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苎麻纤维作为植物增强材料添加到木纤维表面并压制成低密度纤维板,通过对改性低密度纤维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进行分析,认为苎麻作为木材纤维增强材料完全可行。
对阔叶木(杂交杨木)与非木材纤维原料(芒草、柳枝稷、玉米秸秆)的混合硫酸盐法制浆和ECF(无元素氯)漂白(漂序为OD(EP)D)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在杨木木片中加入一定比例的上述非木材纤维原料(10%~30%)时,纸浆抗张强度有所提高,提高幅度在20%~25%之间。通过对纸浆碳水化合物组分进行分析发现,纸浆强度的提高与其聚木糖含量有关,即将少量聚木糖含量较高的非木材纤维原料与阔叶木一起混合蒸煮,能够获得品质优良的纸浆。
nonpolar solvent
根据非极性化合物较易溶解于非极性溶剂中的溶解度规律,多数有机化合物为非极性或极性较小的化合物,较易溶于非极性溶剂中,如烷烃、苯等为典型的非极性溶媒,它们较多用于有机化合物的萃取、分离、纯化和分析等。2100433B
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说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就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对于其他税种来说,也同样存在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非应税项目,比如销售货物对于营业税来说就是非应税项目。
应税劳务是指应当缴纳税费的除销售货物以外的某些服务项目收入,相对于非应税劳务劳务而言的。
主要存在于两种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
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
营业税应税劳务: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若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一并征收增值税;若为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一并征收营业税。
应征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如: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了商场等。
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征税还是合并征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以地役权行使或内容实现的时间是否有继续性为标准,地役权可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
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地役权能否因取得时效而取得。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