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

为切实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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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

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中。按照省委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整治、规划、警示”的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着力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着力强化责任、注重落实,着力科学管理、提高效果,创造一流的防灾抗灾业绩,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高全省防灾减灾能力作出新的贡献。

二、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夯实基础,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防治规划修编

1、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我省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于2004年底完成,由于近年台风暴雨频发,新的地质灾害点不断出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07年泉州、宁德市再次开展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调查及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其成果为防灾减灾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08]4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今年(2009年)在福州、厦门、漳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等7个设区市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地质安全隐患点的灾害类型、规模、数量,受威胁人员财产危险程度及今后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更新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推广使用简易监测预警仪器,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编制多年,各地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持续、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决定开展省级、泉州、宁德市及部分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年)修编工作。各地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的情况,落实新一轮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工作内容和重点要求,做好规划专题研究和文本等编制工作。省级、泉州、宁德市及所辖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力争今年(2009年)底前完成,其他市、县(区)根据防灾实际,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

3、切实做好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环函[2007]68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修编技术要求>的函》(国土资环函[2008]126号)等的要求,已批准的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应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修编报批工作。各地质公园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地质公园主管部门做好规划修编工作,认真开展园区内地质灾害调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和落实防灾责任制,切实做好园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1、认真编制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地灾点进行调查,提出防灾措施和建议,3月底前编制完成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防治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厅地环处(电子文档及纸质各1份)备案。督促教育、铁路、旅游等部门开展辖区内校舍、铁路沿线和旅游区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2、修编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闽政办〔2007〕62号)的要求,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避让场所、避险路线的安全性评估,组织修订、完善《2009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下称“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于3月底前审核汇总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民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3、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市、县(区)可根据防灾实际,组织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4、开展汛期检查

3月中、下旬,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自查,4月上旬省厅将组织对市、县(区)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防灾工作制度及值班室建设情况;《防治方案》和《转移预案》编制情况;地质灾害信息及预警系统使用,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情况;省厅安排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补助资金项目、地质灾害省挂牌督办治理项目,部、省安排补助资金的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点治理等项目实施情况。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检查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

5、修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册。各地要根据防灾实际,调整、充实防灾联系人、责任人和监测人,组建应急队伍和专家技术组,修订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册,为汛期防灾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市、县(区)汛期防灾联系人及值班电话、手机号码(汛期不宜改号)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汇总(附表)后,于2月底前报厅地环处。

(三)加大力度,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1、全面启用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启用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32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使用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专人专岗负责材料整理、数据录入、传输上报等工作;要配备必要的电脑等硬件设备,为系统正常运行创造条件。

2、继续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点督办制度。今年(2009年)将公布一批重大地质灾害点并实施督办。按照全国扩大内需的要求,加大地灾工程治理力度。

3、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迁避让。今年(2009年)将根据省财政的安排,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迁避让工作。各地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搬迁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认真检查,积极引导新村向村镇集中、居民向社区集中;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安置点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居民搬迁后的旧宅必须拆除。省厅将适时对搬迁避让情况进行抽查。

4、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各地要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个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将有关信息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省厅将组织对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村(居)进行检查、登记造册,并对今后工作实施进一步分类指导。

(四)创新机制,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

1、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生态文明”的要求,认真编制和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体作用,积极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矿产开发与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避免造成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认真修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按照福建省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特别是矿山地质灾害的补充调查,查明辖区内在建、在产和废弃矿山、矿坑及矿井地质环境问题,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修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加大新建、改(扩)建、续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论证,完善治理项目库,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注重科技,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技水平

1、加强中国东南地区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试验基地建议的研究。按照中国东南地区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试验基地课题的要求,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科学研究、技术示范、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实训基地、政府管理”为目标,将“闽东南地区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基地”、“闽北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基地”建成能够体现原始创新能力和监测预警技术的国家级科研基地,形成国家级试验示范基地,有效推动全省以及我国东南地区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动地质灾害多发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2、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在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基础上,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敏感分区图,建立和完善“系统分析法”地质灾害区域自动化预报预警模型。重点加强短时、降雨集中区的预报技术研究,建立起符合我省地质灾害特点的预报预警方法和临界指标。

3、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对汛期防御群众转移的指导。总结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及群众临灾转移的特点,强化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在转移时限、回迁时机等方面的指导。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发布背景常见问题

  •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什么结合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始终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预防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应急转移和避灾安居相结合,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相结合,准确把握...

