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 | 印发机关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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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闽政〔2013〕31号 | 印发时间 | 2013年7月19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
闽政〔2013〕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以来,全省组织开展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小水电无序开发的现象得到遏制。为巩固清理整顿成果,促进生态水电发展,提高小水电建设、运行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违规小水电清理整顿后续工作
积极推进327座违规小水电清理整顿后续工作,对符合防洪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各级各部门应予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电量上网、电价审批等相关手续。对符合防洪安全但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由各设区市政府组织进一步充分论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由设区市政府予以认定,有关部门按本款第一条予以补办相关手续。整改后仍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又不能进一步整改的,由设区市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严格控制影响生态环保的新建水电项目
水电站开发建设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规划环评要求。不符合规划或位于未经规划流域的水电站开发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审批建设。继续严格控制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新建项目,除以防洪、供水、灌溉等为主兼顾发电的水资源开发项目外,未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贸委、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审查同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具新建水电站项目相关核准、审批(审查)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水电项目的监管,依法对项目建设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未经核准以及未按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依法依规责令其腾空库容,停止运行,直至限期拆除。
三、稳步推进现有水电站技术改造
支持现有水电站对引水建筑物、发电厂房、机电设备、送出工程、下泄流量监控装置等进行技改,实施增效扩容,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水电能效,改善水环境。新上技改项目应符合保证大坝运行工况不变、不增加水库库区淹没、不改变水库主要特性、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满足最小下泄生态流量等条件。
1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技改后装机规模不大于原装机容量的10%,1万千瓦以下水电站技改后装机规模不大于原装机容量的20%,由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部门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办理核准手续。技改后装机容量变动超过上述幅度的水电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召开专题论证会议,实行项目集中会审、分别审批(核准)的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核准)手续。
对运行时间已达到设计年限、且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水电站,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延续运行年限的申请,不得批准其进行技改,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组织拆除。
四、规范水电站上网电价审批
物价部门依据项目核准(审批)文件、并网批复、购售电合同和有关成本资料,审批水电站上网电价。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2005〕15号)出台之前各级审批的小水电项目,符合安全论证和环保要求的,物价部门直接审批上网电价;闽政〔2005〕15号文出台之后属越权审批的水电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后出具意见,物价部门审批上网电价。
五、大力发展生态水电
各级环保部门要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水利部门、经贸部门分别牵头指导和督促各水电站安装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转,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水电站业主应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服从流域的统一调度。对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的水电站,环保、经贸、电力等部门可以采取罚款、扣减上网电费、解列等经济手段制裁。有关市县要适时组织受石材行业或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的水电站库区进行清淤,并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确保水体清洁。
优化电站梯级调度,发挥电站径流调控效应,通过蓄丰补枯,有效提高枯水期流量。科学运用雨情水情信息,合理安排水电站发电计划,提高水能利用率,充分发挥我省水能资源的综合效益。当发电与流域生活、生态用水需要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流域生活、生态用水需要。
优先支持水电站开展碳汇金融,水电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碳权质押融资贷款,积极开发碳汇金融理财产品,为水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
六、进一步理顺水电项目管理机制
省水利厅承担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职能,省经贸委承担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职能。涉及水电站运行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46号)执行。
支持水电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统计、信息收集、政策咨询、技术培训等活动,推动协会发挥技术支撑、沟通协调作用。水电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和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9日
2013年7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办公用房维修报告情况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
一、办公用房管理1.加强办公用房统筹管理,遵照“机构定编定员、面积分配标准、集中办公使用”的原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调配。2.学院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为:副厅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
福州、三明、南平、宁德市人民政府,闽清、尤溪、延平、古田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水口水电站库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水口水电站库区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1]文197号)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
<正> 福州、三明、南平、宁德市人民政府,闽清、尤溪、延平、古田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水口水电站库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水口水电站库区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1]文197号)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征地交地工作的意见
闽政〔2013〕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促进建设项目尽快落地,现就加强建设项目征地交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盘活利用批而未用土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林业等部门对1999年以来已批土地(含林地,下同)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批而未用土地,分门别类进行处置,盘活利用。
(一)盘活用地指标。因规划调整无法实施征地等原因造成土地批而未征的,可向原用地审批机关申请撤销用地批复文件或批次用地中的具体地块,原用地指标和林地定额指标可调剂由所在县(市、区)使用,已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增减挂钩指标可以抵扣或结转使用,森林资源补偿费可申请退库,未缴纳森林资源补偿费的,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项目用地。因项目变动或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土地征而未供的,应及时收储或调整给新项目使用。改变原用地审批时确定的土地用途的,须由原上报用地审批的地方政府报省政府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后属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按规定使用增减挂钩指标。
(三)加强批后监管。对供地率低、批而未用及闲置土地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原则上除省重点及民生项目用地外,暂停其新的用地审批。对供地率高于80%的县(市、区),追加其下一年度储备用地指标500亩。加强用地的批后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要求,对构成土地闲置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理。
二、规范土地储备和融资行为
(一)严控土地储备规模。各地要努力缩小征地范围,对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储备规模,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县(市、区)本级前三年平均年供应的储备土地量之内。土地储备机构应符合资质要求,并纳入国家公布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方可开展土地储备业务。
(二)规范土地融资行为。土地储备机构确需融资的,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初审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按财政管理级次逐级上报至省级财政部门申请发放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土地储备机构可在核定的年度可融资规模内融资。
