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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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439号
【发布日期】2006-09-20
【生效日期】2006-09-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439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鼎政综[2005]264号)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省建设厅的技术审查意见。
二、福鼎地处福建沿海北大门,是闽东次中心城市。城市建设和发展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城市各类用地和空间资源,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福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现代化的港口滨海旅游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格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2020年为20万人左右,城市规划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控制在18平方公里以内。
四、市域城镇体系发展采取适度集中、组合城镇、交通优先、保护环境的发展策略,要正确处理好城镇建设、资源保护、旅游发展、工业布局之间的关系,加快区域性和城市骨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加快港口建设。合理利用和保护南溪水库水资源,积极研究桑园水库调水的可能性。
五、原则同意福鼎城市组团式的空间布局结构。要强化城市旅游、贸易和服务功能,优化中心城区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要加强各组团发展时序的控制和引导,逐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要重视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贯彻和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严格按规划控制和预留城市社会停车场、公交站场等用地。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给水、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要重视城市防灾设施规划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防洪、防台、抗震、消防、人防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抵御各种灾害能力。
七、重视城市风貌建设,塑造城市特色。要注重对地表水体、城市外围山体、海湾等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和利用,构成具有“滨海城市、山水田园城市”特色的绿化网络和景观体系。加强龙山、马鞍山、莲峰山的山体绿化,重点控制沿主要道路、河流和重要标志点的视觉走廊构成的城市景观廊道,营造特色景观风貌区。
八、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北溪、山前溪等城市内河的治理和保护工作,加强沙埕湾近海海域保护和开发。要严格环保措施,保护好城市的水、大气和声环境。要重视自然生态保护和旅游景观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好城市及其周边的自然山体、水体,确保城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生态平衡、清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福鼎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积极开展城市设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力度,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的,必须依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和宁德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称03版总规)从2003年经国务院审批至今,已实施了七年。通过七年的实施,03版总规确定的2020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城市规模已经提前实现,该规划难以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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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 [2006]439 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 (鼎政综[ 2005] 264 号)文悉。经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 (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和省建设厅的技术审查 意见。 二、福鼎地处福建沿海北大门, 是闽东次中心城市。 城市建设和发展要树立和落实科学 发展观, 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要求,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合理利用城市各类用 地和空间资源,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福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设施完善、布局 合理、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现代化的港口滨海旅游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 2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 格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 2020年为 20万人左右,城市规划建成区建设用地
宁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鼎市要求局部调整秦屿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20006]文111号)、《关于要求局部调整福鼎市山前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2006]文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福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99.443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2.692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福鼎市及秦屿镇、贯岭镇、硖门乡及山前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局部修改福鼎市店下镇等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文〔2008〕2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福鼎市白琳镇、店下镇、桐城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90.5738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045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福鼎市及白琳镇、店下镇、桐城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泉政文〔2007〕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2001~2020)》。
二、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用地布局实施,加快城北组团的建设步伐,形成新的城市中心。加强规划引导,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内湖的水质,使其成为城市的景观湖;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和垃圾,创造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
四、要加快完善城市路网布局,充分预留并控制好城市社会停车场、公交场站等用地。加强城市防灾设施规划建设,尽快组织开展行政中心地质灾害问题的专题研究,编制城市防洪排涝专项规划,切实解决防洪排涝问题,保障城市的安全。
五、南安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严格实施规划,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进行。省建设厅和泉州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南安市实施规划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6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了国务院6月18日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批复称:原则同意《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太原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山西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总体规划》
太原是山西省省会,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太原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太原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71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71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6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太原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完善煤炭运输通道建设。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加大对采煤塌陷区的整治修复力度,落实安全防护距离,确保城市安全。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天龙山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明太原县城、南华门等历史文化街区,晋祠、晋阳古城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汾河两岸等重点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突出“两山对峙、汾水中流”的城市格局和特色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太原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太原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太原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太原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