  •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的意义和作用

    最大限度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发布背景文献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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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201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指挥部: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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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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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下政 [2008]70 号 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 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贯彻落实好《永春县人 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当 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村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 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已查明的 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 防治等任务,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 明确具体责任人。各村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干部要认真 学习和熟知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防汛抢 险救灾应急预案等,确保应急反应及时、高效,最大限度降 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因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责任不 落实、人员不到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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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绿化办公室,各扩权县(市)建设(城管)局:

为做好2009年城市植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对植树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省推进城镇化、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关键一年,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市要将今年植树工作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迎接建国60周年”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重点,认真研究,深入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和组织好今年的植树工作。各市要将植树工作同全省开展的“100个游园、100个片林、100个园林式单位”建设结合起来,同城市景观建设、河道整治、县城综合性公园建设结合起来,同深入创建园林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等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加植树工作

3月份,为城市绿化宣传月。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植树添景,建设生态园林”。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到城市植树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动手,各方参与的城市植树氛围。各市要将植树任务分解到机关、学校、部队、小区、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提出种植和养护要求,确保完成全年植树任务。

三、突出重点,科学确定植树任务和范围

今年全省计划植树1000万株以上。各市要根据本地城市园林绿化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年度植树任务。今年的植树工作重点是城市公园、主次干道、出入口、迎宾线、铁路沿线、游园、小区、单位、拆迁拆违、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适宜绿化区域。要充分利用城市周围的山体、水体、丘陵、荒地、滩涂、坑凹地、塌陷地、生态修复区等进行植树绿化。拆迁拆违腾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城市园林绿化,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强城市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和小游园的建设。要继续搞好环城林带和城市街道行道树的补植工作,充分考虑城市景观建设,做到景观和生态并重。

四、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植树任务

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城市绿化办公室要贯彻节约型园林建设的方针,发挥区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好今年植树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征询专家意见,优选体现本地特色、适合当地生长的园林绿化树种,大力倡导节约型园林建设,坚决杜绝“高价造绿、大树进城”的现象发生。

各市、各县要积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植树单位技术骨干进行培训,使他们懂技术、善讲解、能示范、会养护管理,确保植树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五、加强检查,统一做好植树验收工作

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城市绿化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辖区县级市、县城(包括扩权市、县)植树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本地任务的完成。9-10月份,各设区城市要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包括扩权市、县)的植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报省建设厅。

二○○九年二月九日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降雨和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较多,威胁20多万人的生命安全和30多亿元的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大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时刻绷紧防灾这根弦不动摇。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防治理念,把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旅游景点、建设工地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做为重点防治区域,把汛期(6至9月份)做为重要防治时段,把群测群防做为重要防治手段,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扎实开展隐患点核查排查

开展隐患点核查排查,全面摸清隐患点底数,关系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成效。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核查排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4月30日,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结合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迅速组织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各分站的技术人员,对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核查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禁走过场。核查、排查工作继续实行责任制,坚持“谁核查、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点填写核查排查日志,逐点落实核查排查责任人,逐点建立核查排查档案。核查、排查成果务于5月10日前交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汇总。5月底前省厅将对各市核查、排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做实做细防范各项基础工作

一要全面落实群测群防。各地要将汛前核查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5月10日前各市将列入省年度防治方案的重点隐患点及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信息等报省厅地质环境处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二要认真编制年度防灾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核查结果,抓紧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防治重点和防治措施,5月25日之前报同级政府发布实施。5月底前,各市将市政府发布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省厅地质环境处备案。

三要全面维护应急指挥系统。4月底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对省、市、县、乡(镇)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实时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及有关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操作培训,确保汛期正常运行。维护及运行情况于4月30日前报省厅地质环境处,省厅将对各市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四要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全面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基础资料的单位,要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对地质灾害相关资料进行梳理整理,确保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应急处置的单位,必须做好人员、车辆、通讯和专业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应急设备处于最佳状态。要加强应急专家库建设,做好应急指导专家队伍的准备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能够立即响应、迅速到位,全力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四、全力做好汛期防范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预警预报。去年,通过与气象部门密切合作,科学预警预报,成功避让了17起地质灾害。今年,要认真总结去年成功预报的经验,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配合,在预警预报的精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预警预报水平。6月1日起,省、市和重点县要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特别要高度关注极端气象条件诱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要进一步拓宽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渠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不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的现象发生。

