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房屋防蚁设计
3.2 施工准备
3.3 施工管理
3.4 施工安全
3.5 药物和器械管理
4 监测一控制
4.1 一般规定
4.2 安装
4.3 施工质量验收
4.4 检查与维护
4.5 监测结果处理
5 药物屏障
5.1 一般规定
5.2 设置范围
5.3 设置
5.4 施工质量验收
6 砂粒屏障
6.1 材料
6.2 设置
6.3 施工质量验收
7 复查
附录A 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信息表
附录8 常见蚁患治理
附录C 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附录D 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监测装置安装记录表
附录E 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药物屏障施工记录表
附录F 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砂粒屏障施工记录表
附录G 药物中毒的急救
附录H 地上型白蚁监测系统使用说明
附录J 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
附录K 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监测装置检查与维护记录表
附录L 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回访复查表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测一控制;5.药物屏障;6.砂粒屏障;7.复查。
第2版前言第1版前言第1章 土方工程1.1 土的分类与工程性质1.2 场地平整、土方量计算与土方调配1.3 基坑土方开挖准备与降排水1.4 基坑边坡与坑壁支护1.5 土方工程的机械化施工复习思考题第2...
前言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互换性概述第二节 加工误差和公差第三节 极限与配合标准第四节 技术测量概念第五节 本课程的性质、任务与基本要求思考题与习题第二章 光滑孔、轴尺寸的公差与配合第一节 公差与配合的...
第一篇 综合篇第一章 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实践第二章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体情况第三章 发挥“资源”优势,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第四章 绿色建筑委员会国际合作情况第五章 上海世博会园区生态规划设计的研究与实践第六...
序号 书名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常用资料便查手册 78 2 156 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集 (上册) 270 2 540 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集 (下册) 270 1 270 4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手册 196 5 980 5 电力工程材料手册 ( 电气材料) 48 2 96 6 电力工程材料手册 ( 通用材料) 45 2 90 7 电力工程电气设备手册 ( 电气二次部分) 131 2 262 8 电力工程电气设备手册 ( 电气一次部分 )上下 270 2 540 9 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 ( 电气二次部分) 75 2 150 10 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 ( 电气一次部分) 120 2 240 11 电力工程高压送电线路设计手册 (第二版) 135 2 270 1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 ( 一) 设计·施工·材料 ( 第二版) 140 5
编号 名称 单价 GB/T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26 GB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25 GB50007-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40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48 GB50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40 GB50086-200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22 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5 GB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28 GB50134-200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 GB50194-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9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 GB50203-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11版) 20 GB50207-2012 屋
怀化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障城镇房屋的住用安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房屋及其附属物、建筑物的白蚁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白蚁防治所负责市区范围内城镇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的具体实施,并对县市区白蚁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县市区白蚁防治所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消防、房产等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等,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凡本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进行白蚁危害预防处理,已建城镇房屋发生白蚁危害时应当实施白蚁灭治处理。
第六条 鼓励开展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七条 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时,将白蚁预防计划列入设计文件,白蚁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内,实行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八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与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房屋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预防合同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包治期限为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包治期限内,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定期回访检查。
第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白蚁防治单位做好白蚁防治工作,在办理建设项目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审核审批及工程安全审核审批时,应当查验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文件。对不能出示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文件的应当将情况通报给白蚁防治单位。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产主管部门出具按照本办法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物不得用于白蚁预防灭治,药剂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白蚁防治费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实行专款专用,有关部门不得缓减免、不得提留。
凡在白蚁防治施工中滥收费用的白蚁防治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白蚁防治单位应从白蚁防治费中提取20%,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包治期内的复查、复治。
