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福州古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总部地点 | 福州市鼓楼去鼓屏路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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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2年 | 经营范围 | 态环境规划设计与施工 |
公司性质 | 民营企业 | 公司口号 | 尊重生命,进化生态,健康生活 |
生物产品:在景观设计与施工领域,公司除拥有一支优秀的设计和施工队伍外,公司研发生产的,苗木花卉种植全效营养液、树木移植全效促根剂、叶霉保、大树激活吊针液 、大树愈伤涂膜剂树木空洞腐朽填复剂、活性营养土、土壤营养健康素、树木全效营养液注干剂等产品以及公司自由的苗圃资源。有效地保证了施工的质量,先进的施工技术、创新的设计理念、优秀的施工团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古树保护与修复利用先进的生物和电子技术传令对古树生境进行修复和检测,并自动对古树进行一般性养护,利用先进的探测技术对古树内部空间和古树活性进行勘测,并以各种生物技术对古树进行干扰复壮。利用生物和生态的技术对古树虫害、病害进行防治。室内绿化建筑物内部空间(不论是敞开的还是封闭的)的绿化。室内绿化可以增加室内的自然气氛,是室内装饰美化的重要手段。室内绿化的作用生态功能:净化作用、大自然的增湿器、观赏植物有益于人们的心理,生理健康文化蕴含:室内观赏具有文化的蕴含,寄托着人们的情感与意志。室内绿化的主要形式:陈列式绿化装饰攀附式绿化装饰悬垂吊挂式绿化装饰屋顶绿化系统1. 开敞型屋顶绿化系统特点:低养护、免灌溉,从苔藓,景天到草坪植被型绿化2. 半密集型屋顶绿化系统特点:定期养护、定期灌溉,植被与彩花、灌木的完美结合3. 密集型屋顶绿化系统特点:常养护、常灌溉,是植被绿化与人工造景、亭台楼阁‘溪流水榭的完美结合。是真正意义上的屋顶花园:高大的乔木、低矮的灌木、鲜艳的花朵,植物的选择较自由。还可以设计休闲场所、运动场地、儿童游乐场、人行道、车行道、池塘喷泉等。生态植物墙:使用绿色植物编织成的墙体,是利用植物的根系对环境的超强自适应能力,使自然界中栖息于平地上的植物永久的生长于垂直的建筑墙面,为建筑设计和建筑装饰提供一种新型的有机生态材料。生态植物墙优点:节约环境、美化城市净化空气、健康与保健隔离噪音、温度调节生态恢复、绿色营销资产增值生态植物墙主要栽植形式:骨架 花盆模块化墙体绿化铺贴式墙体绿化绿化养护绿地、植被等植物的管理与养护。绿化养护包括:别墅、办公楼绿化养护,道路、公园、小游园绿化养护,生产绿地养护等。古树景观公司目前已结合智能生物科技的设施技术完成自动灌溉或自动预警功能。规划设计:承接各种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旅游规划设计;承接山庄、俱乐部的规划及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承接规划旅游的规划设计承接城镇公园、绿道景观、公共服务区和各类专项产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古树名木保护修案例1.莆田凤凰山百年野生山茶树移植,嫁接保护工程。2.福州市道山路省妇幼二级香樟抢救保护与全冠移植。3.福建省公安厅大白玉兰树群保护修复工程。4.莆田市千年古荔枝树保护方案设计。5.福州市草庵寺一级千年古树保护修复工程。6.福州市鼓楼区政府大香樟树保护修复。7.福州市梅峰路小学一级古树保护修复工程。8.三明市南溪书院一级千年香樟保护方案。9.晋江市加糖溪古黄连木群保护修护工程。10.福州市晋安区东峰庙二级古树抢救性保护工程。11.福建省海洋渔业厅造型古榕移植保护工程。12.福州市建委大院二级古树保护工程方案13.福州鼓岭柳杉公园柳杉王一级保护工程方案14.晋江市古树名木调查规划保护方案15.福州仓山内河工程潘墩二级古树保护工程2100433B
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名木古树的保护与移植景区名胜的规划与设计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28号金汇豪庭1号楼1006单元。福州哲远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是市中心区域,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福州成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1.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22层 2.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3层 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41号新兴大厦18层1804 希望...
