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房屋产权保护 | 得 意 | 房屋所有权被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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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点 | 法律的保护 | 特 色 | 保护和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
我国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中对房屋产权的保护性规定,也是处理房屋产权案件时重要的政策法律依据。我国的政策、法律强调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进行保护,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中对房屋产权的保护性规定是多层次的。
(1)1982年《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的财产,房产是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在第五章规定:国家财产(包括房产)、集体所有的建筑物、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均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没收。
(3)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占、毁坏城市私有房屋。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所有权,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100433B
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私有房屋的产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他人私有的房屋。当您的私有房屋所有权受到不法侵害时,作为房屋所有人,您有权请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保护,依法保障自己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具体地讲,您可以根据房屋所有权所受侵害的不同情况,提出以下几种保护自己产权的手段:
(1)确认房屋所有权。当您因为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对争议房屋的所有权。
(2)请求恢复原状。当您的房屋因他人的不法侵害而遭到破坏时,如果能够恢复,您完全有权要求不法侵害人进行修复,恢复房屋的原来状态。
(3)请求返还房屋,如果您的房屋被他人非法占用时,您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退出房屋,将房屋返还给您。
(4)请求排除妨碍。由于他人的行为致使您无法正当行使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时,您有权要求不法行为人排除妨碍,也可请求法院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
(5)请求停止侵害:您的房屋直接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不法侵害人停止侵害。
(6)赔偿损失。如果他人的侵害致使您的房屋损坏而不能恢复房屋原状时,您有权要求致害人赔偿损火,或请求法院责令其赔偿损失、当您的房屋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提出上述一种或几种保护房屋所有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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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 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
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
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使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谈了,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两者的区别:
1、两者的权属不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答疑: Q:房产证上会写上年限吗"para" label-module="para">
A:购买商品房后,由住建局发放的房产证,国土局则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些地区会在房产证上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另一方面,如业主需求土地使用证,则需要开发商协助向国土局申请。
Q: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para" label-module="para">
A:要买房子首先要看两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有你所购买房屋的土地分摊面积和性质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公有的,房产证是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0年、70年是针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购房者购买后,则属于业主所有,但业主仅拥有这块土地上对应的商品房拥有权,而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只有土地才有使用年限。
业主购买商品房, 国家没有硬性规定需要发放国土使用证, 业主如有需求, 则需要在开发商的配合下向国土局申请。
Q:房屋产权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如何界定"para" label-module="para">
A: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土地使用权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不考虑你和开发商签署的预售合同日期。
比如一个开发商2006年买的土地使用权,3年的开发时间,你2008年买的房子,20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产权时间从2006年算起70年。土地使用年限按土地证上的用地性质来划分。
Q:产权到期后房子该怎么办"para" label-module="para">
A: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才开始房屋产权年限的问题,从首批拥有房产证的业主至今也不过30多年,距离产权70年还有一段距离,国家暂无条例明确规定,产权到期后的具体处理方法。
查房屋产权时要注意的情况:
1、有房屋未必有产权,如单位自建、农村宅基地建房、社区配套用房、违建房等;
2.产权是否登记"para" label-module="para">
3.产权是否完整"para" label-module="para">
4.产权有无纠纷"para" label-module="para">
5.有房地产两证未必就有产权,如伪造房产两证、被查封或强制拍卖、遗失补办后发生过转让。
从总体上看,个人的房屋产权同样是通过原始和继承两种方式取得的。若具体分析,公民个人房屋产权的取得有以下几种途径:
①建房,即个人住宅由自己建造而来。在农村和小城镇.以这种方式取得个人房屋的产权占绝大多数。②购买。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城镇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购买取得了个人房屋产权。
③继承和接受赠与。
④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如解放初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分得房屋而取得产权。
社会生活中房屋产权确认纠纷可谓五花八门,主要体现在:
1.共建房屋产权归谁所有引起的纠纷;
2.因遗产分割而引起的房屋产权纠纷;
3.因赠与而引起的房屋产权纠纷;
4.因添附而引起的房屋产权纠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