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培强(党委书记、局长)
何瑞铿(副书记、副局长(正处长级))
陈丽萍(党委委员、副局长)
叶鸿(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孔院(党委委员、副局长)
宋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建乐(党委委员、副局长)
庄志云(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李积场(党委委员、副局长)
余茂铃(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林家忠(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邱吉光(党委委员)
杨招旺(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六)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七)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八)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十)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十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十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处,级别为正科级。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征收管理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车辆购置税和出口免抵退税
福州市国税局内设12个机关处室、1个党委办公室、1个离退休干部处、3个事业单位、2个直属单位(稽查局、直属分局),下辖14个县(市)、区局(含琅岐经济区局)、80个税务分局(所)。现有正式人员1698人,离退休干部449人,合同聘用人员334人。全系统在职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86.05%,中共党员占61.2%。 (二)征管范围:我局负责管征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其中增值税为我市最大税种,2008年度占总收入46.96%,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占46.27%。全市国税系统共管征纳税户88570户,其中企业47268户(含一般纳税人14463户),个体户41302户。
(三)组织收入。“十五”期间税收年平均增长19.58%,“十一五”开始税收增幅进一步加快。2006年国税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17.81亿元,增长21.01%。2007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43.75亿元,增长22.02%。2008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94.22亿元,增长35.11%,增幅居全省第一;实现市本级收入10.02亿元。2009年税收计划208.2亿元,市本级收入计划10.64亿元。
(四)文明创建。我局积极参与福州市文明城市、文明行业等各项创建工作,喜获佳绩。涌现出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省文明单位等先进集体。2009年初,市局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是主管全省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共管辖纳税人58.76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17万户,个体工商户38.64万户。河北省国税系统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 邮编:100044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中央税收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和部分地方税税收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属正厅级单位地址:昆明市白塔路304号省局机关内设13个行政机构(不含机关党委、离退休办公室)、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行政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机...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福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局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一)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二)直属税务分局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承担所管辖(辖区)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市局事业单位3个,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州培训中心级别为副处级,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级别为正科级。
(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州培训中心
承担系统干部职工更新知识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及全系统副科级以下干部任职培训等多项培训工作任务。
(二)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三)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一、机构设置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闽国税发[2009]79号),我市国税系统各县局机构设置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东街税务分局、鼓西税务分局、华大税务分局、洪山税务分局、温泉税务分局、安泰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二)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吉祥税务分局、亚峰税务分局、荷泽税务分局、南公税务分局、三保税务分局、建海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三)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三叉街税务分局、临江税务分局、对湖税务分局、城门税务分局、盖山税务分局、金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四)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茶园税务分局、王庄税务分局、象园税务分局、新店税务分局、岳峰税务分局、鼓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五)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为副科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正科级;
派出机构:马尾科技园区税务分局、马江园区税务分局、长安投资区税务分局、保税区税务分局,除保税区税务分局为正科级外,其他3个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副科级。
(六)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无;
事业单位:无。
(七)福建省福清市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融城税务分局、融侨税务分局、东张税务分局、宏路税务分局、渔溪税务分局、江阴工业区税务分局、城头税务分局、龙田税务分局、三山税务分局、高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八)福建省长乐市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吴航税务分局、江田税务分局、漳港税务分局、潭头税务分局、梅花税务分局、古槐税务分局、金峰税务分局、鹤上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九)福建省闽侯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甘蔗税务分局、祥谦税务分局、白沙税务分局、上街税务分局、南屿税务分局、青口税务分局、荆溪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福建省闽清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梅城税务分局、塔庄税务分局、坂东税务分局、池园税务分局、白中税务分局、白樟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一)福建省连江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凤城税务分局、筱埕税务分局、马鼻税务分局、黄岐税务分局、"para" label-module="para">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二)福建省罗源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凤山税务分局、松山税务分局、起步税务分局、白塔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三)福建省平潭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岚城税务分局、平原税务分局、流水税务分局、敖东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潭东税务所、为正股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四)福建省永泰县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樟城税务分局、梧桐税务分局、嵩口税务分局、大洋税务分局、葛岭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十五)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均为正股级;
直属机构:无;
派出机构:无;
事业单位:无。