在福州市新店镇南平路100号果岭生活Ⅱ期16座一层 的,这个的话景观工程是很专业的,而且市政公园的话也是有份装修来的,而且就是收费不是那么贵的,在行业方面是很有名气的。
福州精业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福建省第一家民营建筑设计事务所,1996年8月本公司与台湾林同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福建林同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法人缪天祺先生兼任合资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2006年8月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已满,公司全体设计人员回归精业公司,并经建设部核定为建筑设计甲级资质。
福州闽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是福建省和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在风景旅游胜地,我们经常可以见到一些树上钉有“古树名木”的小牌子。那么,哪些树可称为古树名木呢?
目前,不少地方规定,柏树类、白皮松、七叶树,胸径(距地面1.2米)在60厘米以上,油松胸径在70厘米以上,银杏、国槐、楸树、榆树等胸径在100厘米以上的古树,且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定为一级古树。
国家二级古树树龄300--499年柏树类、白皮松、七叶树胸径在30厘米以上,油松胸径在40厘米以上的,银杏、楸树、榆树等胸径在50厘米以上的,树龄在300--499年的,定为二级古树。
树龄在100--299年。
名贵树木 稀有名贵树木则是指樱花、大叶黄杨、椴、腊梅、玉兰、柘树、木香、乌桕等树种。树龄20年以上的,各类常绿树及银杏、水杉、银杉等胸径在25厘米以上的,外国朋友赠送的礼品树、友谊树,有纪念意义和具有科研价值的树木,不限规格一律保护。其中各国家元首亲自种植的定为一级保护,其它定为二级保护。
当然,不同的国家对古树树龄的规定差异较大。在西欧、北美一些国家,树龄在50年以上的就定为古树,100年以上的古树就视为国宝了。
公司创始人吴盛权先生,从事户外景观建设8年,现任福州御木堂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业务总监。 2100433B
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000年8月31日福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1日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批准,2000年10月18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树形奇特、国内外罕见以及具有历史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或者在风景点、城市景观中起重要点缀作用的树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 福州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文物管理、旅游、公安、城建监察等有关部门,协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对于损害、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保护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筹集为辅,并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树龄在三百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特别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定为一级;其余的定为二级。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古树名木进行鉴定分级和价值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八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并加强管护技术指导和监督,每半年至少一次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和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提高保护管理水平,促进古树名木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十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主管部门制定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划,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做到树体、生长环境、景观同步保护。
第十一条 一级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专业队伍负责管护。
二级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按下列原则划分:
(一)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园、风景名胜区、寺庙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铁路、公路、水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铁路、公路、水库和河道管理单位负责;
(三)居民院落、住宅小区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城市公共地段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地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五)单户住宅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
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应当确定专人管护。
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发生变更,原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管护责任单位发现古树名木受损害、衰萎,应当及时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并配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复壮和养护。古树名木死亡的,应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和责任后作出处理;其保护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占用。
第十三条 对损害严重或者濒危的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制定抢救、复壮和养护的计划和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现有围困古树名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污染源,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清理,限期拆除或者搬迁。
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侧五米以内的空间范围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树冠偏斜的,还应按根系生长的实际,设置相应的保护范围。
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有碍树木正常生长的其他设施。
第十五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在保护范围内设架空线、堆物、倾倒污水废渣、排放废气、动用明火;
(二)在保护范围内封砌、封固和开挖地面,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度;
(三)折枝摘叶、剥损树皮、损伤枝干树根和刻画树干;
(四)借树木搭盖、作业、拴绳挂物;
(五)栽植缠绕树体的藤本植物;
(六)损坏古树名木附属设施;
(七)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保护方案,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规划手续。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保护方案施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主动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七条 严禁砍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无法避让确需移植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同意移植(移植后能够保活)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因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确需修剪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申请,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在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答复。
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过程中为避免损害需要修剪的,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置。
经批准移植或者修剪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绿化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时限实施,其施工费用、树木损失费、三年内的管护费及其他与移植、修剪有关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管护责任单位变更,原管护责任单位未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的;
(二)树木受损害或衰萎、死亡,管护责任单位未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的罚款;擅自占用死亡古树名木原保护范围内绿化用地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按每日每平方米三十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有碍树木正常生长的其他设施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属二级古树名木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以五千至七千元罚款,属一级古树名木的,处以八千至一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至五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划审批文件无效;造成损失的,由审批单位负责赔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保护方案和时限进行施工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属二级古树名木的,处以五万至七万元罚款,属一级古树名木的,处以八万至十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砍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损害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按其价值赔偿损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以处以等额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保护、整治措施不力,不按时检查指导,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损害严重或者死亡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除对该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外,可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