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持续升温,有关房屋买卖:租赁,物山、装修等各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而规范房地产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随之日益增多。为满足一般公民了解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我们编辑出版“法律与生活丛书”的子系列《房地产自助手册》.
房屋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1983年12月17日)
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
(1984年12月12日)
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9月7日)
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11月11日)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5年3月22日)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1995年3月22日)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试行)(1995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1997年7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997年10月28日)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1998年12月3日修正)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4月22日)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2000年5月16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4月4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01年8月15日修正)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001年8月15日修正)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2001年8月15日修正)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4月28日)
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
(1996年8月8日)
关于解决在房地产交易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的通知
(1992年4月27日)
关于加中与银行货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5年3月23日)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1995年7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工作的通知
(1996年3月5日)
……
租赁
权属登记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地颁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地方法规等。...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地颁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地方法规等。...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等。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
房屋买卖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 市建设路 100号*** 综合楼南侧东数第 5、6间营业 房租赁 与乙方,协议如下: 一、 承租期: 2000年 5月 1 □至 2015年 4月 30 M,共计 6年。 二、 转让费 10万元,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房内空调、电脑、摄像头、灯 具等电 器归乙方所有,租金 2000年 5月 1日至 2015年 4月 30日是 16万元 /年, 由乙方每年 4月 20日前, 10月 20日前分两次交清。 2015年 5月 1日始,房租 每年 17. 6万元。 三、 甲方在承租期内,必须保证乙方所租房屋正常经营使用,因甲方个人因素 不 能正常使用,应赔偿乙方转让费,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 甲方保证乙方所租赁房屋水、电的正常使用,水电费由乙方交纳。 五、 核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 六、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
1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 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 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 /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 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 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
近日,据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随着华清园商品房项目配建的80套廉租住房确权工作近日完成,标志着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的权属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据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陕西省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住房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住房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住房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从今年开始,西安市将对租赁型保障房全面开展确权工作,对房屋产权进行登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项目的资产核定、确权登记、房源分配、租金收缴、租赁补贴的发放和物业管理等日常工作。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就房屋权属档案资料查询的现状而言,一般是在买卖双方去房产局办理缴税、递交过户材料时才能由房地局的工作人员在房屋档案库中查到相关的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一般情况下,房地局的工作人员不愿接待单个买售人在纳税前的查询行为,如果每个欲购房的个人都来查询,将会增加很大工作量,如果需要查询,还需要递交申请资料,手续相对繁琐。而依据最新通知的内容,以后其中约定的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和机构在必要的情况下都可以查询房屋的权属登记信息,包括房屋的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房屋权属信息的集中归档,将有助于政府部门掌握每个公民的房屋拥有状况,从而为进行各大城市房产所有状况的调查和分析提供基础数据库,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较准确地了解到每个城市的居民拥有房屋的状况,最终分析出每个城市房产投资和自住的比例,确定该城市的房地产现状,指导制定相应的地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