二、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制订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稿;负责来信来访、内外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安全、卫生、会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和信息采编;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负责组织税收调研、学术交流;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外部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负责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三)税政科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税政管理工作,制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牵头开展各税种的纳税评估工作,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及文书资料,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负责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负责组织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负责我国及非居民企业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负责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制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反骗税工作。
(四)收入核算科
负责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负责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负责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工作;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五)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税收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指导基层分局涉税窗口纳税服务工作。
(六)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指导。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人事档案、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办理相关外事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负责计生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负责目标考核工作。
设立机关党办的单位,党群、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由机关党办负责。
(八)监察室
负责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负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效能和两权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廉政教育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预算编制、经费的执行、决算和会计核算工作,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负责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分析财务活动情况;负责基建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负责分析考核征税成本。
(十)机关党办
负责党群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十一)税源管理科
负责税源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重点行业的税收调研;负责税源结构、行业税负的分析;负责重点行业税源变化、征管水平、征管质量的评估、分析;建立行业管理预警机制,指导行业管理。
(十二)信息中心
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落实,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负责税收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实施;负责征管数据管理和加工分析。
各县局稽查局及税务分局、税务所职责保持不变。
三、人员编制
县局行政编制限额为30名。内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不含税源管理机构和办税服务厅。
四、领导职数
各县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4名,纪检组长1名。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不得超职数配备。
五、其他
(一)各单位应根据市局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加强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逐级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人事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批复的机构范围内决定实际配备科室数量、名称及相应职责,并向市局报备。
(三)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国家税务局应根据批复的机构就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合理设置,并向市局报备。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领导简介;
(二)机构设置: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福州市国家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行业概况: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五)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工作的意见、办法、通知、规定;
(六)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七)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八)人事信息:人事任免、队伍建设等情况;
(九)办税公开:涉税审批流程、减免税审批结果;
(十)最新法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十一)办税指南:办税导航、下载中心等相关规定;
(十二)国税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十三)税收统计: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各局税收收入数据;
(十四)税企互动:在线咨询、局长信箱、涉税举报等事宜。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综合纳税平台上公布(以下简称“福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福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2.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福马路2号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福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福州市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地址:福马路2号福州市国税局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类管理 指导意见》的通知 【标 签】分类管理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津国税征﹝ 2009﹞4号 【发文日期】 2009-02-10 【实施时间】 2009-02-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 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 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二○○九年二月十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类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
雷州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充分发挥资 金的使用效益,保障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税务系 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雷州市国税系统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 全市国税系统实行 “统一管理, 统一核算 ”的财务 管理体制。 办公室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财务工作。 第四条 财务部门应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 算。 财务部门内人员分工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钱和物分别 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且能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门年初应根据局的职责、工作任务和财力 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即单位预算。 第六条 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国家税务总局对预算单位划 分的原则,我局为基层预算单位,办公室和基层税务分局为报 帐单位。 第六条 全市国税系统实行 “收支统一管理、 按