三、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
(一)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户。征地报批前,要以书面形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民。涉及宅基地征迁的,要将补偿形式和标准、安置地点、过渡期政策等房屋拆迁安置方案提前告知。村委会应召开村民代表和被征地农民大会,告知征地有关情况,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存档备查。村民代表和被征地农民大会应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被征地农民可委托他人参加,未参加也未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被征地农民可由村委会负责告知,确保征地告知落实到位。
(二)土地调查结果要如实确认。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须如实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三)征地听证要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申请听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问题,县级政府应予以协调,并出具协调意见。协调意见应再次征求听证代表意见,三分之二以上的听证代表不同意协调意见的,县级政府应继续予以协调。
四、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
(一)公布征地补偿具体标准。未按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规定出台并公布征地补偿具体标准的县(市、区),须在2014年1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公布的,要适时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制定加快交地的奖励办法,鼓励被征地农民尽快交地。
(二)足额发放征地补偿费。坚持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预先落实征地资金,确保征地资金到位。落实征地补偿费直接发放办法,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费发放标准,征地补偿费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三)加强征地补偿费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要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各级政府要组织审计、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发放、村集体留成部分的分配使用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对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五、探索建立合理、规范、多元安置方式
(一)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农业安置。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土地开发整理、旧宅基地复垦等新增耕地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规定发包给被征地农民,使被征地农民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二)城市周边或城郊结合部可实行留物业(地)安置。城市周边或城郊结合部采取留物业(地)安置方式的,当地政府应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留物业(地)面积或比例、开发要求和收益分配等。鼓励留地安置货币化,留地安置货币化的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或购买物业。
(三)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鼓励入股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被征地农民自愿、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实行征地补偿款入股或土地折价入股,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根据合同约定,以股份分红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取收益。
(四)积极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各级政府要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就业安置可由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并与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或由用地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被征地农民三方签订合同委托安置。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
(五)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各地可根据建设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并适当超前建设一批安置用房,用于被征迁农民的安置。
六、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一)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和发放标准。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落实到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出具审核意见,并督促当地政府整改。
(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发放工作。被征地农民交地后,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审核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确定的次月起,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并为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三)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监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各级审计、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定期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落实或被挤占、截留、挪用的、未及时发放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七、及时化解征迁矛盾纠纷
(一)加大征迁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及时化解征地矛盾纠纷。应畅通被征地农民诉求渠道,综合运用人民调解、信访、政府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征地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以政府法制机构牵头、职能部门负责的行政调解及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协调作用,实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形成“大调解”机制,把征迁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对涉及征迁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依法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涉及征迁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关政府、部门要认真依法应诉。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作出的判决,各地要依法严格执行。
(三)强化信访排查和积案化解力度。各级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信访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征迁信访排查。省级职能部门要加大信访督办力度,跟踪督办落实信访处理意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强化重点信访事项的督导和化解,对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案结事了。省级以下职能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信访排查,加大征迁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
(四)建立征地行政争议约谈制度。对短期内出现大量涉及征地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群众合理诉求久拖不决等情形的县(市、区),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约谈其政府负责人。
八、加强征地交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地方政府要加强用地报批的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要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共同审核制度,加快办理立项、工可、初设、规划、林地、社保等前置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征地获批后,各地要及时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并从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抽调骨干,吸收村干部、协管员及群众基础好、威望高的村民,组成强有力的征地交地工作班子,加强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做好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征地效率。
(二)规范土地招拍挂出让行为。进一步健全土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强化土地招拍挂出让各环节的监管。健全土地市场网络监管平台,积极推广网上土地招拍挂出让。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不得以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指定供地,不得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过程中违规设置前置条件、量身定做。土地最终成交的方式、面积、位置、用途、价格及成交方等交易结果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媒体上公布,实行阳光操作,促进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三)构建和谐征迁共同责任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通知》(闽委办发〔2012〕13号)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和谐征迁共同责任机制。县级政府作为组织实施征地的主体,要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征地交地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分析评估征地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制定化解风险的预案;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征地项目规划选址及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用地报批和征地交地工作的政策把关、业务指导等工作,并与农业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审计、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审计征地资金使用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肆意破坏征地工作和暴力征迁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等违法犯罪行为。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
