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活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
(三)按照全省定价目录、全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和全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四)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五)依法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性文稿;负责牵头起草有关价格法规、规章文稿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
拟订我市有关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承担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指导县(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或停止的意见,牵头测算、上报补助金额。
(三)商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管道燃气、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医院制剂、民爆器材等商品价格以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城市污水处理、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监测、调控相关商品价格。
(四)服务价格管理处(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保安服务收费、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收费、卫生防疫收费、重要交通运输价格、普通公路清障服务价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中介服务收费。负责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与两限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廉租住房与公有住房租金以及经济租赁住房租金;负责管理部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两管三线”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监测、调控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五)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负责政策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电视收视收费、律师服务收费、气象服务收费和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收费的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年度审验工作;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教材与中小学校服价格。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局长1名(保留正处级)、副局长2名(保留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起草价格监督检查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及其他法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制订农产品成本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市范围内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制定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
价格成本监审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福州市物价局综合处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物价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l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l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l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l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l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l业务工作:
价格调节基金征管
商品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收费管理
服务价格管理
房地产价格管理
价格监督检查
价格成本监审
价格监测
价格认证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物价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报送到市档案馆设置的查阅场所以方便市民查询。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中的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福州市物价局,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可在我局档案室、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或设施获得信息;也可从物价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物价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
地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8号百华大厦16层福州市物价局。
可乘坐1,5,18,22,27,55,61,66,75,77,80,118,128,301,317路公交车在双抛桥站点下车或乘坐1,2,8,11,20,54,66,76,77,80,101,117,121,201,k1路公交车在南街站点下车。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穗价〔 2010〕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完善物业服务收费 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使物业服务收费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减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的合法权益,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 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 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制 定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
1 / 2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 安装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 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 榕价费 [2013]30 号 【发布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3.06.24 【实施日期】 2013.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 通知 (榕价费〔 2013〕30 号)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闽政〔 2010〕8 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收费行为 的通知》(闽价服〔 2013〕72号)文件精神及你公司《关于申请制定福州市新建住宅有 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费标准的报告》,在成本监审的基础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处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力求指南和目录的详细完备。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依托“福州价格服务网”建立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接受意见、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主要载体。配备兼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保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办公室已制定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明确了拟稿人即为第一责任人,由分管领导进行涉密把关,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信息公开管理模式等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市物价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操作流程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2003年至2009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以行政法规、规章和程序性文件,价格监督检查,商品价格管理,服务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房地产价格管理,价格成本监审为主。
(三)至2008年底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完成情况。我局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按照要求以纸质文本的形式报送档案局。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在“福州价格服务网”上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专栏开通至今访问量达量已达87657人次。同时及时向市档案局报送最新的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方便群众在档案馆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2009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主要涉及房地产成本、物业服务收费、自来水价格的内容,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站申请4件。2003年至2009年我局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
(二)受理办理情况。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为4件,否决公开的为1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房地产成本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稳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经请示上级部门后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我局在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措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工作人员对相关制度尚不熟悉。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还有待深入,市民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数少。
我局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全局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价格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程度,减少群众把投诉、咨询、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混淆的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邵阳市物价局 成立于1984年,1986年与原邵阳地区物价局合并,物价局现有工作人员110人,设置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下辖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中心)、价格监测中心四个单位。
地 址:福州市北大路133号
福建省物价局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