(一)所属机构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12个,即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国家税务局、福建省石狮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南安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惠安县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安溪县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永春县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德化县国家税务局等12个国家税务局。12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均为全职能局,均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级别均为正科级。
(二)内设机构
12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数量为7个。名称参照当地同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统一称“科”,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全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均设7个科: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暂不设立)。
各部门的职责是: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财务、基本建设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业务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计划征收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办税服务厅(暂不设立)
(三)直属机构
12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均设置1个稽查局。级别均为正股级。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协查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事业单位
12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均设置1个信息中心。级别均为正股级。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设置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票证中心(暂不设立),级别为正科级。
(一)信息中心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二)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三)票证中心 (暂不设立)
(五)派驻机构
税务分局是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按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划设置。具体为:较大县的城区、管辖5个以上乡镇(街道)或大企业所在地税源较大的设置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全市共设置66个税务分局(见附件)。名称均冠以地名。
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泉州市鲤城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属性 机构级别 驻地及地址 管辖乡镇名称 备注
1 办公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新华南路3号
2 综合业务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新华南路3号
3 计划征收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新华南路3号
4 征收管理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新华南路3号
5 人事教育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新华南路3号
6 监察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新华南路3号
7 办税服务厅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新华南路3号
8 稽查局 直属机构 股级 泉州市新华南路3号
9 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股级 泉州市新华南路3号
10 海滨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泉州市新华中路24号 海滨、临江城区所在地
11 鲤中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泉州市新华中路24号 鲤中、开元 大企业所在地
12 浮桥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泉州市浮桥镇山墩路13号 浮桥 大企业所在地
13 江南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泉州市浮桥镇山墩路13号 江南 大企业所在地
泉州市丰泽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属性 机构级别 驻地及地址 管辖乡镇名称
1 办公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国税大楼
2 综合业务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国税大楼
3 计划征收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国税大楼
4 征收管理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国税大楼
5 人事教育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国税大楼
6 监察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国税大楼
7 办税服务厅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国税大楼
8 稽查局 直属机构 股级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国税大楼
9 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股级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国税大楼
10 泉秀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国税大楼 泉秀.丰泽 城区所在地
11 东湖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国税大楼 华大,东湖, 城东 大企业所在地
12 北峰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丰泽区普明社区87号 北峰、清源 大企业所在地
13 东海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国税大楼 东海 大企业所在地
泉州市洛江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属性 机构级别 驻地及地址 管辖乡镇名称
1 办公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洛江区安吉路
2 综合业务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洛江区安吉路
3 计划征收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洛江区安吉路
4 征收管理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洛江区安吉路
5 人事教育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洛江区安吉路
6 监察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洛江区安吉路
7 办税服务厅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洛江区安吉路
8 稽查局 直属机构 股级 泉州洛江区安吉路
9 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股级 泉州洛江区安吉路
10 万安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泉州洛江区万荣路万安 城区所在地
11 河市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泉州洛江区河市镇河市、双阳大企业所在地
12 马甲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泉州洛江区马甲镇马甲、罗溪、虹山 大企业所在地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属性 机构级别 驻地及地址 管辖乡镇名称
1 办公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仁街
2 综合业务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仁街
3 计划征收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仁街
4 征收管理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仁街
5 人事教育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仁街
6 监察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仁街
7 办税服务厅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仁街
8 稽查局 直属机构 股级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仁街
9 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股级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仁街
10 清蒙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仁街 开发区 城区所在地
石狮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属性 机构级别 驻地及地址 管辖乡镇名称