闽政〔2014〕2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交通运输现代化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新阶段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对外开放综合通道的战略定位,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创新驱动为手段,通过全方位打造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和平安交通等“四个交通”,着力构建便捷舒适的公众出行服务体系和经济高效的现代交通物流服务体系,为福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统筹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统筹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做好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通力协作,远近结合,有序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更好地服务公众出行作为交通运输现代化的出发点,保障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人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科技引领。以科技创新和应用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交通设施建设维护、信息化、节能减排、安全保障、科学决策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交通运输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资源的集约节约和循环利用,确保资金来源合理、管理规范、使用科学,保证人才队伍素质的持续提高。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运输能力充分、运输服务优质、科技先进适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安全保障有力、行业治理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为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其中,到2018年,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海西港口群基本形成,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初具规模;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主骨架基本建成;海西铁路网主骨架初步构成;“干支协调、军民融合”的空港布局更加合理;福州、厦门两大中心城市步入城市轨道交通时代;全省城际轨道交通网先行工程建设全面启动。
——到2030年,构建更安全、更便捷、更舒适、更高效、更经济和更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交通基础设施、运输服务和行业治理达到世界较先进国家水平,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
二、加快构建便捷舒适的公众出行服务体系
(四)全面提升闽台客运服务功能和水平。完善码头及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小三通”服务品质,完善厦金航线夜航业务,推进开展行李直挂等服务,拓展两岸海空直航航线,提高航班密度,打造闽台空中快线。巩固发展客滚运输,促进闽台车辆通过滚装航线互通行驶;推动邮轮母港建设,鼓励发展闽台邮轮运输。
(五)建设便捷通畅的城际客运系统。构建多通道、多方式、大容量、高效率的城际客运体系。拓展和加密与国际重要地区的海、空航线;完善连通省外主要枢纽城市的综合运输网络;协调省内城际客运发展,加强铁路干线、城际铁路和城际轨道客运服务的融合;完善城际公路客运班线运营管理。构建由福州与长三角、珠三角中心区域4小时陆路交通圈,厦漳泉、福莆宁两大都市圈与相邻设区市2小时交通圈和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至其所属各市(县)1小时交通圈组成的“421”省域交通圈。
(六)建设便民经济的城乡客运系统。加快构建一体化的城乡客运网络,推进农村客运基本服务均等化。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及城乡客运发展,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广度和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行,到2018年符合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加快沿海有居民岛屿陆岛码头建设,500人以上岛屿开通班轮,具备条件的岛屿开通客运班车。
(七)建设公众满意的城市客运系统。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换乘便捷、舒适可靠的城市客运系统。大城市发展以轨道交通为主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网络;中等城市发展以快速公交(BRT)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网络;小城市发展形式多样的特色公共交通,注重发展慢行交通。全省城市公交占机动化出行比例2018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28%和30%,城市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2018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80%和85%,2020年福州、厦门两市居民快速交通(指轨道交通或BRT)分担率达到20%以上。
(八)全面提升客运服务品质。优化客运组织管理,进一步发展接驳运输、滚动发班等客运组织方式,鼓励客运“一票式”联程服务。推动客运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推广安全实用的农村客运车型,加快渡船更新改造,2018年营运中高级客车占比达到85%以上。发展商务快线、旅游专线、大站快车、社区接驳公交、高峰通勤班车和定制公交等多样化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提高各种运输方式客运班次准点率。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发展,鼓励汽车租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和跨行业协作。
三、加快构建经济高效的现代交通物流体系
(九)完善交通物流布局。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区域性物流中心,不断增强对周边省份以及中西部地区的物流服务能力。加快形成与“两带推进、十区引领”产业空间体系相匹配,物流园区为主体、物流中心和农村物流站点为补充的三级交通物流节点体系。完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制订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运营、管理及服务标准规范。
(十)拓展物流服务功能。支持航运金融、保险、租赁、海运结算等航运服务业发展,按“双港双区一中心”重点打造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加快建设一批行业影响大、特色明显的临港物流园区。引导传统运输枢纽场站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港口、机场、铁路和公路场站与后方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联动发展,提高物流服务配套能力。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业延伸,支持依托综合保税区延伸服务链,向全球或区域物流经营人转变。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探索建立联合查验机制,促进一体化通关。大力发展“陆地港”,支持内陆省份来闽建设“飞地港”。
(十一)推进重点领域物流发展。推进城市配送发展,重视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改进城市货运与车辆通行管理等相关制度,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向标准化、清洁化和专业化发展,鼓励共同配送和夜间配送。统筹交通运输、邮政、商务、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加快形成以县级物流站点为核心,以镇村物流配送站为支撑的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支持客运班线发展小件快运服务。大力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快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发展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积极发展海铁联运、空陆联运、滚装运输和“驼背运输”,重点推动闽赣海铁联运发展。加强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和信息资源等衔接,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实现货物运输的“一单制”。促进甩挂运输发展,2018年和2020年公路甩挂运输拖挂比分别达到1∶1.8和1∶2。引导运输装备提升技术水平,营运货车重型车、专用车及厢式车吨位占比2018年分别提高至83%、51%和36%,2020年分别提高至85%、55%和40%。发展集装箱、石化、煤炭、矿砂等专业化海上运输。
(十三)持续深化闽台物流合作。推进闽台两岸物流通道建设,拓展两岸集装箱班轮航线和散杂货不定期航线。扩大空中货运直航范围,深化闽台航空邮件、快递物流合作。探索闽台两岸冷链物流合作模式。鼓励台湾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我省物流园区、保税区、港口码头和配送中心等建设。鼓励台商在我省投资合作经营港航业务,支持我省港航企业与台湾港航企业相互参股、合作经营。加快福建电子口岸平台和台湾关贸网络平台的全面对接。
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发展综合交通
(十四)完善空间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着力推进海西港口群、“三纵六横”干线铁路、“三纵八横”高速公路、“八纵十一横”普通国省道网和机场建设,形成对接两洲、服务中西部,联接全省各市县、主要对外口岸和产业集中区的交通运输通道主骨架。
(十五)优化网络结构。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匹配的综合交通网络。
统筹发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有序推动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交通拥堵和瓶颈路段的改造提升,以及断头路、三级以下路段的建设,实现国省道对重要城镇、重大产业基地、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枢纽节点的连接和覆盖。到2018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5350公里,国省道二级以上公路比例达75%;到2020年,基本建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通车里程达5500公里,国省道二级以上公路比例提升至80%,所有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公路。
