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2002]46号

【发布日期】2002-09-30

【生效日期】2002-09-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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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

(闽政[2002]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市垃圾治理事业,加快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化和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技术政策

(一)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思想是:转变城市垃圾处理必须由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观念,放开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市场准入,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加快技术进步,实现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健康发展。

(二)城市垃圾处理的目标任务是:到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至少应建成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闽东南沿海和闽江、九龙江、晋江流域的县城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城,应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到2010年,全省城市和大部分县城都要建成一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设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三)发展城市垃圾处理产业要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科学的垃圾处理技术。我省人多地少、地质条件复杂,是全国雨量最丰富的省份之一,垃圾处理应以焚烧处理、达标排放为主要技术方案,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少数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地方,可以适当采用卫生填埋技术。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简易堆放。

二、深化改革,加快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一)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运作、环保监督的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机制。打破现行城市垃圾处理政企不分,政府统包统揽的局面。把城市垃圾处理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政府监控、企业运营。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抓城市垃圾处理规划、社会投资引导、环卫资格认证和垃圾处理状况的监督管理及污染物排放监控。率先把城市垃圾运输、处理推向市场,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费用仍主要由政府承担,但要加快环卫体制改革,实行企业化管理,加强成本核算,降低费用,确保环境卫生质量。

(二)新建城市垃圾处理场要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投资和运营主体。对社会资本或国外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当地政府或委托的机构可参照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设定投资回报参考标准,并根据其它具体条件计算项目的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垃圾处理的价格,以此作为对投资者招标的标底上限,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最优化的方案及项目的投资、运营企业。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采用BO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建设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三)加快现有城市垃圾处理场和城市垃圾运输环节的改革。逐步将现有的城市垃圾处理场和城市垃圾运输环节改制成市场化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也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办法,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独资或合资承包现有城市垃圾处理场、城市垃圾运输的运营。获得运营权的企业应对原有事业单位人员进行重组安排,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组后分流或下岗的富余人员应根据当地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积极推进城市环卫作业服务体制改革。隶属于政府的环卫作业服务事业单位,要根据道路清扫、楼宇清洗、水域保洁等作业服务的不同特点,逐步转制成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立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同时,要积极培育一些非公有制形式的环卫作业服务企业,经过环卫行业资格认证和工商登记准予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形成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环卫作业服务体系。改革现行的环卫财政拨款方式,将“以费养人”改为“以费办事”,为加快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创造条件。今后,凡政府财政拨款的道路清扫、垃圾收集等经营性项目,应公开信息,打破区域界限,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监管的条件下实行公开招投标。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法人参与投标竞争,取得道路清扫、垃圾收集项目的经营权。

(五)环卫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和处理的监督管理。改革现有垃圾收集方式,大力开展垃圾分类收集,鼓励发展垃圾综合回收利用,培育、规范废旧物品回收市场,做好组织监管,推动垃圾收集、回收和综合利用资源化产业链的发展。

三、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的良性循环

(一)抓紧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城市中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收费要以促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并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到位。已建成的和“十五”期间规划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场的市、县可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原有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应扣除已计入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具体计收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执行,并报省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二)合理确定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本着合法、便民、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照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并按月计收。对城市居民,可以以户或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对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以人为单位收取;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面积收取;船舶、列车及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收取;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原则上以人为单位计收。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计收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按照现行收取环境卫生费的渠道委托社区、街道、居委会、环卫处等代收,也可以采取适合当地的其他收费方式,并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代办手续费。代办手续费标准,在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时予以明确。有条件的城市可设立公用事业收费联合服务机构,负责城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理费等公用事业的收费业务,方便用户缴费,并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实行收费、结算联网,逐步实现公用事业收费“一卡通”。

(三)城市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各地按规定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缴入当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设施的维护。对不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管理,以确保做到足额征收。对不按规定随意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监督和查处。实施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的城市,应将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投资商或运营商,不足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政策性补贴。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用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抵押贷款,筹措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资金,但要以当地财政的偿还能力为基础,以防范债务风险。

(四)对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四、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快速发展

(一)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及配套设施的项目建设用地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由当地政府行政划拨提供。

