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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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在榕各省属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外地驻榕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售多层与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成本价标准
2007-2008年,出售多层与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成本价按照同一标准,分别调整为1320元/平方米和1770元/平方米。2009年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在上一年价格的基数上增长4%,不再另行公布。
二、出售多层与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市场价标准
2007-2008年,出售多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市场价:一级地段为3000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2700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2400元/平方米;四级地段为2100元/平方米;五级地段为1800元/平方米。
2007-2008年,出售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市场价:一级地段为4400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4100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3800元/平方米;四级地段为3500元/平方米;五级地段为3200元/平方米。
三、出售公有住房对象与时间安排
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1998年12月1日前分配入住公有住房的现住户,可申请购买现租住的公有住房。
福州城区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2010年开始不再出售公有住房。2009年12月31日前仍未房改的公有住房,一律移交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管理,统一租赁。
四、出售公有住房其它政策
出售公有住房的其它政策仍按《福建省省城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榕政综[1996]5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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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省直限价房的申请条件:(一)福州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限价房销售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福州博奥城就是三迪.香颂枫丹地址:台江白马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西侧(宝龙城市广场东南侧原灯泡厂)电话:(0591)83853777附近的公交站是 宁化新村-公交车站途经公交车:92路, 98路
1 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暂行规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 《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暂行规定》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予颁发, 请认真贯彻执 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的管理, 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 改善居住条 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国发〖 1998〗 23 号)、《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拆除危险住房进行改建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住房,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 99)的有关规定,经福州市危房鉴定站鉴定危险等级属 C级或 D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 的 通知 榕政综〔 2006〕161号 ( 2006 年 7月 24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拆迁补偿行为, 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条例》 、《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及建 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公式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 =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面积×货币补偿单价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2002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
(厦府〔2002〕1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我市现有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根据闽政〔2001〕4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2002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已出租的公有住房可按2002年公有住房成本价出售给职工、居民。
2002年各类公有住房成本价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地 区 框架 砖混一等 砖混二等 砖木 高层
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鼓浪屿区 1427 1306 1214 1157 2512
集美区、杏林区、海沧 1385 1268 1179 1123 2512
二、2000年1月1日以后单位分配的新、旧公有住房实行住房新制度。
(一)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单位仍按2000年商品房指导价或评估价出售。
(二)尚未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企业,按2002年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
2002年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para" label-module="para">
地 区 高层 框架 砖混一等 砖混二等
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鼓浪屿区 1854 1714 1569 1461
集美区、杏林区、海沧 1600 1385 1250 1150
说明:高层住宅第二层加电梯150元、层次30元,第三层起每增加一层再加30元。
三、2002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执行期从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止。
四、公有住房出售的其他具体办法仍按厦府〔2001〕综53号文《厦门市2001年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二日
公有住房出售标准价是中国向城镇居居出售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的公有住房时所采用的价格。可分为出售新房和旧房的标准价。新建住房的标准价包括: 住房本身建筑造价; 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旧住房的标准价,按重置价成新折扣和环境因素等按质计价。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价格须经当地物价和房地产部门审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在起步阶段,为鼓励群众买房,按标准价计价时,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暂可以考虑由单位适当负担。按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5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售房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所得收益,按政府、单位、个人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2100433B
福州市城区水库管理处是福州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城市防洪、对城区水库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利用,审查管理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各种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