加快建设海西铁路网,拓展出省通道,提升现有线路功能,完善沿海疏港货运铁路系统,快速铁路市县节点通达率2018年达70%,2020年提升至80%,铁路复线率和电气化率2018年分别达55%和83%,2020年提升至60%和85%。
加快推进以集装箱、大中散货为主的重点港区连片开发建设,集中力量打造“两集两散两液”核心港区,完善配套航道、疏港通道、监管救助基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2018年和2020年沿海重点港区专业化泊位占比分别达86%和87%,2020年港口年通过能力达8亿吨、集装箱1800万标箱。
加快建成三明沙县机场,重点推进厦门翔安机场和福州长乐机场二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武夷山机场迁建,抓紧做好已列入规划的支线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到2018年,民航机场1.5小时市县节点到达率达70%,2020年提升至75%,民用机场新增吞吐能力超过5000万人次。
推进海西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实施建设,重点构建厦漳泉、福莆宁两大都市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络主骨架,加快建设福州、厦门和泉州城市地铁网络,到2020年,城际轨道交通里程约18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里程超过130公里。
(十六)加强一体化衔接。加强与周边省市在基础设施规划、功能、线位、标准、建设时序等方面的衔接,推进省内城际交通一体化建设、管理和运营;引导机场、沿海港口合理分工、错位发展。着力建设一批现代综合客运枢纽,加强城市换乘中心、县城客运站和城镇公交站建设,推进换乘中心、县城客运站与机场和火车站的对接。依托重点港口、多式联运枢纽和重要空港,建设一批综合物流园区,加强重要公路和铁路货运场站、农村客货运场站建设。大力推进铁路疏港支线、联络线建设及港口铁路场站优化升级,提高疏港公路快速通行能力。
(十七)提高设施管理维护水平。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养护决策科学化,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和规范化,到2020年,基本建成完善的基础设施养护科学决策支撑技术和制度体系。合理安排养护大中修工程,确保高速公路优良率不低于90%,普通国省道路面优良率不低于88%,农村公路基本完好畅通。制定基础设施服务质量标准,提升服务区、收费站、加油站等服务设施的服务水平。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智慧交通
(十八)建立交通运输运行状态感知网络。全面建设覆盖重要路段、航段、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和重要枢纽的数据传感网络,2018年重要路段、航段监测覆盖率达50%,2020年提升至60%。加强交通运行相关信息整合,推动交管、气象、消防等部门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人、车、路、船、港相关感知设备智能化,构建车车、车路、船岸协作系统,实现交通运输运行状态可视、可测、可控。
(十九)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加快建设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和城市交通“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广公共客运信息服务。推广信息化订票和智能支付服务,综合交通出行信息实现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多渠道查询,到2018年、2020年综合交通出行信息可查询内容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50%,其中大城市交通信息查询服务覆盖率达100%。
(二十)提升运输生产组织智能化水平。推广智能技术在各种运输方式生产组织中的应用,着重提高港口码头、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甩挂运输等客货运输组织效率,拓展和推广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构建集信息发布、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到2018年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覆盖率超过50%,2020年达到70%。进一步提高交通电子口岸服务效率。
(二十一)提高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平台,交通行业监管、运行指挥和决策支持能力的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深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心业务信息化应用,建设覆盖全行业的业务应用平台和综合管理信息体系。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资产管理、决策评估和执法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到2018年、2020年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50%。
六、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绿色交通
(二十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统筹利用交通通道线位和枢纽资源,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减少耕地占用,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2018年沿海港口码头岸线利用效率达到1.2米/万吨、2020年提升至1.0米/万吨。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将节约能源要求贯彻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养护和管理全过程。推动开展节能行动和能效对标活动,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对废渣材料、生产生活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二十三)促进交通低碳发展。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轨道、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降低运输排放强度;积极开展低碳港口和低碳公路试点工程;推广应用高能效、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引导和管理交通出行需求,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到2018年、2020年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分别达到30%、35%,各种运输方式能源单耗和碳排放强度指标均低于同期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十四)有效防治污染。加强制度标准建设,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和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水、大气、声、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损害。严格执行车船污染物排放标准,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深化近岸海域船舶航运及港口生产废水深度治理;降低船舶溢油事故污染风险;做好重点噪声源控制。
(二十五)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新建交通基础设施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有关管理制度,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和干扰;持续推进已建成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最大限度地恢复自然生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周边绿化和景观设计,创造交通生态效益;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示范项目建设。
七、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加快发展平安交通
(二十六)健全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由隐患管理、事后处置向风险管理、事前防控转变,2020年基本建成以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防控为核心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重大风险源可识、可防、可控。集中攻克一批亟待解决的瓶颈技术,推广一批成熟、先进、适用技术成果,重点突破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关键基础设施辨识技术、可靠性提升技术,研发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二十七)增强交通基础设施可靠性。基本消除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加大国省道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力度。加强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对国家高速公路、重要国道省道路段、重点港口和客货运输场站、大型桥隧等的监控。强化设施灾害防治能力,大力提升渡口码头和普通公路安全性能。强化水运、轨道交通安保设施建设。
(二十八)加强客货运输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加快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考核制度。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与服务,实现对长途客运车辆、重型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2020年道路客运十亿人公里死亡人数降至3.51。强化通航密集区客运航线、渡口渡船、危险货物运输监管,进一步整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到2020年,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5%,特别重大事故实行零控制。加强城市交通营运安全综合整治力度,到2020年,城市交通营运车辆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
(二十九)提高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及各领域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建设省市二级交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继续完善路网运行管理、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调度、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港口安全和保安管理等专项安全应急平台。建设交通应急中心,配备应急队伍、应急设施和物资储备库,实现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抢通时间不超过10小时,公路应急救援到达时间不超过2小时,沿海重要水域100海里内飞机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提升船舶溢油清除能力,2020年沿海通航水域一次清除控制能力达到500吨。