(二)城市垃圾处理场的用电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在高峰时段不上浮,低谷时段按基价下浮60%。水价按城市公共设施用水价格执行。城市垃圾运输、处理专用车辆免征公路通行费(过桥费)、养路费。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城市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应重点扶持,加强对城市垃圾综合利用关键性技术的科研攻关;对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堆肥生产有机肥、填埋沼气利用等垃圾资源利用成熟技术的应用要优先立项,在资金上给予支持,银行也应根据信贷政策,给予优先安排贷款。

(四)凡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电力、热力,按《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经有关部门认定,其单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上,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机组,允许并网。对并网的机组免征小火电上网配套费,所发电量优先上网。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商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根据电价管理权限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利用城市垃圾经高温堆肥处理生产的有机肥料,必须符合肥料的有关标准,防止重金属含量超标造成二次污染。农业部门应研究制定鼓励农民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有机肥的政策措施。

(六)城市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和从事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回收、综合利用的企业,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目录》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各级计划部门应积极协助开展城市垃圾处理场项目的前期工作,支持项目业主申请国内外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为项目报批提供各种指导和服务。省计委鼓励各地加快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市场化步伐,对实行产业化的垃圾处理项目,按处理规模每100吨补助100万元用于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建设。

(八)凡是未按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和经营的垃圾处理设施,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保障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垃圾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抓紧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产业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全省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计划、物价、环保、财政、土地、体改等部门要加快制定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城市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方式、投资运营年限、垃圾处理量和处理指标要求、相关优惠政策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向社会公告,通过实行规范的招投标择优确定投资商或运营商。

(三)城市垃圾处理投资和运营企业要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相应的从业资质。投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总投资的20%,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承担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承包设施年运行总成本的50%,特许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特许经营期满后应重新进行招标。

(四)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城市垃圾处理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选用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运行安全可靠。

(五)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状况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应会同建设部门定期公布各市、县垃圾处理设施达标及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情况。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进行监督,对处理设施的运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城市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建设部门要严格管理,坚决制止城市垃圾处理设施无证运营、不规范运行、污染环境的行为。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基本信息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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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 祥符镇人民政府详细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1325号....1: 从文星桥出发,乘坐403路/K403路(焦家村公交中心站-三墩),抵达祥符桥. 约0.83公里 2.从文星桥出发,乘坐333路(武林门北-三墩),抵达祥符桥. 约...

  • 洪湖市人民政府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基本信息文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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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 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文 [2010]10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 业、各高等院校: 棚户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和国 有工矿棚户区(危房)(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办发 [2010]4 号)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 指导意见》(建保 [2009]29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 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 作为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按照国务院部署,从 2010 年起,用 3年左右 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居住条件困 难、住房基本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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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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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 意见 闽政〔 2010〕2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 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 旧村庄(以下简 称“三旧”)改造,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切实改善城 乡人居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旧”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落实先行先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跨 越发展的具体体现。 落实科学发展、 跨越发展的要求, 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的改革,实施“三旧”改造,有利于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地 价杠杆的调控作用, 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保障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促进我省经济 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推进“三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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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全市建筑业企业“支、帮、促”力度,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建筑产业化

1.打造建筑产业园。市区规划500亩左右工业用地作为建筑产业园基地,鼓励和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园区投资建设现代化建筑构件的生产、加工和研发基地,基地建设享受园区工业类企业建设用地、税费等各项优惠政策。

2.推广装配式建筑。凡我市国有投资新开工建设且适用于建筑产业化方式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市政设施等公共建筑项目,优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鼓励建筑企业进行装配式施工,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至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3.鼓励示范基地或项目创建。对获得省、市评定的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或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在下一预算年度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奖补。

4.支持节能建筑开发。全面推广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积极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被动式节能房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及成果,落实国家奖励政策和资金,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

二、健全诚信体系机制

5.支持诚信企业投标活动。全市所有国有投资项目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优先株洲市建筑诚信等级AAA企业参与投标;2000(含)-5000万元(不含)以内的,原则上优先株洲市建筑诚信等级AA及以上的企业参与投标;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原则上优先株洲市建筑诚信等级A及以上的企业参与投标。采取邀请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含涉密工程),原则上在株洲市建筑业诚信等级AAA企业中选择。

6.完善诚信奖惩机制。年度评定为株洲市建筑业诚信等级AAA、AA、A级的企业,在评标中给予相应信誉加分。同时,对年度诚信等级评定为B级的建筑企业实行惩戒,一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

