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中华,律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universityofSouthampton)海商法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长期在中央政法机关、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现为国际工程、国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与国际贸易等领域专业资深律师。曾经为许多大型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承办了许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内诉讼仲裁案件与国际仲裁案件,并担任多个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朱中华律师使用中英文双语工作。
《FIDIC EPC合同实务操作:详解·比较·建议·案例》作者朱中华结合自己长期从事国际工程合同实践工作的经验和国际工程实际的需要,对国际工程EPC项目中应用最为广泛的1999年版《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含义逐条逐款进行分析,并与红皮书和黄皮书的规定进行对照,特别是针对在适用EPC合同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提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并逐一剖析国际工程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以达到对EPC合同的完整理解和准确适用。
第一章国际工程合同概论
第一节国际工程合同法律原理与法律适用
第二节FIDICEPC合同标准文本及其适用
第三节FIDICEPC合同与其他合同条件的区别
第二章关于FIDICEPC合同“一般规定”的适用
第一节关于合同定义的适用
第二节关于各方及其人员定义的适用
第三节关于合同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定义的适用
第四节关于款项与付款定义的适用
第五节关于工程和货物定义的适用
第六节关于其他定义的适用
第七节关于合同解释等其他规定的适用
第三章关干FIDICEPC合同雇主义务规定的适用
第四章关于FIDICEPC合同雇主管理规定的适用
第一节关于雇主人员规定的适用
第二节关于雇主人员管理方式规定的适用
第五章关千FTDICEPC合同承包商义冬规定的适用
第一节关于承包商一般义务规定的适用
第二节关于履约担保规定的适用
第三节关于承包商现场管理义务规定的适用
第四节关于指定分包商规定的适用
第五节关于承包商安全、质量与环保义务规定的适用
第六节关于承包商风险和费用规定的适用
第六章关于FIDICEPC合同承包商设计责任规定的适用
第一节关于承包商设计义务规定的适用
第二节关于技术标准和法规规定的适用
第三节关于竣工文件与竣工后工作规定的适用
第七章关于FIDICEPC合同员工规定的适用
第八章关于FIDICEPC合同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规定的适用
第一节关于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质量标准和控制方法规定的适用
第二节关于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问题救济方式的规定
第三节关于设备材料所有权和资源使用费规定的适用
第九章关于FIDICEPC合同工期与进度规定的适用
第一节关于开工与竣工规定的适用
第二节关于进度计划、工程延误与赶工规定的适用
第三节关于因雇主和当局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规定的适用
第四节关于承包商原因延误与误期违约规定的适用
第五节关于雇主暂停与复工规定适用
第十章关于FIDICEPC合同竣工试验规定的适用
第十一章关于FIDICEPC合同雇主接收的规定的适用
第十二章关于FIDICEPC合同工程缺陷责任规定的适用
第一节关于缺陷责任的范围、费用及期限规定的适用
第二节关于进入权、调查权和缺陷修复后试验规定的适用
第三节关于未能修复缺陷的救济方式规定的适用
第四节关于缺陷通知期结束后的处理规定的适用
第十三章关于FIDICEPC合同竣工后试验规定的适用
第十四章关于FIDICEPC合同变更与调整规定的适用
第一节关于变更及其支付规定的适用
第二节关于计日工及其支付规定的适用
第三节关于法律与成本改变的调整规定的适用
第十五章关于FIDICEPC合同合同价款与支付条件规定的活用
第一节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货币规定的适用
第二节关于支付规定的适用
第三节关于工程结算规定的适用
第四节关于雇主延误付款规定的适用
第十六章关于FIDICEPC合同雇主终止合同规定的适用
第十七章关于FIDICEPC合同承包商暂停和终止规定的适用
第十八章关于FIDICEPC合同风险与职责规定的适用
第一节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二节关于承包商对工程照管规定的适用
第三节关于雇主风险与后果的规定
第四节关于责任限制规定的适用
第十九章关于FIDICEPC合同保险规定的适用
第一节关于保险一般要求规定的适用
第二节关于工程和承包商设备保险规定的适用
第三节关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保险规定的适用
第四节关于承包商人员保险规定的适用
第二十章关于FIDICEPC合同不可抗力规定的适用
第一节关于不可抗力定义规定的适用
第二节关于不可抗力项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规定的适用
第三节关于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规定的适用
第二十一章关于FIDICEPC合同索赔、争端与仲裁规定的适用
第一节关于承包商索赔规定的适用
第二节关于DAB规定的适用
第三节关于友好解决规定的适用
第四节关于仲裁条款规定的适用
缩略语表
参考文献
后记2100433B
承办FIDIC年会,先由成员国向FIDIC执行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执行委员会考察研究后,提出候选东道主交全体成员协会代表大会讨论,最后投票通过承办国和会址。
FIDIC每次年会都围绕国际工程咨询业面临的重大课题和发展方向组织讲演。发言人是各相关国际组织、各国在各咨询领域中著名专家学者和有影响的咨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每次大会不仅使与会者聆听讲演的内容,还提供了互相交流的平台。各国的咨询工程师可以在年会上得到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与信息。
进入20世纪70-80年代,FIDIC年会已成为该组织的重要活动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FIDIC的年会已经定型。近年来,年会内容主要包括:
(1)成员协会代表大会(GAM);
(2)各委员会的会议,如执行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协会秘书长/主任会议;
(3)各工作委员会的报告会;
(4)大会主题演讲;
(5)目标融资机构和联合国各开发组织的专题报告会;
(6)FIDIC论坛;
(7)各种圆桌会议;
(8)成员协会会长会议;
(9)陪同人员的专项活动;
(10)庆祝晚宴。
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的几种合同结构形式。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所以,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 交钥匙总承包;
(二)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三) 采购—施工总承包(P-C);
(四) 设计—施工总承包(E-C);
(五) 建设—转让(C-T);
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五)这三种形式。
交钥匙总承包,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商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该种模式是典型的EPC总承包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该种模式下,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采购工作,由发包人(业主)来完成。
建设、转让总承包,是指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现全过程总承包;同时工程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工程的全部投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业主向工程总承包商支付总承包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