八、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十)建立和完善多方合作协调机制。积极争取与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委建立部省协作机制,争取先行先试,共同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建立与毗邻省份协同发展的区域协作机制,改善政策环境,在交通互联互通、统一市场、服务标准、行政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交通、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水利、林业、公安和旅游等部门间协作机制,协调交通现代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完善口岸大通关协调机制,优化查验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三十一)落实各种要素保障。各级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出台支持交通运输发展的具体倾斜政策,对交通运输资金供给、用地用海用林、行政收费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发展公共财政保障,加大省内各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扩大发行地方政府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支持交通运输发展,落实好中央和省级政府已经出台的投融资政策,研究建立省级交通运输发展基金。加大对城市公交、城乡客运、城市(际)轨道交通、非收费公路、枢纽场站和公共航道等公共交通服务领域的财政支持。各级交通部门统筹使用各种资金来源专项用于交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通过土地开发、优质资产和资源注入,盘活存量资产,增强交通建设融资能力。研究制定促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发展的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
(三十二)完善交通运输市场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废除地方保护性政策、措施,建设区域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深度融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创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设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引入竞争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支持非政府组织在行业自律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十三)深化交通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谋划行业体制改革,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对省政府已明确下放设区市审批的交通建设项目,推动其用地、用林、用海和环保等前期审核权限下放各设区市。完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公路建设管理责任;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落实国省道由公路管理机构专业养护,农村公路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模式。推进完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转变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完善港口管理一体化改革,巩固港口整合成果,落实同港同策,鼓励港航企业兼并重组,推进公共码头经营一体化,支持港务集团做大做强。建立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制定交通运输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
(三十四)健全交通科技创新长效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业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做好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努力在工程建养、运输服务、安全应急、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和信息化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取得一批先进性、实用性强的自主创新成果,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大对公益性和基础性重大交通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及推广应用成效显著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十五)加强交通软实力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建设体现福建时代精神、彰显行业特色的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打造交通文化品牌。制定交通运输人才发展战略,完善交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交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扎实推进廉政建设。
(三十六)明确责任加强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共同推进本意见实施。抓紧编制《福建省交通运输现代化行动纲要》,各市、县要编制落实《福建省交通运输现代化行动纲要》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选择若干市、县及行业开展区域性试点和主题性试点,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附件:1.2014-201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提升行动计划
2.2014-2018年全省交通重大建设项目落实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5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3〕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有效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提升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改善民生福祉,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实施“三规划两方案”为契机,以改善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等城乡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千方百计加快建设、加快前期、加快审批、加强储备,力争到2015年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30%,比2012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体系。
——基本建成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初步形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出省通道增至16个;普通公路网通车总里程突破10万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建成“三纵六横九环”铁路网主框架,铁路运营里程超过3393公里,进出省通道增至9个。加快建设海西港口群,重点推进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1500万标箱。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的干支结合的空港布局,全省民航旅客吞吐量超过4000万人次。
——显著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能源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形成以500千伏超高压为主干,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海西智能电网,农网供电可靠率达99.75%。煤电、核电、风电、抽蓄电站等重点电源建设有序推进,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达5200万千瓦,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47.8%。建成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干线工程福建段和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福州—罗源段,实现全省90%县区用上天然气。
——加速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建成福州地铁1号线,力争全省建成和在建城市(际)轨道交通里程约200公里;城市道路突破12800公里。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福州、厦门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以上,县级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全省城市供水能力达到920万吨/日,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县城达90%以上。
——加快构建城乡水利保障体系。防洪(潮)标准省会城市城区达到200年一遇,其他设区市城区达到50-100年一遇,县级城区达到20-50年一遇,重点乡镇达到10-20年一遇。北水南调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等引调水重大项目基本建成。基本完成长泰枋洋、尤溪兴头、德化彭村、长汀荣丰等一批大中型水库建设,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649项,解决农村125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
——初步形成信息化支撑架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城市、农村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超过20Mbps和4Mbps;基本建成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市县电子政务主要业务信息化率超过50%,全面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初步建成智慧城市基础平台,在交通、物流、市政、环保、资源、食品、生产等重点领域核心环节实现智慧化应用,智慧化覆盖率达到30%,“数字福建”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有效提升城乡环境保护质量。基本形成覆盖全面、指标完整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 逐步实现实时监控重点城市、重点流域、重点河段。全省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93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566万吨/日,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2座,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3.72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完成植树造林绿化面积39.87万公顷,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后三年我省将重点实施“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六项提升工程,争取完成投资超过970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超过14000亿元,力争更多更好。
(一)交通提升工程。后三年交通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300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突破5000亿元,实现规划目标。
