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房屋征收部门 | 确定单位 |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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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 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 工 作 | 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
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你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仍然是国务院590号令,2017年未出台新政策,近期也不会出台新的政策,各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据该条例出台实施细则或在每一期的征收中制定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每个地方都...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房屋征收是是指政府依法律程序剥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同时丧失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市场价值补偿的行政强制购买行为,房屋征收是拆除房屋行为的基础性法律行为,征收法...
请到当地国税办税服务大厅拿《企业增值税征收适用简易办法的申请表》吧。按表的内容填写,若真的要写报告,就按表格的内容整理一下就行了。
房屋征收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加快东乡城市建设步伐,繁荣东乡经济,根据东乡县城市总 体规划要求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东乡县站前广场工程有关的规 定,由站前广场工程指挥部监督落实。甲乙双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东发办 [2013]41 号、中共东乡县委办、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关于印 发《东乡县县城规划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及企业搬迁补偿安置实施 细则》的通知,就乙方座落在站前广场工程周边规划区域范围内的 房屋征收协商一致,现签订协议如下: 一、自乙方签协议后, 自行解决周转房, 甲方按东办发 [2013 ] 41 号文规定支付乙方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计 元,临时安置补偿费计 元,共计 元。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丈量、核对: 1.乙方被拆迁的房屋座落在 ,房屋建筑总面积 M 2。其中主房面积 M 2,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 面积为 M 2, 主房面
房屋征收实施委托书 【 范 文 一 : 】 委 托 人 ( 房 屋 征 收 部 门 ) : 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之规定,委托人将职权范围内征收工作中下列事项委托受托 人: 一、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包括: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现状进行 调查、登记; 2、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 房产等手续; 3、向民政部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确定
征收主体:市县人民政府
实施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使用权人、未经登记建筑所有权人等
房屋决定作出征收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二十四确定
1、确定征收范围,禁止建设和停办各类手续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修改和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5、补偿资金验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6、调查登记公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7、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8、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1267.94万元,支出1167.20万元,收入总额较2015年增加27.1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支出总额较2015年减少16.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收入1267.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7.20万元,占92.05%;其他收入100.74万元,占7.95%。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支出116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20万元,占100%。
重庆市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是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征收部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
2、协助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对补偿资金进行统一测算;
3、协助征收部门编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协助征收部门组织征求意见、听证、公示等工作;
5、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
6、协助征收部门处理房屋征收、补偿和搬迁纠纷;
7、负责组织对被征收部门房屋的拆除工作;
8、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