1 办公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石狮市八七路国税大楼
2 综合业务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石狮市八七路国税大楼
3 计划征收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石狮市八七路国税大楼
4 征收管理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石狮市八七路国税大楼
5 人事教育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石狮市八七路国税大楼
6 监察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石狮市八七路国税大楼
7 办税服务厅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石狮市八七路国税大楼
8 稽查局 直属机构 股级 石狮市八七路国税大楼
9 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股级 石狮市八七路国税大楼
10 狮城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石狮市八七路国税大楼 凤里办事处 湖滨办事处 城区所在地
11 蚶江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石狮市蚶江镇石蚶路 蚶江镇 大企业所在地
12 祥芝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石狮市鸿山镇洪厝村邮电大楼 祥芝镇、鸿山镇、锦尚镇大企业所在地
13 永宁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石狮市永宁镇永宁居委会 永宁镇 大企业所在地
14 宝盖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石狮市八七路国税大楼 宝盖镇大企业所在地
15 灵秀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石狮市八七路国税大楼 灵秀镇大企业所在地
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属性 机构级别 驻地及地址 管辖乡镇名称
1 办公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晋江市青阳曾井小区国税大楼
2 综合业务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晋江市青阳曾井小区国税大楼
3 计划征收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晋江市青阳曾井小区国税大楼
4 征收管理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晋江市青阳曾井小区国税大楼
5 人事教育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晋江市青阳曾井小区国税大楼
6 监察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晋江市青阳曾井小区国税大楼
7 办税服务厅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晋江市青阳曾井小区国税大楼
8 稽查局 直属机构 股级 晋江市青阳曾井小区国税大楼
9 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股级 晋江市青阳曾井小区国税大楼
10 青阳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晋江市青阳曾井小区国税大楼 青阳 城区所在地
11 陈埭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晋江市陈埭镇四境大街 陈埭、西滨 大企业所在地
12 安海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晋江市安海镇桥头工业区49号 安海 大企业所在地
13 磁灶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晋江市磁灶镇香埔头 磁灶、紫帽 大企业所在地
14 龙湖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晋江市龙湖镇后宅新兴街43号 龙湖 大企业所在地
15 池店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 池店 大企业所在地
16 东石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晋江市东石镇仁和东路20号 东石 大企业所在地
17 英林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晋江市英林镇英林村长存公园对面 英林 大企业所在地
18 金井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晋江市金井镇中兴北路 金井 大企业所在地
19 罗山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晋江市罗山镇罗裳村 罗山 大企业所在地
20 深沪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晋江市深沪镇狮峰居委会对面 深沪 大企业所在地
21 永和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晋江市永和永和街 永和 大企业所在地
22 内坑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晋江市内坑龙泉路3号 内坑 大企业所在地
南安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属性 机构级别 驻地及地址 管辖乡镇名称
1 办公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南安市溪美镇兴安街34号
2 综合业务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南安市溪美镇兴安街34号
3 计划征收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南安市溪美镇兴安街34号
4 征收管理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南安市溪美镇兴安街34号
5 人事教育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南安市溪美镇兴安街34号
6 监察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南安市溪美镇兴安街34号
7 办税服务厅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南安市溪美镇兴安街34号
8 稽查局 直属机构 股级 南安市溪美镇兴安街34号
9 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股级 南安市溪美镇兴安街34号
10 柳城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南安市溪美镇源兴洲成兴小区 溪美、柳城、东田、城区所在地
11 仑苍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南安市仑仑镇仑苍街188号 仑苍、英都、翔云 大企业所在地
12 洪濑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南安市洪濑镇集新村 洪濑、康美、洪梅、雪峰 大企业所在地
13 丰州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南安市丰州镇南门街 丰州、大霞美 大企业所在地
14 梅山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南安市梅山镇芙蓉西路106号 梅山、罗东、九都、乐峰、向阳 管辖5个以上乡镇
15 诗山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南安市诗山镇社星路 诗山、金淘、码头、眉山、蓬华 管辖5个以上乡镇
16 官桥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南安市官桥镇金庄街 官桥 大企业所在地
17 水头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南安市水头镇厦盛路 水头 大企业所在地
18 石井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南安市石井镇海滨南路 石井 大企业所在地
19 美林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南安市美林南美开发区 美林、省新 大企业所在地
惠安县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属性 机构级别 驻地及地址 管辖乡镇名称
1 办公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惠安县螺城镇企塘岭
2 综合业务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惠安县螺城镇企塘岭
3 计划征收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惠安县螺城镇企塘岭
4 征收管理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惠安县螺城镇企塘岭
5 人事教育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惠安县螺城镇企塘岭
6 监察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惠安县螺城镇企塘岭
7 办税服务厅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惠安县螺城镇企塘岭
8 稽查局 直属机构 股级 惠安县螺城镇企塘岭
9 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股级 惠安县螺城镇企塘岭
10 螺城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惠安县螺城镇企塘岭 螺城镇、黄塘镇、紫山镇、辋川镇、涂寨镇城区所在地
11 崇武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惠安县崇武镇西华街 崇武镇、山霞镇大企业所在地
12 东园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惠安县东园镇东前自然村14号 东园镇、张坂镇、百崎镇 大企业所在地
13 东岭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惠安县东岭镇东兴街 东岭镇、东桥镇、净峰镇、小乍镇 大企业所在地
14 洛阳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惠安县洛阳镇屿头街 洛阳镇 大企业所在地
15 螺阳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惠安县螺阳镇大红埔 螺阳镇 大企业所在地
安溪县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属性 机构级别 驻地及地址 管辖乡镇名称
