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防止沥青中毒办法 | 公布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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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1956.01.31 | 施行日期 | 1956.01.31 |
(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五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劳动部发布)(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8年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 2100433B
第一条 为了预防沥青的装卸、搬运和使用中的中毒事故,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沥青(煤焦沥青、石油沥青)(编者注:据铁道部一九六四年五月二十六日铁运条字第2085号通知,该部决定将石油沥青作为非危险货物运输。但装卸、搬运时,应戴手套和穿工作服,装载时,应防止污损其他货物和车辆,并与食品适当隔离。)的装卸和搬运;
(二)含有沥青的制品(油浸的枕木、电杆和涂沥青的钢铁管等)的装卸和搬运;
(三)基本建设中使用沥青的工作(建筑物的防水处理,柏油路的铺垫、沥青的熬炒等)。
第三条 待运的沥青应由生产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铁桶、条筐或竹筐内衬纸、双层草袋包装,或采用其他经试验有效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批准的包装。
第四条 凡用机械装卸、搬运并能保证工人不与沥青直接接触时,可采用散装。
第五条 沥青的各种包装必须完整牢固,不使粉末散漏。包装外面应标明“煤焦沥青”或“石油沥青”。
第六条 托运沥青部门在托运前,承运部门在承运时,均应检查沥青的包装,如有不合上述规定者,应由托运部门设法改善后,方可办理托运;如托运部门对改善包装有困难时,承运部门应在可能条件下予以协助,其费用由托运部门负担。
第七条 托运部门应于托运前,将沥青或含有沥青的制品的名称、数量、性质、包装方法及应注意的防护事项用书面通知承运部门。
第八条 装卸、搬运及使用沥青的单位应于每次工作开始前,将沥青工作的注意事项向工人说明并随时检查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在工作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指导工作的进行。
第九条 装卸、搬运沥青或含有沥青的制品应尽量使用工具(如货车、手推车等)或机械。装卸、搬运的全部过程中,如有散漏粉末的情况,必须洒水湿润。
第十条 船舱、仓库及其他通风不良的操作场所,须在排除沥青的粉尘、蒸汽并保持经常通风的情况下,始得进行沥青工作。
第十一条 煤焦沥青的装卸、搬运应在夜间或无阳光照射下进行。石油沥青及铁桶装的煤焦沥青的装卸、搬运一般可在白天进行,但在炎热的中午时间内应停止工作。
第十二条 火车、轮船的装卸、用机械的装卸、搬运以及基本建设中使用沥青的时间,在加强防护措施并确有保证的情况下,可不受第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十三条 对从事装卸、搬运和使用沥青及含有沥青制品工作的工人,应根据季节、气候与作业条件给予适当的间歇时间;间歇时间应按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四条 对从事装卸、搬运、使用沥青及含有沥青制品工作的工人,应由其隶属的行政方面供给下列防护用品:
(一)坚实的棉布或麻布的工作服,其式样应适合于防止沥青粉尘的浸入;
(二)带有披肩的头盔(供装卸工人使用);
(三)防护眼镜;
(四)帆布手套及帆布鞋盖(常穿草鞋的地区应加发布鞋);
(五)防护口罩(沥青熬炒工人应有过滤式呼吸器)。
上述防护用品,应由行政方面经常洗涤检查,保持洁净完整。
第十五条 工人从事沥青工作时,应着用全付防护用品;对外露皮肤和脸部、颈部,应遍涂防护药膏;工作完毕,必须洗澡。
第十六条 凡经常进行沥青工作的现场,必须设置足够的温水淋浴;对于偶尔进行沥青工作的现场,可准备简单的洗澡用具,并均须备有洗脸肥皂与毛巾。
第十七条 工人的便服和防护用品,应分别存放。
(编者注: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通过并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它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一百零三条 对于从事沥青工作的工人,分别供给坚实的棉布或者麻布的工作服、防护镜、防护口罩或者过滤式呼吸器、帆布手套、帆布鞋盖和防护油膏。工作完毕后必须洗澡。)
第十八条 经常装卸沥青和含有沥青制品的城市,可成立专门装卸沥青队或小组,并指定装卸沥青的专用地点(如月台、趸船等)。
第十九条 凡皮肤病患者或结膜疾患者,以及对沥青过分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
第二十条 凡装卸过沥青及含有沥青制品的车辆(专用车辆除外)、船舱,均应施以彻底的清扫与刷洗。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自施行之日起,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发布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办法》即行废止。
编者注:本办法执行时,应符合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
1、2000年4月29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本)》(主席令第32号)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
2、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通过并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它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一百零三条 对于从事沥青工作的工人,分别供给坚实的棉布或者麻布的工作服、防护镜、防护口罩或者过滤式呼吸器、帆布手套、帆布鞋盖和防护油膏。工作完毕后必须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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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风不良的操作场所,须在排除沥青的粉尘、蒸汽并保持经常通风的情况下,始得进行沥青工作。煤焦沥青的装卸、搬运应在夜间或无阳光照射下进行。石油沥青及铁桶装的煤焦沥青的装卸、搬运可在白天进行,但在炎热的中午应停止。对从事装卸、搬运和使用沥青及含有沥青制品工作的工人,应给予适当的间歇时间,并供给防护用品。2100433B
1、使用净化器 告别空气铅污染
铅等重金属物质一般都是与空气中的悬浮颗粒一起进行结合性运动,使用有效的空气净化器能够降低空气中的悬浮颗粒含量,同时也能够帮助防止铅的污染。
2、清晨水管放水 冲掉沉积污染
在清晨起床第一次拧开水龙头的时候不要急于用水,而是将水空放3—5分钟后再开始使用,或者在管道上安装除铅的过滤器,能帮助我们有效的避免污染从口而入。
3、合理利用植物 改善心情降低污染
在家中摆放植物不仅仅能够增添室内色彩,改善心情,同样也能吸附部分重金属物质,协助净化室内空气,同理还有活性炭等吸附类物质,拜访在家中能有效降低铅含量。
一、中毒症状
1.甲醛会对眼部和气道造成刺激,所以,要观察孩子是否出现经常揉眼睛和咳嗽的现象,如果有以上情况的话有可能是甲醛中毒了。
2.如果孩子出现甲醛中毒的时候,会经常出现嗓子不舒服、呼吸不畅,还容易发生感冒,经常打喷嚏,经常反复发生过敏性皮炎,一旦离开这个环境以上的几种症状就会有所减轻。
二、治理方法
1、孩子正处于生长发育的重要阶段,而甲醛对孩子的毒害作用非常大,可能会对孩子的智力、身体免疫系统造成影响,所以要引起家长足够的重视。一旦出现中毒现象,需要马上撤离出有害环境,阻止继续被毒害。
2、对付甲醛,关键还是从根源抓起。治理甲醛,再好的材质由于制作工艺的原因,甲醛还是会存在的,只是含量多少不同,所以必须治理,选用长期有效的治理产品才是王道。
所以家长们要对孩子的生活环境重视起来,让他们在舒适健康的环境下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