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机器设备作业为主的工序,作业时间由基本时间和辅助时间两部分构成。
辅助时间是指工人为了保证完成基本工艺过程而进行的各种辅助操作所消耗的时间,如金属切削过程中的装夹、进刀、退刀、检测等时间。除了自动、半自动机床、数控机床以及自动化的生产系统外,辅助时间通常都是通过人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辅助时间的基本特征是随每一工件重复出现。例如,机械加工工序中装卸工件、进退刀、测量自检、转换刀架、开关车等时间。
按包括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工序辅助时间和工步辅助时间。
按其与基本时间的相互关系,又可区分为:
1、交叉辅助时间,即不停止基本操作、不中断基本时间,同时进行辅助操作所消耗的时间。
2、不交叉辅助时间,即在中止基本操作的情况下,从事各种辅助操作所消耗的时间。
前者不计入单件工序定额。辅助时间多数靠手动操作实现,在个别情况下也有机动或机手并动时间。
朋友,交流接触器辅助触头没有延时,都是瞬时动作的,0—1秒接触器本身固有动作时间可以达到,时间再长只能通过其它途径解决,比如时间继电器。
在2009中,在任一构件界面下,只要点建辅轴功能(平行、点角、轴角等),都可以建辅轴,不过要对辅轴进行操作(修剪、延伸或删除等)必须切换到辅轴界面
时间定额=产量定额分之一 它和产量定额互为倒数
二、选题理由 1、随着产量大幅度提高,市场交货周期也越来越短,公司调整了原来的生产模式,由5天生产周期缩短为3天。
深基坑 基坑工程简介: 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是一项综合 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岩土工程和结构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基坑 支护体系是临时结构,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就不再需要。 基坑工程具有以下特点: 1)基坑支护体系是临时结构,安全储备较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基 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测,并应有应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 险情,需要及时抢救。 2)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如软粘土地基、黄土地基等工程地质 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同的地基中基坑工程差异性很大。同一城市不同区域也 有差异。基坑工程的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都要因地制宜,根据 本地情况进行,外地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简单搬用。 3)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个性。基坑工程的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 开挖不仅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有关,还与基坑相邻建(构)筑物和地 下管线的位置、抵御变形的能力、重要性,以
时间定额由基本时间(Tj)、辅助时间(Tf)、布置工作地时间(Tw)、休息和生理需要时间(Tx)和准备与终结时间(Tz)组成。
·基本时间Tj:直接改变生产对象的尺寸、形状、相对位置以及表面状态等工艺过程所消耗的时间,称为基本时间。 对机加工而言,基本时间就是切去金属所消耗的时间。
·辅助时间Tf: 各种辅助动作所消耗的时间,称为辅助时间。 主要指:装卸工件、开停机床、改变切削用量、测量工件尺寸、进退刀等动作所消 耗的时间。 可查表确定。
·操作时间: 操作时间=基本时间Tj 辅助时间Tf
·服务时间Tw(布置工作地时间):为正常操作服务所消耗的时间,称为服务时间。主要指:换刀、修整刀具、润滑机床、清理切宵、收拾工具等所消耗的时间。计算方法:一般按操作时间的2%~7%进行计算。
·休息时间Tx:为恢复体力和满足生理卫生需要所消耗的时间,为休息时间。计算方法:一般按操作时间的2%进行计算。
·准备与终结时间Tz:为生产一批零件,进行准备和结束工作所消耗的时间,称为准备与终结时间。 主要指:熟悉工艺文件、领取毛坯、安装夹具、调整机床、拆卸夹具等所消耗的时间。计算方法:根据经验进行估算。
工序作业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基本工作时间/(1-辅助时间%)
规范时间=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休息时间
定额时间=工序作业时间/(1―规范时间%)
例题:人工挖二类土1m3的基本工作时间为6h,辅助工作时间占工序作业时间的2%,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休息时间分别占工作日的3%、2%、18%.
基本工作时间=6h=0.75(工日/ m3)
工序作业时间=0.75/(1―2%)=0.765(工日/ m3)
定额时间=0.765/(1―3%―2%―18%)=0.994(工日/ m3)
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点:拟定定额时间
工序作业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基本工作时间/(1-辅助时间%)
规范时间=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休息时间
定额时间=工序作业时间/(1―规范时间%)
例题:人工挖二类土1m3的基本工作时间为6h,辅助工作时间占工序作业时间的2%,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休息时间分别占工作日的3%、2%、18%.
基本工作时间=6h=0.75(工日/m3)
工序作业时间=0.75/(1―2%)=0.765(工日/m3)
定额时间=0.765/(1―3%―2%―18%)=0.994(工日/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