7.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优先”精神。在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本市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大型建设项目业主优先使用本市诚信建筑企业。全市所有国有、民营投资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选择株洲市建筑诚信AAA级企业施工的,在项目报建审批中,可享受免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政策。

三、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8.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国有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推行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出具履约担保的,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工程风险防范机制,金融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加强银企对接合作

9.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本市各金融机构对我市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担保费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可采用企业打捆、相互担保形成融资;对PPP等工程项目,可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保函、票据融资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项目资金的融资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多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10.加强企业信贷扶持。鼓励本市各金融机构对具备竞争力、信誉好、业绩优良的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加大资金信贷力度,使其优先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承接市内外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以在我市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在风险可控下,试行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申请贷款。

五、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1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筑行业“四库一平台”建设,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及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对施工项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行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1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以及在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制度,增加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综合评价和招投标评分中的扣分额度,提高其违约失信成本。

六、支持企业外拓市场

13.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空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市建筑业协会参与,依托省、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区域性的专门办事机构,全面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业协会的协作,构建建筑市场的区域间合作平台,为我市建筑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市外、省外或境外市场牵线搭桥。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360号

【生效日期】2007-10-08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政文〔2007〕3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标准是技术积累的结晶和市场商品流通的基础,标准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构建标准化体系,有助于实现技术、专利和标准的有机结合,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对外经贸工作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提高我省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加强我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十一五”期间,在我省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参与制定若干项国际标准,新制修订200项国家标准、200项行业标准、400项地方标准,新承担约30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的工作,相关联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0%以上,新增25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批准立项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重点领域强化标准工作。以我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领域,以自主核心技术为基础,支持我省企业和单位参与制定若干项国际标准和一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重点领域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力度,形成产业技术标准优势,以标准的提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提高标准研制水平。以产业集聚为基础,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强化企业的标准研发工作,建立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推动技术标准研究创新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紧密结合,努力实现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发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实施同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创新研究和检测方法标准研究,提高标准研制水平。

(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一批重点企业积极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的TC、SC和WG工作。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编制发布《福建省重点工业产品与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南》,把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农业作为采标工作的重点。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出口企业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在新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时,企业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和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采标。

(五)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步伐,建立示范区标准创新奖励制度,争取示范区内重点企业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TC、SC和WG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工作取得突破,承担若干项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批重点企业实现研发与标准化基本同步,相关联重点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六)加快农业标准化发展步伐。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要按标准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要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机结合,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农产品。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

(七)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度,充分挖掘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以及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确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位与质量。

(八)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重点选择旅游、交通运输业、物业管理、餐饮、美容美发等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九)建设标准服务平台。依托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加强标准情报信息中心平台建设,设立国家标准馆福建分馆和台湾标准研究中心。广泛收集国内外各行业标准信息,建立涵盖我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标准数据库,构建覆盖全省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两岸标准化工作交流与合作,重点跟踪、收集、研究台湾标准,健全台湾标准数据库及检索系统。

(十)强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建立我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重点收集美国、日本、欧盟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及时、准确、有效地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加强对我省主要贸易伙伴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前瞻性研究和评议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出口企业通报研究和评议情况,针对性地面向企业开展专业培训,增强我省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三、扶持措施

(一)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省级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对承担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承担筹建国际、全国及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资助;用于支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奖励资金等。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质监局、财政厅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快标准服务平台建设。国家标准馆福建分馆和台湾标准研究中心的建设以及我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并纳入“金质工程”加快建设。

(三)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用于奖励在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具体评定管理办法由省质监局牵头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支持标准科研工作。对有助于形成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公益性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显著提高我省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技术标准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在立项时予以优先支持。

(五)鼓励标准制定和研究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鼓励我省为主承担或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全力推进标准化工作。设立“福建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省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科技、人事、教育、信息产业、外经贸、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质监、环保、旅游、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省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协调合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省标准化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部门要落实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经贸、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旅游、外经贸、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标准化工程师资格制度。培养一批标准化人才,建立我省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实行标准化学术带头人制度,重视引进和培养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有关高等院校要积极探索标准化在校教育,设置标准化课程,条件具备的,可设立标准化专业。要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发挥标准化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技术人员的标准化知识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应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适时表彰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结合“世界标准日”、“科普日”、“科技周”等重大宣传活动,组织以标准化为主题的宣传推广,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八日

