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峰 局长、党委副书记:
负责水务系统全面工作,主管计划财务股、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
徐 义 局党委书记、供水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水务系统党务,主管人事监察股及县供水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吴小铧 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三防办公室、农电股、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股工作
林庆丰 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建设管理与供排水管理股、水资源管理股、水政监察大队工作
罗泽宁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分管办公室、轻舟大队工作
丘世务 移民办主任、党委委员:
分管移民办工作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副股级领导职数8名。
党组织机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丰顺县水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的财产、房地产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和服务,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的协调和管理以及文电处理、综合档案管理、对外宣传报道、保卫、保密、机要、信访、接待等行政事务性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水务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普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水务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负责水务系统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局机关的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水务网站(页)的建设与管理、电子公文的承办和网上办公的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工作;负责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项目的计划申报和资金审核以及建设投资、效益的综合统计工作;监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费、堤围防护费、河道采砂费、污水处理费、河道滩涂占用费等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协调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承办组织实施省、市水务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涉水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和财务督查、检查工作;负责涉水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效益和资产的审计监督,指导和负责水务系统的内审工作;协调规划和计划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财务政策和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
(三)水资源管理股。
组织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河流(流域)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依法监督水资源费、河道采砂费、污水处理费、河道滩涂占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承办水法制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大队的执法和各项规费征收工作;拟订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及其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水文部门配合,监督、管理江河、水库水量、水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指导城市与农村供水水源规划、污水处理回用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水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指导监督库区旅游工作。
(四)建设与管理股。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对水利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河道、山塘、水库、堤围等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保护和监督管理、保护江河河口及滩涂的治理与开发;负责水费、河道、堤围、滩涂占用费的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承办河道采砂的规划、管理及监督,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负责县、镇管河道采砂权的规划和审批、指导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指导水利基层的组织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本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涉水行业安全生产。
(五)水土保持股(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的水土保持规划、年度治理计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监测、预报并公告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并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
(六)农村水利股。
负责灌区、农村饮水、农田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灌区改造、农田灌溉排水、节水灌溉、雨洪资源利用等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归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及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指导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人畜饮水建设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监督指导本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农电股。
组织拟订农村水电、机电排灌工程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农村水电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水电行业的管理与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对发、供、用电许可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对输变电工程、农村水电和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农村水电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监督指导本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农村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农村水电的综合统计工作。
(八)供排水管理股。
组织编制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供排水、污水处理项目基本建设,并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质量,组织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供、用水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管理丰顺县城区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及有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监督指导本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人事监察股。
负责局机关和组织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确定、晋升、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务系统的职工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等;拟订水务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研究、管理、结题验收、成果验收、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科技情报的整编上报和传递;负责水务系统信息的收集、综合、管理交流和利用,组织水务系统对外技术交流和合作;负责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
局党组书记、局长顾金山局巡视员陈伯深副局长杨健副局长沈依云副局长朱石清副局长刘晓涛副局长陈远鸣总工程师陈庆江局副巡视员卫洪达
水务局与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是同一个级别的政府机关,以前都叫水利局,现在除个别小点的县城还叫水利局外,其他的大城市都叫水务局了。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城市治污保洁工程的...
水务局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和防洪、排灌、取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涉水规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农村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
(三)实施全县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 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防洪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依法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配合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县水资源公报;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全县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依法依规查处涉水(含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依法协调、处理涉水事件和纠纷。
(七)负责水务系统的科技工作,开展水务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拟订水务产业和城乡供排水、小水电多种经营及水价等经济调节政策实施细则,按规定对涉水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行业监督。
(八)审查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编制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施设计;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农村水电和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指导、监督、协调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水务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指导全县范围内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征收河道、河堤、滩涂占用费、农业灌溉水费、堤围防护费、河道采砂费、水资源费使用进行监督及管理;指导涉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村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负责监督和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及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依法负责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及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的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编制县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丰顺县城区供排水、污水处理的指导、监督管理以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涉水直属事业单位和企业行业管理。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水利局的职责、县供水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县发电管理局的小水电行政管理职责以及八乡山水库移民管理职责、县环保和建设局的污水处理行政管理职责等整合划入县水务局,实行涉水事务统一管理。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在做好全县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基础上,增加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职责。
(一)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挂靠局机关水土保持股。核定事业编制1名,配备主任1名。
(二)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在河道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水务部门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水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处理;交通运输部门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务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水务部门的意见。水务部门兴建水务设施涉及航道运输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
(三)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河口的滩涂在围垦前由水务部门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地时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主要江河河口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的活动和建设,由水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县政府确定;在河道范围内申请开采砂、石、砂金等矿产资源,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水务部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海事部门(市级)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海事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由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量。国土资源部门凭取水许可证,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
(四)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分工。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水务部门按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亦应按职责分工,定期向水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协商和配合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五)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的职责分工。丰顺县城区的建设规划,新增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网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编制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互通情况,协调、配合和组织实施。
(六)与电力部门的的职责分工。原由水利部门管理的水电站和农村水电的建设管理职能,仍由水务部门管理。今后农村水电站建设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业主负责建设管理。建成后实行厂网分开,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水电站水库的运用,原则上按设计文件执行。以发电为主的水库,汛期起调水位以上防洪库容及供水调度运用,由“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汛期起调水位的变更和确定,由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商“三防”指挥部确定;汛期起调水位以下的兴利库容运用中有关灌溉供水等水资源综合利用,由水务部门提出方案商电力主管部门确定;农村电气化按现行分工管理。
丰顺县水务局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理政提出的“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服务水利、造福人民”的总要求,在河南省水利斤、周口市水务局的具体指导下,与时俱进,
公司位于丰顺县汤坑镇。
丰顺县位于位于广东省东部,梅州市南端,东毗潮州,南邻揭阳,西连五华、兴宁,北接梅州市梅县区、梅江区、大埔。是梅州市和赣南、闽西地区通往潮汕沿海的必经之地。
详情
据悉,广东省道224线梅州市丰顺县重建汶水桥的工程正顺利进行着。到目前为止,工程已完成了70%,相关人士预计在2013年2月5日可实现单边通车,4月底完成全部工程。
此次的工程是为改善县城交通,提升招商引资和旅游交通环境。因此在2012年10月,丰顺县决定对汶水桥进行拆除重建。据了解,此次重建工程的工程造价为800万元,桥长100.04米,桥总宽为21米,新桥采用6×16米预应力空心板结构,按照公路-Ⅱ级设计荷载。
丰顺县新区供水工程项目是该县一项重点民生工程,自2020年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建设单位盯紧安全生产工作,抢抓工期全力冲刺。“水利隧道建设完成54% ,自来水厂主体结构完成60% ,管道推进14公里,配套设施完成50%,计划2021年底完成水厂的主体结构施工及设备安装。”丰顺县新区供水工程项目执行经理高显江介绍,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口工程、引水隧洞、自来水厂、清水管网等,计划2022年6月底通水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