1.铁路。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70亿元。重点加快推进向莆、厦深、合福、赣龙、漳州港尾5条续建干线铁路以及江阴、可门、湄洲湾北岸、湄洲湾南岸、宁德白马、罗源湾北岸等6条港口铁路支线建设,力争2015年前陆续建成通车;新开工福州至平潭、南三龙铁路扩能、衢州至宁德等3条干线铁路和松下港等铁路支线;积极推进浦建龙梅、长泉(吉永泉)以及沿海货运专线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三年新增铁路运营里程1085公里、出省通道4个。
2.公路。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 1600亿元。
——高速公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050亿元。重点实施沈海复线漳州段、莆田段、厦蓉高速漳州段、莆永高速泉州段等43个高速公路项目,其中续建湄洲湾至重庆通道建宁至泰宁连接线、沈海复线莆田(仙游)至南安(金淘)莆田段等37个项目,新开工厦蓉线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扩容工程、沈海复线福鼎(贯岭)至柘荣段等6个项目,建成沈海复线漳州(平和)至诏安、京台线建瓯至福州等37个项目,三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460公里、出省通道9个。
——国省干线公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00亿元。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提高客货集散运输功能。加快制约规模效益发挥的节点及连接线建设,重点打通影响通道贯通和网络形成的断头路,提升技术等级,消除瓶颈路段,重点建设高速公路应急替代线路、连通乡(镇)及重要旅游区公路、连通枢纽站场和重要港区公路、国省道三级及以下公路提级改造等。三年新建成国省干线公路1500公里,其中二级公路约1200公里(国道约700公里),新规划国省干线二级公路比例由目前的56%提升至70%(国道二级公路比例达75%),建设国省道“美丽交通生态公路”约2800公里。
——农村公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00亿元。推进“镇镇有干线”公路建设,加快县乡路网连通完善和提级改造;着力改善通建制村单车道公路的通行条件,基本实现有条件的较大自然村通硬化公路以及边远山村通达公路;具备建设条件的海岛内部交通线路基本建成,陆岛码头接线全线硬化,改善海岛居民出行条件;推进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和渡改桥工程。三年累计建设改造镇镇有干线公路2000公里、农村公路7500公里,新增204个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公路,实现全省95%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干线公路。
3.港航。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00亿元。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集装箱干线港地位,推进区域性邮轮母港建设,促进区域航运要素集聚。推动以集装箱、大型散货为主的重点港区建设,打造罗源湾、湄洲湾大宗散货集散中心、福州江阴现代化集装箱码头和整车物流进口港区、泉州石湖集装箱商贸物流中心。推进古雷石化基地配套码头、围头港区南安石井石材物流集散中心、宁德中海油原油储备基地和湾坞工贸集中区配套码头,以及莆田石门澳、涵江作业区陆域填海工程等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国投湄洲湾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厦门后石港区3#泊位等重要港区的43个港口项目,加快实施厦门湾主航道扩建四期、三都澳深水航道一期、湄洲湾航道三期等重点港湾航道工程。三年新增港口吞吐能力8600万吨,基本形成集装箱、煤炭、铁矿石、原油和对台客货运输系统。
4.机场。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50亿元。抓紧完成厦门高崎机场三期扩建、泉州晋江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建设三明沙县机场,争取2014年基本建成;开工建设福州机场第二轮扩能工程、福州机场二期工程、厦门翔安机场和部分规划布局的通用机场等项目;推进武夷山机场迁建、泉州新机场、莆田机场、漳州机场军民合用等项目前期工作。
5.综合枢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0亿元。坚持统筹规划、有效衔接、一体化发展原则,加快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综合客运枢纽、多式联运及公共服务性物流园区建设,建成一批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站场,不断提高科技和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运输站场体系。
(二)能源提升工程。后三年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650亿元以上,“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2500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16%。
1.电源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00亿元。积极推进宁德核电2~4号机组、福清核电1~4号机组建设,争取“十二五”末投产7台机组约756万千瓦;新开工建设福清核电5、6号机组和宁德核电5、6号机组,争取漳州核电尽早实施,积极推进三明核电前期工作。推动仙游抽蓄电站3、4号机在2013年底全部建成投产,开工建设厦门抽蓄电站。加快鸿山热电厂二期建设,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满足迎峰度夏新增电力需求;新开工建设神华罗源湾电厂、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华能罗源湾电厂等火电项目,积极推进已规划建设的火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三年新投产火电装机632万千瓦。有序推进莆田、福清等地陆上风电项目规模化发展,力争“十二五”末全省陆上风电装机超过200万千瓦;积极推进漳浦六鳌、莆田平海湾、莆田南日岛等海上风电项目,力争“十二五”末部分建成投产。
2.电网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27亿元。加快1000千伏浙北--福州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力争2014年底建成投产;继续推动福建与广东联网工程,争取“十二五”末实施。建成投产厦门东岗、泉州紫岭、福州洋中变二期扩建、莆田变二期扩建等一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沿海双廊500千伏超高压电网,保障福建“北电南送”需求。后三年新增主干电网变电容量约3641万千伏安、线路4490公里。进一步提升城市电网的可靠供电水平,优化配电网络,提高配电自动化覆盖面,按高标准、高起点、高定位的要求,推进厦门岛智能电网等工程建设,2015年城市电网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低于1.75小时。后三年新增城市电网变电容量约1133万千伏安、线路11604公里。继续全面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基本解决供电设施过载、“卡脖子”和“低电压”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质量、可靠性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2015年农村电网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低于10.5小时。后三年新增农村电网变电容量1353万千伏安、29606公里。
3.油气管网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50亿元。加快中海油秀屿LNG接收站5#、6#罐、中海油漳州LNG接收站、中石油福清LNG接收站等天然气接收站,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干线工程福建段和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等输气管网,以及汽车加气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中海油、中石油之间及与下游城市燃气间气源对接和输气设施的互联互通,保障我省天然气供应。
(三)市政提升工程。后三年市政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343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4600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20%。
1.城市交通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941亿元。
——轨道交通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50亿元。加快推进城市(际)轨道交通建设,强化两大都市区城际联系,做好城市(际)轨道交通与铁路、机场、综合运输枢纽、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方式的紧密衔接。加快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建设,2015年建成投入运营;开工建设福州地铁2号线、厦门地铁1号线一期和南平武夷新区快速通道轨道交通等项目;加快推进泉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以及福莆宁城际轨道网福马线、长乐机场线、厦漳泉城际轨道网1号线等项目前期工作。
——城市道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455亿元。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新建一批道路项目,新增城市道路1800公里。注重完善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联系,打通断头路,拓宽小街巷,提高道路网密度。做好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实现全省所有城市桥梁均完成一轮结构定期检测,全面完成病害城市桥梁除险加固和启动危桥重建,确保通行安全。
——公交系统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5亿元。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和枢纽站、首末站、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等场站布局,合理配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提高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至2015年,福州、厦门两大城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分别达到30%、36%,其他设区市达到18%。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7亿元。至2015年,各市所有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具有足够通行能力的步行和自行车道,其中应增设、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并与绿道网建设有效衔接,形成适应慢行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公共停车场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9亿元。提高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推广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至2015年,各市、县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超过20个。
