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4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处
5行政执法队
6机关服务中心
7信息中心
8房屋拆迁管理所
9危旧房屋改造管理所
10房屋租赁管理所
11房屋市场交易管理所
12房屋产权登记办公室
13城关房管所
14良乡房管所
建委设九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处理、信息、建议、议案、提案、信访和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起草行政工作计划、行政措施和有关文件;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2、政治处
负责机关的组织、宣传、党建工作;负责对机关干部的考察、培养;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外事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有关方面工作:负责机关的退(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员的在岗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统战和计划生育工作。
3、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规章制度;引导、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型;负责对全区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埠和境外在本区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
4、建设管理科
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5、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编制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工程建设中推广新材料、新设备与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的政策措施;负责建材市场监测分析;负责工程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材供应企业信用管理;负责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
6、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对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管理和对其暂定资质的核定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抽查工作;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工作;指导建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验收和交接工作;参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和年度投资计划会审工作;指导和协调乡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7、住房保障科(住房制度改革科)
起草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公有住房销售、租赁政策和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政策,指导住房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拟订本区国家公务员住房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以及住宅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和在区市属单位房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中央在区单位和驻区部队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本区住房保障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应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的政策宣传和交流合作。
8、物业管理科
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发展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核;负责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等行政许可工作。
9、房屋权属科
拟订房屋登记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类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房屋登记薄、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本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承担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底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研究拟订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措施;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驻区部队、中央、市企事业单位在我区审批类工程项目的初审,并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5.承担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初审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6.承担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承担指导、规范本区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落实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8.承担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9.承担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本区房屋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房屋登记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11.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 建委是建设委员会的简称,国家机构改革后改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联...
南京市只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叫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广州路185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希望可以帮到您,昆明丹圭轩装饰为您服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 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区编办: 根据泰山编字〔 2011〕44号?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 我局实际,对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能进行了清 理,现就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 13 个。其中: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 位 5 个:泰山区房管局(泰山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泰山 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泰山区城乡建设开发公司、泰山 区高层建设开发公司、泰安四海商城,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 位 1个:泰山白马石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级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 1个:泰山区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二级全额 拨款事业单位 1 个:泰山区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股级自收 自支事业单位 3 个:泰山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泰山区建 筑工程质量检测分站、泰山区建筑职工学校,股级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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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和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交办工作的督办;负责本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编制年度综合发展计划;对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负责全区重点工程情况汇总工作;研究提出本区投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房地产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制订交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气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涉及农村经济中重大建设项目的筛选,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绿色产业示范区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山区经济开发计划;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重大项目上报工作。
(四)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科
研究本区工业发展,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负责全区工业、建筑、邮电及环境保护等专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报批工作;研究本区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研究本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六)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区国民经济动员办)
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国民经济信息化、旅游等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负责本区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信息的起草工作;负责房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经济动员方面的工作。
(七)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乡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起草、制定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本区工业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全区股份制企业的组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权限内的企业改制方案进行审批;研究提出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协调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本区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协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监测、预测,组织贯彻实施市、区政府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整方案;负责本辖区内价格和收费的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管理,核发《收费许可证》,负责发放收费监督卡并监督其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召开重要价格调整的听证会;负责价格专题调研、价格信息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矿山行业管理科(房山区矿山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市、区有关矿山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矿山行业管理、整治的综合措施和各项制度并牵头组织落实;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指导矿山企业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承担矿山行业生产安全管理的职责;监督管理有关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矿山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协调矿山行业管理与市、区有关部门及国矿的关系,协调区矿山服务中心的工作。
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41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房山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部分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交给房山区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房山区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主管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
2.原房山区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电力行业管理和矿山行业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及成品油的进出口需求平衡、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组织减轻企业负担等职责。
3.原房山区物价局承担的全部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强化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本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有关综合性工作。加强对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综合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做好关系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平衡,促进本区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本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规划研究和政策制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空间布局优化和城乡协调发展。
2.推进本区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证重大项目合理布局、防止盲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审核、报批的投资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审核、报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市场化融资机制。
3.强化价格的调控作用,结合市物价监督检查管理重心的下移,进一步强化物价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物价的监测、分析,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