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正逢其时

最近几年,各级政府、各个地区高度重视住宅产业化的工作,全国住宅产业化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正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领导所说的“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正逢其时”。推进住宅产业化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是践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的重要抓手。近几年来,住宅产业化从东部起步,逐渐向中西部辐射,一些地方已经由项目试点向整体推进转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日益显现。以工厂生产、现场装配、设计施工装修一体化的方式建造房屋,在“四节一环保”以及减排、提高品质、保障质量、减少人工、提高效率等方面效果明显。

第二是建设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之一。随着人口红利的淡出,单纯依靠廉价农民工建房的路子已走不通了。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建筑质量、品质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彻底解决建筑质量通病问题,避免安全事故,在灾难来临时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等,都迫切需要改变传统粗放的建设方式,建设行业只有通过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充分融合,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行业竞争力的战略目标。

第三是形成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抓手。很多省市领导把推进住宅产业化作为一个地区产业升级和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抓手,通过发展建筑产业化和装修集成化产业园区进行招商引资,通过落实试点项目扩大市场需求,即从培育新的产业链,从供给和需求双向拉动社会经济增长、促进行业发展水平提升。

第四是企业提升持续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房屋,国内企业要想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必须懂得新型建造方式。同时,由于国内房地产市场进入由拼数量转向靠品质和效率竞争的新阶段,也迫使企业加快创新步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先发优势,这也是众多建设行业的龙头企业主动转型的内生动力所在。

第五是与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密切相关。近年来,在国家出台的一系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中,都提到了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或建筑产业现代化为重要途径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将建筑农民工转变成为产业工人,解决这部分群体进城以后生产生活等一系列问题,并通过技术培训,提高产业工人技术水平,提升就业能力,是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行业为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所作贡献的重要体现。

近几年来,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已出台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为实现住宅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和“‘十三五’的住宅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以城市为载体的国家住宅产业化试点城市和基地企业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在技术政策方面,传统的标准规范已不适应工业化的建造方式,当前的重点任务是梳理新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快研究出台的步伐。《预制装配式混凝土设计规程》已经出台。《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也将在2015年颁布实施,这个标准受到全行业的高度关注,它将明确工业化建筑的内涵和评价标准,我国的住宅产业化项目将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指标体系。

未来几年,中国的住宅产业化一方面将面临全面发展的大好形势,另外一方面,其作为一项新生产业,也要在发展中不断地解决出现的体制、机制、技术等方面的新问题。希望全行业共同努力,为国家节能减排治理污染、为行业企业的转型升级、为社会建设更好更安全的房屋作出自己的贡献。

 

住宅产业现代化应在市场需求中创新

住宅产业现代化是以科技进步为核心,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的住宅产业。住宅产业现代化注重的是全产业链、全系统的组织及其发展进程,它具有三个特点:第一,资金和技术的高度集中;第二,大规模机械化生产;第三,信息化过程管理。因此,住宅产业现代化首先是通过新技术的大量推广应用,提高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的贡献率,大幅提高住宅建设、管理的劳动生产率和住宅的整体质量水平,全面改善住宅的使用功能和居住质量,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率地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高品质住宅。

  一、产业现代化发展应符合市场需求

  各国的住宅产业化发展都是以市场需求为前提,建立在科技创新基础之上的,因此他们的发展重点和思路又各有不同。以我国为例,上世纪50年代,我国的混凝土为现场搅拌机搅拌,随着干硬性混凝土的推行,现浇施工难度增加,各建筑公司便从现场预制开始,相继建立半永久性钢筋混凝土构件厂,其间建成亚洲最大的预制构件厂--北京第三建筑构件厂,北京市的装配式大板住宅在1983~1985年形成建设高潮。1990年后,由于现浇混凝土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产量开始下降。随着现浇混凝土机械化施工的成功实践,人们打破了只有混凝土预制装配才是建筑工业化的框框,按照建筑工业化的要求推进建筑设计和工具式模板的标准化、多样化,推进商品混凝土及泵送技术、钢筋连接技术和建筑制品的发展,推进建筑施工全过程的机械化。应该说,现浇混凝土技术和混凝土结构体系在我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技术不断取得突破和创新,形成了真正的“中国特色”。

