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福州市物价局2009年度政府报告 | 地 点 | 福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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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政府报告 | 报告时间 | 2009年 |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处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力求指南和目录的详细完备。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依托“福州价格服务网”建立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接受意见、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主要载体。配备兼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保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办公室已制定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明确了拟稿人即为第一责任人,由分管领导进行涉密把关,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信息公开管理模式等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市物价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操作流程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2003年至2009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以行政法规、规章和程序性文件,价格监督检查,商品价格管理,服务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房地产价格管理,价格成本监审为主。
(三)至2008年底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完成情况。我局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按照要求以纸质文本的形式报送档案局。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在“福州价格服务网”上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专栏开通至今访问量达量已达87657人次。同时及时向市档案局报送最新的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方便群众在档案馆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2009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主要涉及房地产成本、物业服务收费、自来水价格的内容,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站申请4件。2003年至2009年我局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
(二)受理办理情况。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为4件,否决公开的为1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房地产成本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稳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经请示上级部门后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我局在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措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工作人员对相关制度尚不熟悉。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还有待深入,市民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数少。
我局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全局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价格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程度,减少群众把投诉、咨询、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混淆的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广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穗价〔 2010〕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完善物业服务收费 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使物业服务收费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减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的合法权益,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 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 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制 定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
1 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暂行规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 《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暂行规定》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予颁发, 请认真贯彻执 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的管理, 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 改善居住条 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国发〖 1998〗 23 号)、《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拆除危险住房进行改建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住房,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 99)的有关规定,经福州市危房鉴定站鉴定危险等级属 C级或 D
(2009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处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力求指南和目录的详细完备。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依托“福州价格服务网”建立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接受意见、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主要载体。配备兼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保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办公室已制定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明确了拟稿人即为第一责任人,由分管领导进行涉密把关,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信息公开管理模式等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市物价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操作流程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2003年至2009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以行政法规、规章和程序性文件,价格监督检查,商品价格管理,服务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房地产价格管理,价格成本监审为主。
(三)至2008年底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完成情况。我局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按照要求以纸质文本的形式报送档案局。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在“福州价格服务网”上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专栏开通至今访问量达量已达87657人次。同时及时向市档案局报送最新的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方便群众在档案馆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