第十三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加强白蚁防治工程的档案建设与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白蚁防治工程的档案资料在防治合同期限内不得销毁。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白蚁防治单位等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园林绿地、水库、堤坝、桥隧等设施和本市农村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100433B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川建房发〔2012〕412号):“地级市白蚁防治单位机械化施工设备拥有率达75%以上”的要求,市白蚁所挤出资金引进了我市首台白蚁防治专用工程车,结束了市白蚁所自行改装工程车人工兑药的历史。该车具有微电脑自动灌装配药、报警、清洗,双通道加强型搅拌、电子程控操作系统,罐、车一体化,不锈钢灌装容量达1.6吨,密封性好不泄露、不挥发,使用、操作简单等特点,有效解决了防治药剂配兑不均、工地现场停水停电等问题,一线防治人员劳动负荷明显减轻,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工程质量得到了切实保证。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
成房发〔2012〕103号
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
为加强成都地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四川省政府第196号令)、《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房发〔2012〕4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国家、地方白蚁预防施工技术规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各郊区(市)县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规范房屋白蚁预防工作,保障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要求
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应当组织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处理,并做好工程验收、复查回访、档案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一)预防处理。
1. 规范勘察和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现场勘察,编制工程施工方案。
2. 树立安全意识。施工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佩戴工作牌。施工完毕后应当告知开发建设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履行告知义务。
3. 严格落实责任。施工组负责人为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带领施工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J/T 245-2011(以下简称《技术规程》)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 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房屋白蚁预防应当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施工。针对特殊工程确需调整操作方法、用药比例的,应当进行专题研究后按会议决议执行。
5. 加强质量监督。设立质量监督员,负责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施工完毕后应当会同施工组负责人、开发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的,有权责令及时整改,如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6. 规范施工档案。严格按《技术规程》做好现场勘察、施工方案设计、施工记录、竣工验收、影像资料采集工作。由专人负责将施工项目信息及时录入白蚁防治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二)复查回访。
1. 包治期时间。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包治期为15年(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包治期自施工完毕之日起算。
2. 复查回访次数。应用药物屏障处理的工程项目在包治期内复查回访次数不得少于3次;应用地下型白蚁防治监测控制系统的工程项目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复查回访。
3. 复查回访要求。复查回访应当深入现场,采取询问和入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治期内发现蚁害的应当免费灭治。在复查回访中加强宣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4. 复查回访记录。做好复查回访记录并请受访人签章确认,由专人将复查回访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三)工程质量检测。
1. 检测执行标准。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应当按照《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白蚁防治药物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药物管理意见》)对工程用药进行检测,按照《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药物土壤屏障检测和评价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价。上述检测、评价工作由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负责。
2. 药物检测要求。根据《药物管理意见》规定,各郊区(市)县房管局应当对新购批次的白蚁防治药物进行抽样,提供所用药物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和产品标准,以及标签照片、说明书、合格证和每批次药物出厂检测报告,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报告要归档备查。
3. 工程监督要求。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负责制定年度监督检验计划,包括监督对象、监督日期和监督批次,原则上对各郊区(市)县房管局的白蚁预防工程药物土壤屏障抽样检测每年不少于4个工程。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应当积极配合。
4. 送检要求。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可按照《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自行采样、保存和送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配备低温冰箱。送检不计入抽样检测计划。
5. 出具检测报告。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根据检测的类别和结果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并归档备查,如有特殊情况应进行专题讨论和分析。
(四)其他要求。
1. 完善相关制度。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应当制定和完善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复查回访等专项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工作。
2. 专项经费保障。规范白蚁预防收费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白蚁防治收费政策,不得随意减免白蚁预防收费。白蚁防治费要专款专用。
3. 从业人员配备。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应当配备昆虫学、植保学、生物学、化学分析及建筑工程学专业人员,提升单位实力。白蚁防治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专业培训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从事白蚁防治工作,上岗人员持证率要达到85%。实现队伍稳定化、专业化。
4. 设施设备要求。各郊区(市)县房管局应当提升白蚁防治单位机械化施工能力,“十二五”期间机械化施工设备拥有率要达到55 %以上。
三、监督保障措施
各郊区(市)县房管局应当高度重视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我局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督查:一是通过管理系统对各郊区(市)县的白蚁预防工作及时掌握、适时监控。每年底通报年度工程质量抽检结果,检测2次不合格的,责令其查找原因并整改。二是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情况予以通报。三是因未依法履行白蚁预防职责被有理投诉的,责令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鼓励社会力量对房屋白蚁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四是违反《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对其单位和人员信用记分实行减分;违反《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的,按照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2年11月15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