  随着绿色环保需求的不断提升,行业内开始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在这个过程中,从业者更应该以一种科学的态度来对待,不论是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都应在产业化的道路上不断通过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应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化的创新技术带来的潜能,积极探索各种类型的工业化建筑体系,以适应多样化的市场需求,而不是仅仅围绕某一两种体系开展产业化研究。

  二、产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科技与管理共同创新

  产业化发展涉及全产业链,除了科技创新,还需要管理流程的创新,包括设计流程、建造流程和政府监督流程等。

  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在住宅产业化创新与实践方面开展了长期的研究工作。在“十五”期间,北京推进第三步节能工作之初,我们意识到,这次建筑围护结构的技术提升将对绿色与工业化技术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致力于节能与装饰一体化技术的研究,形成了“承重保温装饰一体化节能复合砌块建筑体系”,该项技术以建筑设计模数化和施工技术标准化为原则,通过在雅世办公楼、北京体育大学田径综合训练馆等项目中的实践,得到广泛的技术应用与推广,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二等奖。

  2008年,我们开始进行建筑物SI(支撑-内装)体系的实践,其中的典型案例是北京雅世合金公寓及兰州鸿运润园。这两个项目的实施为我们在建筑产业化方面的实践再次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案例,包括在部品配套问题、规模化与成本问题、产品精度与建设水平问题等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在此之后,我们又继续积累、完善工业化内装体系方面的适宜技术,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内装技术体系。目前,我们在SI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研究,更符合中国实际的预制精装体系也在实践中。

  SI建造技术应用后,我们开始更为彻底的工业化建筑实践,探索模块建筑体系在中国落地的可能性,与镇江威信广厦模块建筑有限公司共同引进爱尔兰工业化模块建筑。这个项目正在镇江建设,是一次工业化建筑的全新尝试。它突破了我们之前尝试的二维预制构件的概念,把房子分成空间体的模块放在制造工厂的流水线上进行流水线加工和生产。这一技术在国内无论对于设计、制造、还是现场施工、甚至包括质量监管流程都是一次全新的理念突破与创新。这个项目起始于2008年的英国项目考察,之后我们与业主方共同分析项目在中国落地的可行性,并共同进行了技术引进的可行性论证和成本分析。这个项目将为国内的工业化建筑市场带来新的思考、理念上的借鉴以及技术上的突破。

  三、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在整个产业化探索实践过程中,始终困扰我们的是产业发展的土壤问题,最大的感受有三点。

  一是市场环境尚未成熟。工业化建筑是让传统建筑向制造业转型的关键抓手,我国是最大的代加工国家,但我们却不是最大的工业化国家,我们在精细化的工业化生产、制造方面还有欠缺;众多高端品牌都在我国代加工,但为什么不能形成自主生产产业,因为在国内没有形成市场需求。所以如果想让工业化建筑在国内得以广泛推广和实施,成熟的市场环境是最关键的问题,包括品质价值,经济政策,劳动力问题等等。

  二是产业支持力度不够。目前,精装修正在大面积推广,政府和行业各层面也都意识到一体化整合的重要性,但真正要想达到精细化设计和建造阶段的统一,这个过程至少还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原因是我们的产业支持力度还不够。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现,我们的各个阶段都缺乏支持,关键部品的匮乏、操作管控手段的缺失、创新技术进入市场的缓慢、执行规范条例的教条、设计手段的不适宜等等。所以说工业化建筑是一项需要产业链各环节同步前行的事情,任何环节的落后都将造成速度的延缓和停滞。

三是行业整合平台缺失。现在的产业链在工业化建筑发展中亟待整合。我们之前的传统建筑产业链是直线型的,从策划到规划、到设计、到施工、到生产采购。而工业化建筑对产业链提出了环绕型的改变需求,很多在之前置于后端的环节,在工业化的模式下恰恰需要提到前端。另外一个明显的需求是产业链之间加强衔接的改变需求,工厂化制作的产品对现场的建造提出了更高的精细化要求,对原来现场安装的部品提出了工厂流水线安装的精细化接口需求,对质量监管的方式和流程也都提出了精细化要求。这两个需求在现状产业链条件下都无法实现。因此我们开始建立工业化建筑设计平台的尝试,并将在最近开展的住宅产业化实践中进行初步的尝试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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