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耿明斋主编.投资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03.
2 晓洪等.证券交易指南.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1992年09月第1版.
3 张纲 张志平编著.现代投资银行全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09月第1版. 2100433B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较,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
(1)资金数量庞大。机构投资者按照自身的业务性质,从社会吸收闲散资金,能够聚集起庞大的资金力量,所以其实力远较个人投资者强大。
(2)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机构投资者一般都设有收集、分析信息的专门机构,拥有一批证券投资分析专家和管理人员,使证券投资建立在对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科学的分析研究基础之上。这是个人投资者很难做到的。
(3)债券投资侧重于收益的稳定和本金安全。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居民、企业零散资金(保险费、养老金、存款等等),与个人投资者的资金相比,属于负债,需要随时准备返还和支付。所以他们在买卖时采取稳妥、慎重的投资方针,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风险,保证资产的安全。
(4)可以进行彻底的分散投资。分散投资是避免投资风险的一种主要方法,机构投资者由于其资金数量庞大,可以把资金分散投资于众多的证券种类,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5)决策与行动上效率低。这是对个人投资者相对而言的,作为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大规模的组织机构,信息的提供、分析者往往与决策者之间有信息交流问题,特别是两者出现意见分歧时不能果断做出决定并采取迅速的行动。
法人投资者包括的种类大致有如下几种;
(1)政府:政府投资是发生在收购某一股份公司而使其国有化的过程。目有不单是为盈利而是掌握控股权。
(2)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投资于证券一般发生在证券市场出现严重的失衡时,为了平抑行市的暴涨暴跌。这是一种宏观经济的调控措施。
(3)证券自营商:是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投资机构,他们是专门的证券投资者,目的主要从事证券的投资与投机活动。
(4)企业公司:通过购买股票、债券、施行兼并,主要为了掌握控股,施行兼并。
[1]计算机芯片的发展史 樊莉丽;董先明;, 信息与电脑(理论版), 2010,(05), 192 本文阐述了芯片对现代科技的重要作用,详细介绍了芯片的发展历史,并以芯片业巨头英特尔公司为参照对象...
[1]《四川省首届大专院校教师美术作品集》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编 成都市:四川美术出版社 , 2006.12 [2]神奇的空间魔术:谈视错觉在餐饮空间设计中的应用 李蔚 上海建材第...
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1 总述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
参 考 文 献 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 4.《中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图集》(88ZJ001).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 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 6.《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 3-2002).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9.《混凝土结构设
物业投资者,是金融投资者之一,他们的投资工具是房地产。
物业投资者是金融投资者之一,他们的投资工具是房地产。低买高卖,有长线、也有短线,有为物业增值的,也有只是冒商业风险者。
作为一个与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颇有关联的机构,投教办却很少出现在公众视野。证监会公开信息显示,2007年6月,证监会成立投资者教育办公室,该办公室由机构部、基金部、期货部、协调部、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
另外,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相继成立“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先后于2008年2月、3月和9月成立了投资者教育中心(部),专门负责本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投教办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投资者教育的专项检查、督促以及有关事宜的落实工作。 其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崔伟,此前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详细介绍了证券市场投教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制度建设、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开展以及投资者调查等工作,实施主体均为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及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投教办则给人感觉颇为“务虚”。
投教办的独立则从证监系统印证了上述信息。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与投教办在证监会的尴尬地位不同的是,在此之前,“交易所的投资者教育中心一直都是独立身份,并没有挂靠其他部门。”11月29日,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一位前任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独立之后,随着证监会投教办在人、财、事权的实质话语权提升,其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职能或有交叉之处。 除了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题中之义。其与投教办未来会是合作关系抑或形成竞争?
法人成立,是指法人开始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成立,表现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开始具有法人的人格,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始期。
法人成立的条件是:
1、须有设立行为。法人必须经过设立人的设立行为才可能成立。
2、须符合设立的要求:(1)法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确定自己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2)要有能够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3)必须有自己固定的住所;(4)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够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
3、须有法律依据或经主管机关批准。中国的法人设立不采取自由设立主义,凡是成立法人,均须依据相关的法律。
4、须经登记。法人的设立,原则上均须经过登记方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法人成立不须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除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外,也要办理登记。成立法人,须完成以上条件才能够取得法人资格。
设立中的法人不同于筹备前的法人。设立中的法人须成立筹备机构,实际地从事设立法人的行为。
设立中的法人由于已经具有独立的行为机构、独立的财产和相对独立的责任能力,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因其并未通过登记获得公示,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其责任不能完全独立。其责任承担的规则是:1、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在法人成立后由法人承受。法人设立完成,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当然在设立中从事的民事活动后果均由该法人承受。2、设立中法人的设立行为没有成功,法人未成立的,其在设立法人过程中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如果为二人以上,所有的设立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上述规则存在缺陷,即有一定组织形式的设立中法人,通常有筹备组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完全可以用设立中法人的名义承担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设立中的法人的成员对于设立中的法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
在我国,营利法人主要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为公司企业法人与非公司企业法人。公司企业法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般采准则设立主义,即符合相关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的,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即可成立。但也有采许可设立主义的,如《公司法》第6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非公司企业法人,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首先须经主管部门或有关审批机关批准,然后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属许可设立主义。
2、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
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不一。如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需依照法律和行政命令的规定,在设立原则上通常采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有采特许设立主义,需要按照法律和行政命令的规定来设立,如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组织等;也有采许可设立主义的,即法人的设立需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才可成立,如各种协会、学会等。
3、特别法人的设立原则
特别法人的设立原则,不尽一致。其中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相关国家机构设置法的特别规定,在设立原则上采特许设立主义。机关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