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局系统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发放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车辆管理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和政协交办的议案和提案;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考察、考核、培训、推荐、选拔、使用、调配、管理和奖惩;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本系统的人才培训、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离退休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方面的工作和任务。
3、房政科。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行政诉讼等工作。
4、财务审计科。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业务经费、专项资金、固定资金及基建投资工作;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报支,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依据《合同法》审查和参与拟定局对外经济方面的合同、协议和文件;负责对局属二级机构的财务进行管理和审计,并参与对局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和培训;遵照审计法规,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局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行系统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的职权。
5、档案室。贯彻执行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政策、规定以及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工作的安全保密工作;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对借阅档案归还时严格检查其是否齐全、完整;负责档案的统计工作、定期清理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做好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6、房改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改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测算拟定全县公有住房出租价格及住房租金标准,审批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房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查处房改中的违纪问题;集资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
7、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房地产开发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城镇总体规划,会同计划、规划部门编制全县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以及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市开发办委托,负责对辖区内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预审,并报市开发办审查;对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并进行跟踪管理,提出年检的初步意见;对已经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开发企业,提出资质等级调整的初步意见,做好资质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开发项目前期《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实施工作;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住宅小区智能化的试点工作;掌握全县房地产开发动态,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月报和年报的收集、上报工作;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对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管理;组织实施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8、产权交易监理所。管理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房产买卖、转让、继承、赠与、投资入股、兼并等交易、立契、鉴证手续,查处产权转移、变更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各类房产的权属登记、确权,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及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灭失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测绘工作,绘制、修测房产分幅分户图,贯彻执行房产测量技术规范;负责全县房产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产产籍档案,为房地产管理和城市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和咨询服务;监督指导各房管所等业务部门的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对各所上报的产权材料进行审查审核。
9、抵押登记办公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
10、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工作,培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公用设施、设备、专用基金和房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
11、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实施办法;裁决拆迁纠纷。
12、房地产市场管理办公室。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即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及房屋互换等违法交易行为的查处;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房地产广告。
13、白蚁防治管理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范围内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组织白蚁预防施工,加强白蚁防治资质管理。
14、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监督和直管公房的出售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维修和养护;负责落实和解决全县私改房、没收房的历史遗留问题。
15、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及住宅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类公、私房产的权属登记、测绘、发证、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城镇房地产交易、商品房的预销售、房地产抵押、评估、中介、房屋租赁;培育、规范房地产市场,并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管理;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县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产业,盘活直管公房;负责落实私房政策。
(五)制订和编制城镇住房解危解困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解困房、廉租房、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优惠政策;监督、检查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各项资金。
(六)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研究制订全县物业管理办法,并指导推进全县房地产物业管理。
(七)负责全县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实施办法,裁决拆迁纠纷。
(八)负责执行白蚁防治规程、标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工程的白蚁防治,核发白蚁防治合格证;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九)按照国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有住房出售办法,并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房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法制工作与行政执法监督,查处违法房地产交易、违法经营活动。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苏州市房管局全称: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对外办公:1.地理位置:位于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房地产大厦二楼2.负 责 人:李小安3.部门职能: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与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委...
我想你要问的是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吧!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新区泰山路东侧长江路北侧。不知道你要具体办什么事情。把部门名称一并发给你把 财审科 房产科 总工室 城乡建设科 行管科 法规科 工程管理科 技...
你好,肥东县房价12249元/㎡。还不错,居住住挺舒适的。小区以实用、舒适、分区合理为整体规划原则,户型选择丰富,居住实用率高。小区整体体现现代简约风格,采用中间高、东西低的建筑高度,使小区建筑形态层...
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不仅直接影响着老百姓对房产交易工作的满意度和安全感,而且也关乎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盐城市房管局从2013年10月开始,紧贴实际,创新思路,采取打组合拳方式,严格规范各项措施,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工作,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强化教育培训,用诚信塑造中介人员的精神底色我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整治工作,把教育培训摆上重要位置,突出法治和诚信理念教育,着力提升中介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必备的业务技能。一是精心设计培
肥东县安全生产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 围绕县委提出的 “勇当全省 先锋,争创全国百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县 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 2010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事业单位 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信息体系、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提高应对和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有效遏 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全县各类事故起数、 死亡
肥东县
肥东县房产管理局成立于1997年7月 (前身为县房产管理委员会),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人事科、房政科、财务审计科、档案室、房改科等科室,下设二级机构14个,现有干部职工200多人,其中35岁以下青年职工占70%,中级技术职称13人,初级技术职称39人,大专以上学历70多人。局建立党支部4个,党员100多人,团支部一个,团员30多人。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及住宅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类公、私房产的权属登记、测绘、发证、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城镇房地产交易、商品房的预销售、房地产抵押、评估、中介、房屋租赁;培育、规范房地产市场,并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管理;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县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产业,盘活直管公房;负责落实私房政策。
(五)制订和编制城镇住房解危解困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解困房、廉租房、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优惠政策;监督、检查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各项资金。
(六)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研究制订全县物业管理办法,并指导推进全县房地产物业管理。
(七)负责全县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实施办法,裁决拆迁纠纷。
(八)负责执行白蚁防治规程、标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工程的白蚁防治,核发白蚁防治合格证;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九)按照国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有住房出售办法,并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房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法制工作与行政执法监督,查处违法房地产交易、违法经营活动。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