1 办公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安溪县河滨北路310号
2 综合业务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安溪县河滨北路311号
3 计划征收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安溪县河滨北路312号
4 征收管理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安溪县河滨北路313号
5 人事教育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安溪县河滨北路314号
6 监察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安溪县河滨北路315号
7 办税服务厅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安溪县河滨北路316号
8 稽查局 直属机构 股级 安溪县河滨北路317号
9 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股级 安溪县河滨北路318号
10 茶都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安溪县河滨北路310号 凤城、城厢、参内、魁斗、蓬莱、金谷 城区所在地
11 湖头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安溪县安湖路 湖头、湖上、白濑 大企业所在地
12 剑斗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安溪县剑斗镇旧街 剑斗 大企业所在地
13 感德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安溪县感德镇尚德路30号 感德、福田、桃舟、长坑、祥华、蓝田管辖5个以上乡镇
14 官桥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安溪县官桥镇天平路9号 官桥、龙门大企业所在地
15 虎邱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安溪县虎邱镇金榜大桥边 虎邱、大坪、龙涓大企业所在地
16 西坪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安溪县西坪镇观音路 西坪、尚卿、芦田 大企业所在地
永春县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属性 机构级别 驻地及地址 管辖乡镇名称
1 办公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永春县城东南街32号
2 综合业务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永春县城东南街32号
3 计划征收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永春县城东南街32号
4 征收管理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永春县城东南街32号
5 人事教育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永春县城东南街32号
6 监察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永春县城东南街32号
7 办税服务厅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永春县城东南街32号
8 稽查局 直属机构 股级 永春县城东南街32号
9 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股级 永春县城东南街32号
10 一都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永春县一都镇仙阳村 一都镇 大企业所在地
11 下洋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永春县下洋镇下洋新街96号 下洋镇、横口乡大企业所在地
12 蓬壶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永春县蓬壶镇美中村西美街45-47号 蓬壶镇、苏坑镇、桂洋乡、锦斗镇、呈祥乡管辖5个以上
13 达埔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永春县达埔镇达玉路 达埔镇、坑仔口镇、玉斗镇大企业所在地
14 桃城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永春县城东南街32号 桃城镇、五里街镇、 石鼓镇、吾峰镇、岵山镇、介福乡城区所在地
15 东平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永春东平镇太平街198号 东平镇、湖洋镇、东关镇、外山乡、仙夹乡 管辖5个以上乡镇
德化县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属性 机构级别 驻地及地址 管辖乡镇名称
1 办公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德化县西门街
2 综合业务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德化县西门街
3 计划征收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德化县西门街
4 征收管理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德化县西门街
5 人事教育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德化县西门街
6 监察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德化县西门街
7 办税服务厅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德化县西门街
8 稽查局 直属机构 股级 德化县西门街
9 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股级 德化县西门街
10 瓷都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德化县西门街 龙浔镇、浔中镇、盖德乡、国宝乡、赤水镇城区所在地
11 三班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德化县三班镇三班镇、龙门滩镇大企业所在地
12 雷峰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德化县雷峰镇雷峰镇、南埕镇、水口镇、桂阳乡、杨梅乡管辖5个以上乡镇
13 上涌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德化县上涌镇上涌镇、美湖乡、大铭乡、春美乡、汤头乡、葛坑镇管辖5个以上乡镇
泉州市泉港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属性 机构级别 驻地及地址 管辖乡镇名称
1 办公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
2 综合业务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
3 计划征收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
4 征收管理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
5 人事教育科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
6 监察室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
7 办税服务厅 内设行政机构 股级 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
8 稽查局 直属机构 股级 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
9 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股级 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
10 油城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 后龙、峰尾、南埔、山腰、前黄5个镇。 城区所在地
11 涂岭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 副科级 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涂岭街 涂岭、界山2个镇 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2100433B
六安市金安区国家税务局,六安市裕安区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寿县国家税务局,安徽省霍邱县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舒城县国家税务局,安徽省金寨县国家税务局,安徽省霍山县国家税务局,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税务局,六安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1.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2.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3.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4.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5.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6.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
7.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
8.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9.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10.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11.北京市密云县国家税务局
12.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
13.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
14.北京市大兴区国家税务局
15.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16.北京市延庆县国家税务局
17.北京市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
18.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19.北京市西站地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