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卜令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科长(主任)10名,其中,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办公地址: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你好!【云南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68号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协调、固定资产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和信访等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依法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管科。参与国家大中型项目及省属、市属、县属重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管理;承办或参与县属城建重点工程的计划编报、项目论证、投资审核、建设管理、督促推进、竣工验收和目标考核;负责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论证、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负责供热监管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规划;组织供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论证,监督指导热力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供热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省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筑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执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及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三)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及房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及货币化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备案工作;负责单位公房出售的核准及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和房改业务工作。
参与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房产市场监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屋交易的管理;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商品房及存量房网签备案;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负责房产市场的监测、统计分析,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拟订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负责物业管理业务培训和创优达标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负责全县房屋安全使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全县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白蚁防治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老旧危房的排查和解危工作。
拟订住宅产业化政策和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承担全县直管公房的接管、出售审批、养护修缮管理和注销工作;负责城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四)市政园林科。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的指导工作;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相关办法、规程及标准;推荐重点绿地保护名单;实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公园发展规划和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依法划定“绿线”并对“绿线”实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维护资金计划,并负责项目支出绩效及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由县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城市重点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依法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和竣工核实。
组织实施全县公园景区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公园建设、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监督、指导公园景点的园林绿化、野生动物、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等管理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进出县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承担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建造师管理相关工作。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推荐;承担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参与国家和省、市、县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协调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
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指导征地拆迁工作;承担住宅小区建设方案的审查论证、开发项目建设资本金监管;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
负责县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备案核查;招标人招标、开标,投标人投标、评委评标和中标全过程的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投标投诉的处理。
(六)人防管理科(建筑节能抗震设防科)。负责制定全县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承担县内人防工程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县人民防空指挥所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练,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并指导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指导人防工程平时维护、使用、管理;负责并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备案工作;负责人防行政审批工作。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制度;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负责编制县防震减灾规划;承办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工作;负责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据地震安全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参与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拟订和抗震规划的拟订工作。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落实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参与震害评估工作。承担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和全县地震监测台(站)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全县地震相关信息工作及监测预报科技攻关、推广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起草全县城乡建设和管理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负责授权范围内县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全县土地出让的方案拟订。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销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批准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参与全县房改方案的拟订并负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屋交易的管理。参与房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及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组织开展商品房及存量房网签备案,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抵押担保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房屋面积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监管。
(五)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监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政策的制定实施。负责全县住宅产业管理。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
(六)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全县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责任。负责统一规划全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地方企业自办地震观测台(站)点的业务工作。
(八)根据授权,承担重点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县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供热、城镇燃气监督管理。
(九)承担组织指导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由县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规范全县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依法承担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园林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负责拟订全县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公园、广场、绿地的管理与保护责任。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推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推行省、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十二)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县建筑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负责建筑业社会保障费代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科技进步、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指导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十五)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本系统职称评定管理工作。推进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拟订全县人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县人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负责全县人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七)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负责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地址:工农路51号
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一)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丰县向阳路南首
《丰县水利志》坚持“实事求是、求实存真”之宗旨,力求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资料性之统一。 记述遵照“详今略古”原则,统合古今,立足当代。时间上限从事物发端开始,下限至2005年。为照顾水利事业的连续性,个别内容延伸至2006年或2008年(如:大事记)。内容叙述范围以1953年3月华山县撤销,归入丰县,丰县从山东省滕县专署划出,复划归江苏省徐州管辖以后的区域为准。区域内详述,区域外有关联者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