二要积极开展巡查监测。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和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特别要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重点隐患点要派专人盯守,密切关注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苗头,要协助当地政府果断、及时、有序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撤离。

三要严格执行值班和速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坚持不懈地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带班力量,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现象发生。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地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情况不明时要边报告边核实边续报。对于脱岗、漏岗、空岗和迟报、瞒报、漏报灾情险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市要将汛期值班表于5月25日前报省厅地质环境处。

四要大力开展应急演练。各地要把做好应急演练做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威胁人员安全的重大隐患点,各市、县都要组织避险应急演练。除组织开展有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性大型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外,还要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简易应急避险演练,让群众建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各地演练计划要于5月31日前报省厅地质环境处,省厅将选择1-2处重要隐患点,会同地方共同组织开展省级演练。

五要着力做好应急处置。遇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除按要求做好灾情速报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还要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要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下,快速有序地组织临灾避险。一旦地质灾害发生,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分析、应急监测等工作,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五 、突出抓好重点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

一要继续开展山区县1:5万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在完成2012年下达的16个县详查验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强化措施,着力抓好新下达的18个县的详查工作。二要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急需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继续开展重点勘查。今年要完成17个重大隐患点勘查,在查明规模、成因、稳定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逐点提出防治方案。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建议县级政府有序组织群众搬迁避让。对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对既不能搬迁也难以治理的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评估工作及备案管理。在编制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确定建设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时,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

七、切实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一要充分调动群测群防员的积极性。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要着力提高群众自救能力。各地要结合 “4.22地球日” 和“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以群测群防员和农村干部群众为重点,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报纸等各种媒体,以贴近实际、简便易学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典型经验做法。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迅速发放到干部群众手中,将宣传画张贴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学校、建设工地等公共场所。还要充分利用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检查等机会,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防灾知识宣讲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努力提高临灾避险能力。

八、严格落实防治责任

各地要依照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提请当地政府及时充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要将核查、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门别类分别通报交通、旅游、建设、教育、安监、水利、电力等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市局、县局、乡镇国土所要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到实处。

九、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6月底前,各市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巡查、速报、值班、预警预报等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群测群防员补贴发放、工作条件保障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检查情况于6月30日前报省厅地质环境处。省厅将于汛期对各市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3月18日 2100433B

【发布单位】81302

【发布文号】闽政[2001]24号

【发布日期】2001-09-10

【生效日期】2001-09-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闽政〔200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是低山丘陵区,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点多、分布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同时,由于人口密度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等原因使我省地质灾害有日趋严重的趋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灭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抓紧抓好。要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制。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一方平安。各设区的市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预警系统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健全以县为单元的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与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防灾预案、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对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点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群测群防工作的经验、解决好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改进和提高,做好群测群防示范县建设和推广工作。

省和设区的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站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在省、市、县(区)机构改革中加强专业监测机构的建设,理顺管理关系,健全监测网站。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及时有效地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与指导。

三、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国土资源管理责任目标,加强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排查隐患,认真制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调查与规划过程中,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人为工程诱发的危险点和危险性大的高陡边坡,要及时通知责任主任主体采取防治措施。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纳入“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计划”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认真做好调查、区划和防治规划工作。省、设区的市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在今明两年内基本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要做好规划编制的组织指导工作。

城镇人口密集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十分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的组成部分,目前尚不够完备的,要限期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补充。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城市,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工作,对城市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计划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而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设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发生在乡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自然灾害,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镇建设、“造福工程”建设用地的管理,严禁在未经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村镇建设和“造福工程”建设,否则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力度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实行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及时组织调查和责任界定,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限期进行治理和改正。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的山区斜坡谷地和有可能存在溶洞、土洞等隐患的平原地区进行修路、修房、采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已建工程存在隐患的,要坚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负起责任。

五、切实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及时得到调查、监测和勘查治理。当前要重点解决好市、县(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群测群防应急调查和治理经费问题。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工程建设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总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六、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干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水平。特别是对山区的城镇、农村要重点进行宣传,对乡(镇)、村基层干部要重点进行培训。当前市、县(区)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变动较大,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对新到任干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情况,掌握基本知识,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不受影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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