——城市绿色照明设施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5亿元。加快改造路灯照明和优化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全部使用LED节能产品。至2015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主次干道路灯节能改造,各县(市)完成主干道路灯节能改造。
2.城市供水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05亿元。改造市政供水老旧管网2800公里,加快城市自来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扩建一批城市自来水厂,实施一批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提高城市供水保障和水质检测能力,完成老旧温泉管道改造。
3.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25亿元。建立监测系统和完善雨水蓄滞、收储系统,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4.城镇燃气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0亿元。推进县城燃气管网建设,未建设管道燃气的市、县启动LNG气化站建设。至2015年,新建2800公里燃气管网,新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中心城区和10个县(市)供应天然气,基本完成超过15年的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管道违章占压整改,城市管道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主城区居民用气使用7天以上。
5.城市地下管廊。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44亿元。推进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各类架空缆线下地。具备条件的城市在新区建设、旧城连片改造中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其中,厦门、漳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共约50公里。
(四)水利提升工程。后三年水利基础设施确保完成投资544亿元,力争完成650亿元(其中重大水利工程41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954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11.3%。
1.防洪防潮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70亿元。加强“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三明段、南平段(一期),晋江防洪工程(一期)、九龙江北溪中游华安段二期防洪工程、龙岩汀江防洪工程(一期)、木兰溪防洪工程仙榜段、赛江流域防洪二期工程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洪防潮工程等重点堤段防洪治理,治理堤长272公里;完成规划300公里的海堤强化加固。
2.蓄水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0亿元。加快推进5座大型水库,2013年底前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大坝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推进罗源霍口、宁德上白石、南平茶富、泉州白濑等4座大型水库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批进入实施阶段。重点推进28座中型水库,加快尤溪兴头、莆田乌溪水库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宁德官昌、长汀荣丰、德化彭村、闽清葫芦门等中型水库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3.引调水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80亿元。推动金钟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晋江市引水第二通道工程、古雷区域引水工程、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一期工程等在建工程建设,争取尽早完工;加快北水南调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项目前期和建设进度,抓紧做好福安市穆阳溪引水(一期)工程、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7亿元。按照保障水源、改善水质、保证水量、提高标准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农村供水水源、配水管网和净化消毒设施等建设。2013-2015年共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755.18万人、农村学校师生饮水31.87万人,争取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5.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6亿元。继续推进永春桃溪流域综合治理、长乐莲柄港河道整治、洛阳江流域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莆田市城涵河道综合治理、尤溪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至2015年底全面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184条河流337个项目建设任务。
(五)信息提升工程。后三年信息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16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245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16%。
1.信息网络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6亿元。推动落实“宽带中国”战略,进一步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建成海峡西岸国际通信关口局,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推进全省三网融合工程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实现双向网络覆盖。持续扩大3G网络覆盖范围和应用深度,加快4G网络建设,推动TD-LTE规模化商用。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提升改造工程,完善党政专用红网建设,建设涉密视频会议和党政通信应急系统。建设福建省应急通信协同交换平台,构建天空地一体化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2.公共服务平台。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2亿元。加强省级公共资源、服务总线、服务体系,以及市县平台建设,推进服务集成。加快数字福建产业园建设,提升扩容政务云计算平台,推进超算二期建设,建设平潭“离岸云计算中心”。建设物联网能力基础平台,为识别、位置、视频、环境等多种物联网感知信息提供标准化接入和共享平台。加快北斗位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位置感知体系。整合建设统一视频接入平台和图像处理平台,构建视频感知体系。建设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新一代数据环境,推进空间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统一的水资源环境监测平台。
3.重点应用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亿元。加快民生领域和市县政务信息化集成建设,推进金字工程深化应用和全省电子招投标平台等工程建设。实施基础数据空间化改造,推进文件证照、政法信息、决策信息、共享工程;整合城管、综治、卫生、计生等网格资源,推行大网格协同管理。推进城市公用设备设施智能化改造,加快实施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水务等智慧城市应用工程。开展智慧物流建设,建成东南区域国际化智能物流中心。建设两岸经贸与口岸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两岸电子商务厦门、平潭专区,建成一批垂直细分类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推进基于互联网的控制系统设计与仿真协同服务平台建设。
4.消费服务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8亿元。实施信息主动服务工程,向公众开通个性化信息服务主页,整合推送各类信息。建设教育资源、公共就业、公交智能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拓展乡、村一体化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楼宇管理、办公、通信自动化系统。推进数字家庭示范工程,开发智能家居(中央)控制管理系统以及家居照明、安防、多媒体、环境控制系统。促进开展手机关联社保卡应用。实施信息服务业振兴工程,大力开发开展个性化、定制化信息服务,丰富信息产品。建立全国性“数字出版平台”,促进两岸数字媒体合作。
5.信息安全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亿元。建设政务外网统一监控和保障平台,以及互联网入口技术防范系统。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安全支撑平台、云平台安全监控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平台建设。建设重要文件和数据加密存储系统,开发终端接入安全产品,推广电子认证和签章技术。
(六)环保提升工程。后三年环保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835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1140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20%。
1.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42亿元。新建、扩建8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2014年上半年前全省43个省级试点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其他列入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建制镇2014年开工、2015年建成。新建3750公里污水管网,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至2015年,全省设区市老城区超过50%的面积实现雨污分流;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70%以上;实现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2.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1亿元。加快推进城乡垃圾统筹处理,进一步完善环卫配套设施。抓紧建设平潭、南平、三明垃圾焚烧处理厂。至2015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建成1座以上餐厨垃圾处理厂,市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超过1座/万人;所有建制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超过60%的村镇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
3.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47亿元。重点推进新罗区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古田县石材集中区整治、福州市水源保护、延平区中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九龙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实施。力争到2015年,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地表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分别达95%、90%和95%。
