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运用中作为控制条件的一系列特征水位及流量。各种防洪工程按照其运行特性规定有相应的控制指标。对于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有允许最高水位、汛期限制水位等;对于河道堤防,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安全泄量等;对于分洪闸,有最高水位、分洪水位、最大过闸流量等;对于蓄滞洪区,有最高、最低(起始)水位等。这些指标在工程规划中一般均有规定。在运用中,应根据实际的防洪运用标准及有关情况,通过具体分析计算并参照设计拟定(参见水利工程运用指标)。
要根据防洪体系的组成情况,按充分发挥各项防洪工程作用的原则,制定出合理的使用程序(参见水利调度、防洪调度)。
包括防洪工程本身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和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两部分。这些标准在规程、规范中均有规定,作为设计的依据。在运用中,应根据工程完建情况、运行情况、工程任务的变化情况,特别是设计洪水资料的变化情况适当修订(参见防洪运用标准)。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由《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两大部分组成。1. 涉河建设方案《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 中的涉河建设方案原文引用项目设计...
防汛 汛期防止洪水成灾的各项修守工作。如对堤防、闸、坝、铁路、桥梁等进行的防守和险情抢修。防汛要本着“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原则,把各项防汛工作做好,主要是:汛前检查,报汛,组织抢险队伍,物料准备和技...
通常以频率法计算的某一重现期的设计洪水位防洪标准,或以某一实际洪水(或将其适当放大)作为防洪标准。防洪标准的高低,与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直接有关,并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联系...
在防洪运用中遭遇各种不同洪水时的具体蓄滞规则。按照这些规则来运用,可以达到防洪运用标准及防洪运用指标的要求。
水库的防洪控制运用方式是防洪控制运用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可分为水库下游无防洪任务和有防洪任务两类。前者只需按遭遇设计洪水和校核洪水时大坝能够安全度汛来进行调度;后者应根据大坝安全和水库下游防洪要求统一拟定调度方案(参见水库防洪调度)。
本文重点介绍深圳河按规划的50年一遇防洪(潮)设计标准实行河道整治后,深圳河右岸深圳市罗湖、福田两区的洪淹地域所取得的防洪经济效益。并对编制的淹没损失频率曲线和防洪经济效益计算分析作了较详尽的阐述。
根据城市防洪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探讨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的必要性,有效应对汛期洪水对城市居民生活和财产造成的威胁,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洪能力,有关经验可供相关专业人员参考。
防洪运用要考虑两种标准,有防洪工程本身安全所采用的洪水标准和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
工程规模、效益、失事后影响均较大的工程,其防洪运用标准高,即所采用的设计洪水重现期长;反之,其防洪运用标准相对较低,即所采用的设计洪水重现期相对较短。
其高低与防护对象的重要性、以往洪水灾害严重性及其影响、防洪工程的具体条件等直接相关。一般来说,保护的城市、工矿区的级别高,保护农田面积大,而防洪工程又有能力将标准提得较高者,其防洪标准可适当取高,反之则取低些。不同河段或河段两岸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不同,也可采用不同标准。
在水利工程的设计文件中,对工程本身安全所采用的洪水标准及所涉及的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均应有明确的规定。水利工程建成后实际运行中采用的防洪标准可能有3种情况:(1)若工程已按设计完建并运行正常,一般即可以工程设计所用标准作为防洪运用标准。(2)若工程受地质、结构、施工等方面条件的限制,不能按原设计、校核洪水位运用,则防洪运用标准实际上比原设计降低。(3)若由于洪水资料系列的增长或发生特大洪水后进行洪水复核,水文统计参数及洪水有较大变化(例如中国1963年8月河北省大水后复核了全国范围的洪水,经洪水复核使设计洪水普遍加大),则应进行防洪运用标准复核,重新确定实际能达到的标准。对于防洪运用标准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水利工程,应进行除险加固及其他旨在提高防洪运用标准的措施,使之复核规范要求。在除险加固工程未全部完成前,应实事求是地做出实际能达到的防洪运用保准的分析论证,降低标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