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 地 区 | 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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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 属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等 |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市地方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如下各种地方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1.企业所得税(不含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2.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4.城镇土地使用税;5.土地增值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7.房产税;8.车船税;9.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10.契税;11.耕地占用税;12.烟叶税,13.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暂由地税机关代征。
此外,地方税务机关还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堤围防护费、价格调节基金、工会经费的征管。广东省政府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从1995年至2008年,全市累计组织地方税费收入1711.0亿元。2008年,地方税收收入达213.8亿元,与1994年的13.05亿元相比,增长了近16倍。地方税收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2000年,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地税部门接管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9年间,全市共征缴社保费394.3亿元,年均增长28.5%。无论是组织地方税收收入,还是征缴社保费,都走在全省地级市的前列。2008年,全市组织地方税费收入突破300亿元,达到31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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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我市各级地税部门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高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新时期治税方针,砥砺奋进,税费收入稳居全省地级市之首,“带好队、收好税、保好障”三大机制建设稳步推进,专业化税源管理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纳税服务品牌享誉全国税务系统,文化建设硕果累累,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11个科室: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室;
1个直属行政单位: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个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规费服务中心;
4个直属机构:禅城区局、南海区局、高明区局、三水区局;20个基层税务分局。
2009年顺德区实行“大部制”改革后,原顺德区地方税务局与顺德区财政局合并成为顺德区财税局,归口地方政府管理。
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局机关和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局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税政科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规费管理科
负责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其在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种规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
征收管理科
负责指导、检查和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
计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统计、会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纳税服务科
负责为地方税纳税人公告税收信息、提供纳税咨询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受理纳税人有关地方税务投诉及举报。
信息管理科
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为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加挂基层工作科牌子)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的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朱毅: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少雄:分管法规科和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挂点联系禅城区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海山:分管纳税服务科和稽查局,挂点联系南海区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戚晋北:分管办公室(含政务公开工作)、征收管理科和人事教育科,挂点联系三水区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卫平:分管监察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健劲:分管规费科和信息管理科。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怀嘉:分管税政科、计划财务科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挂点联系高明区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佛山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佛山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当前形势和省地税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近阶段全市地税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全面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大潮,筑牢发展根基,突出风险防控,切实勤政廉政,稳步提升税费征管、纳税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作出新贡献。
一是强化征管基础,科学组织税费收入,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综合治税体系,规范企业注销管理、非正常户管理和欠税管理,建立税收质量评价体系;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落实文件及政策指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开发地税、社保、财政三方协同办公系统,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堤围费新标准,落实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中小微企业免征政策。二是主动有为,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密切关注营改增、资源税改革等动向,全面落实、积极应对财税体制改革部署;深入推进税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做好审批下放或取消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稳妥衔接政府网上办事大厅与省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三是提速增效双减负,着力改善民生。完善纳税信用“灰名单”、“黑名单”制度;坚持自愿选择、积极引导原则,大力推广电子办税服务厅。四是强化法治基础,切实防控各类风险。统一全市业务流程、政策执行口径和执法尺度,健全税费政策和业务流程发布、跟踪、反馈机制;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并有序向社会曝光;出台《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操作指引》,做好税务争议预防、调解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加强信息等领域安全防范。五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队伍。深入查摆问题,严格整改落实,加强制度建设,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深入开展“连心桥”行动,做好扶贫“双到”工作,帮扶弱势群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等制度,整治“庸懒散奢”;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责任追究。六是强化组织人才基础,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和人员素质。加快绩效管理步伐,探索全系统绩效考核结果多元化应用;制定教育培训五年规划,修订完善学历学位教育和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开展基层业务骨干、前台人员、兼职教师等业务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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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信息 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信息安全保密 ,个人所得税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个﹝ 2008﹞175号 【发文日期】 2008-06-27 【实施时间】 2008-06-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信息安全管理,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信息安 全保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密码重置申请表 2.个人所得税数据查询申请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邓玮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卓伟文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志雄、王晓进、陈国威、刘跃屏、邱志坚、刘壮恒、易剑明、伍淑英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廖斌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朱伟雄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温国泉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金基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绍基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邓国坚、陈雪、蔡汉生、刘铭星、吴景华、叶家锋、邓琅斌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黄彦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雷秋和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黄日辉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郭艳盛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卜朝晖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枫、李东涛、陈中坚、谢添信、张长浩、彭武、毛庆华、余卓欣、张海利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钟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