4.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40亿元。重点实施长汀等22个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等省级重点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组织开展宁化等16个原中央苏区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安溪等5个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三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70万亩,“十二五”期间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0万亩,超规划完成200万亩。
5.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93亿元。加快整治城区内河(湖),通过沿岸截污工程、河道清淤和拓宽、建设生态缓坡、引水补水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内河水质,打造水清、河畅、路通、景美的内河水系。强化城区内山体保护,划定城市一重山保护控制范围,加强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划定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建设城市湿地公园,重点加强对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和泉州湾等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开展村庄环境“五整治、五提升”,逐步实现雨污分流、人畜分离、垃圾分拣、路无浮土、墙无残壁,改善村庄环境面貌。
6.“四绿”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0亿元。绿色城市重点推进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绿化、开发区绿化、校园绿化、军营绿化、立体绿化及城市片林、城市绿道等建设; 绿色村镇重点结合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开展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和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的绿化美化等; 绿色通道重点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沿线绿化美化; 绿色屏障重点加快“三沿一环”一重山造林绿化、矿区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等。力争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绿化面积1.77万公顷,乡(镇)村建成区绿化3.47万公顷,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通道绿化长度达1万公里,沿海基干林带达3.23万公顷,重点流域一重山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7.环境监管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8亿元。加快推进全省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在重点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和行政区交界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48座;新建3座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和1座大气超级站;新建15座、更新改造57座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完善农村环境空气子站;建设10个环境监测站质控实验室和环境空气监测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市、县级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设施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工协作。交通提升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分别牵头推进,能源提升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市政提升工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推进,水利提升工程由省水利厅牵头推进,信息提升工程由省数字办、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省网安办、省广电网络集团分别牵头推进,环保提升工程由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分别牵头推进。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领域分年度、分地区投资及项目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全力支持配合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作用,细化落实各牵头部门安排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时抓好项目存在问题的调度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快组织实施。抓好项目分类推进、重点攻坚,推行“五个一”工作机制,督促项目业主配强项目工作班子,选好领军人物,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计划。在建项目促进度、保安全、控质量、增效益,力争早建成早投产;前期项目抓前置、促审批、保征迁、上配套,力争早开工多开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能快则快、适度超前推进,推动具备条件的尽快开工,暂不具备条件的力争在前期环节取得突破。凡列入“十二五”规划开工但尚未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在2014年上半年前全部启动前期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如期开工。同时统筹衔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和“三规划两方案”,结合我省发展需要,在规划外超前谋划生成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长远、关乎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抓紧启动相关前期工作。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落实“一线工作法”,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操作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对属省内审批的事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间,超常规不违规加快推进;对需报请国家审批的事项,及时审核转报,做好汇报沟通和跟踪促批工作,争取尽快获批。经贸、建设、国土、林业、海洋、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要做好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落实用地、用林、用海、环境容量、建筑材料、火工油品等,有效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要素需求。
(四)及时征迁供地。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注重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征迁一线,坚持依法依规、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用地,抓紧破解征迁难题,加快推进和谐征迁、无障碍施工。同时要结合小城镇、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和造福工程、三旧改造等,统筹安排用地指标,节约集约用地,既要把握好用地指标使用的重点、节奏、布局、投向,提高土地利用率,把有限的指标用好用到位,又要让群众从征迁中真正获益,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安居乐业。
(五)拓展筹资渠道。一要发挥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用好用足中央赋予福建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二要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整合国有资产收益、抓好土地收储,探索设立水利、高速公路、铁路、林业等投资基金,借鉴港铁实体化、公司化运作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增值效益,填补相关领域建设资金缺口。三要发挥金融信贷主渠道作用,通过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引入保险资金等,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
(六)扩大民间投资。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按照“一项一策”要求,在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综合枢纽、电源点、引调水工程、排水管线、乡镇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垃圾转运站等领域抓紧研究推出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有投资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或控股参股以及BOT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引导电信和广电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数字福建”建设。配套推进城乡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 建立健全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机制。
(七)抓好安全质量。加强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速度服从安全质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全面施行标准化管理,扩大覆盖面,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加快本领域相关专项标准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标准管安全控质量。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八)强化考核督查。各提升工程牵头部门按年度分解下达的各行业、各地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加强跟踪督促,定期通报进展,年底组织考核。省效能、督查等部门定期组织督查,对有关单位因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下发督办通知和通报批评;对推进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发展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各地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各提升工程牵头部门。
附件:福建省2013—2015年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六项提升工程”重大项目汇总表(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