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整合业务咨询、投诉受理、效能监管,全面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效能。有关部门及市政公用单位全面实行“三集中、三到位”,即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内设机构向实体大厅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集中,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整合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互认审批结果。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对已取得的审批结果,由审批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加强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监督考评,完善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不相符的事项,按程序报请有权机关修订或者废止相关规定,基本完成“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健全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在现有场地上,力争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同时设置综合协调工作组1个,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作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作组、施工许可阶段工作组、竣工验收阶段工作组、平台保障工作组、中介及市政公用服务监督工作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组7个专项工作组,法治保障工作组、目标保障工作组2个专业保障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职责,分阶段分任务协同推进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积极解决改革试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十)加强沟通和培训。
建立对上衔接机制,实时掌握省级层面改革进展,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时对我市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积极争取省级层面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学习培训,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以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择机组织人员到部分试点地区考察学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成熟经验。
(二十一)严格监督落实。
以企业和群众实际感受为主要考核标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及时跟踪改革情况。同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时在线监督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催办提醒。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改革重要意义和做法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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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号)、《湖 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办发 [2018]71 号)、《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 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咸 政办函 [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 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
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 平度市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综改办字〔 2019〕8号 平度市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 各单位: 《平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试 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 2次会议暨综合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第 29 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平度市综合改革办公室 2019年 4月 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 平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建 设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平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行动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含
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和《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一)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尽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预审服务机制,变坐门等客为主动上门服务,提前研判项目的可行性,逐一列出工程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清单,盯着问题跟踪指导,使问题在一线解决、进度在一线体现、成效在一线显现,保证申报材料一次性申请成功、要件齐全完备。
(二)精简整合再造流程。坚决取消各种没有法定依据的搭车事项、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必须进行许可审查的事项,能并则并,能合则合,同一审批事项不在其他环节重复审查,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理程序。
(三)大胆创新审批方式。各级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模式,大胆推行书面承诺、函证办理并行等方式,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单位依据有关函证办理相关事项,承诺所有项目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达到项目卷宗资料完整、审批案卷材料齐全。
(四)加强协同联动。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审查任务(各阶段牵头部门分工见办事流程)。
(一)整合优化审批流程。
1.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等事项。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认证报告审查,纳入取水许可。取消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自行设立的没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押金、保险、市容规费收缴、资金到位证明等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探索采取无欠费或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缴纳各种规费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优化细化联合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按照政府投资的审批类、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分别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实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力量整合,配精配强业务骨干,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集中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附电子版),牵头负责,并联审批”的运行模式,统一接件、统一出件。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附电子版),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并联审批制度,由各县市区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旅文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 尽量减少审批前置条件。
1.精简整合审批、核准前置条件。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审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市环保局、市地震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探索“区域评估”审批模式。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以功能区或园区为单位,依据控制性规划,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考古调查勘探审核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价结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旅文委、市地震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大胆创新试行承诺办理方式。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或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公布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企业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后,启动项目建设;审批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由企业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依托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2019年上半年,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及获得感。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下简称《编写要点》),要求各地按照《编写要点》明确的相关时限要求,编制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实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改革台账。4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8号),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实施意见》和《编写要点》,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其他省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总的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及工作目标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
总的改革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曲靖市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州(市)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说明
(一)改革内容及范围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申请核准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改革,改革范围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改革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主要改革措施
改革工作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行。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然后以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为分类,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等,再细化不同的审批类型,分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图。根据每种类型项目审批情况的不同,明确该项目必须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般情况下,将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划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采取“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将原先各级各部门项目串联审批方式转为并联审批,变企业“多跑腿”为信息“多跑路”,部门内部“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体措施还有“多审合一”的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的“多评合一”,联合测绘成果下的“联合验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的“告知承诺制”办理等。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有4方面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4.统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全面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工作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三)改革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改革工作良好舆论环境。 2100433B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