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房地产业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共六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 或房产的出租收入。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房地产税的基本税法是1951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84年进行利改税时,国务院决定将城市房地产税划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税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
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大幕初启。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再次被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这是房地产业自2002年以来连续12年被纳入检查范围。
体量大、利润高的房地产行业涉及8个税种,包括广受关注的土地增值税。在往年的税收专项检查中,房地产行业成了查补税款的“大户”,有些年份几乎占到全部查补税款数额的一半,其涉税违法手段花样百出。
房地产税从试点到立法
●2011年1月,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2011年1月,重庆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2012年11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将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地产税改革。
●2012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正在研究房地产税试点,2013年将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编制实施好住房发展和建设规划。
●2013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预计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专家认为,条例出台后,全面征房地产税技术条件基本具备。
●201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8月,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时表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
●2014年8月8日,2014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财经专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会上指出,房产税改革方向已被最高决策层锁定,可能在2017年实施。有观点指出,房产税会以2017年为界开征,2017年前销售的房屋以及首套住房有可能免征。
难点多多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认为,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出台综合性的房地产税是未来的大势所趋,但从此前房产税试点探索和现实情况来看难点多多。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透露,下一步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他强调,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上海和重庆已开展房产税试点,下一步将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当前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费纷繁复杂,直接相关的税种多达14种。房地产业相关税种包括...
房地产税开征是迟早的事,但是肯定会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家庭第一套住房免征的可能性很大,中国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征收模式。辛辛苦苦贷款买套房自己居住,每年还要额外缴纳不菲的房地产税,公众从情感上还难以接...
一、征收年度:2009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二、集中征收时间:2009年9月1日——2009年11月30日三、计税依据、税率及税额标准: 1、房产税:在我区内属于个人出租并且用...
房产税在中国台湾地区被称为:房屋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课征,房屋税是对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间所课征的财产税,根据城市和地区不同,税率有所变化。
台北市房地产税:
台北市房地产税根据不同用途房屋建筑物征收不同比例的税额
(1)自住用建筑:
1套房税率:0.6%。全省3套房之内:1.2%
(2)非居住用房屋
其他非自住 |
本市2套房以内 |
每户 2.4% |
本市3套房以上 |
每户 3.6% |
(3)空置房屋
3年内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税率为:1.5%
在美国每年需要缴纳的基本税费有:房产税、物业费、房屋保险费,且根据房屋所在的地区、房屋物业类型等因素而有不同。
房地产税(property tax或real estate tax),也称为物业税,或简称为地税,是地方针对房地产征收的州税,市税,学区税的总称。美国各个州税率不同,在美国,只要你拥有房子,无论面积和数量你就要交纳房地产税,在美国税率通常为1-3%,加州大约在1.2-2.0%之间。乔治亚州是税比较低的地区,亚特兰大为例——每年约是房产估价的1%。
美国房产税最低的是阿拉巴马州(0.32%)
美国房产税最高的是德克萨斯州(1.76%)
房屋保险,一般的区域,一栋三十万到五十万的房子,它的房屋保险费每年通常在us$600到$900之间。
在法国,房产税是所有位于法国的房地产所有者应缴纳的地方税。这种税收可以为地方当局的预算提供资金。房产税包括三种不同的税种:已建成房产税、未建成房产税和家庭垃圾清除税。
已建物业的物业税
这是法国最常见的税收。法国税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税务机关通常每年都会统计新业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缴纳此税: 该财产必须是不可移动的,并且必须属于真实建筑物的类别。
因此,该税适用于以下商品:
- 用于人们所居住的设施:房屋、公寓、阁楼、小木屋、别墅等
- 停车场
- 工业或商业建筑:机库、车间、房屋等
- 在固定点使用的船只
- 法国土地上所有类型的建筑物且这些建筑对土地有直接且一定程度的依赖
非建造房产的房产税
该税涉及不用于住宅目的的土地。
它适用于以下货物:
- 分配给农业经营的土地和温室
- 水体、沼泽和盐沼
- 采石场、矿山和泥炭地
- 建筑土地、农村建筑、庭院和附属建筑的土壤
- 高尔夫球场,无论是否有建筑,无论是否经营商业
- 私人道路、花园和公园等
- 铁路占用的土地
针对房产的保有环节,日本并未设立专门的房产税,而是将房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统一列入“固定资产税”的对象加以征收。自1950年起,日本在地方税制中增加了“固定资产税”。根据日本《地方税法》,固定资产税的征收对象不仅包括土地和房屋,也包括如机械设备、汽车等折旧资产。固定资产税是市町村(相当于我国的市级以下区域)级税,由地税机关征收管理。《地方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税的标准税率是1.4%,但这并非是强制标准。除固定资产税之外,日本部分地区还对市区房产征收税率约为0.3%的“城市规划税”(各地税率略有不同)。
俄罗斯1991年12月通过《自然人房产税法》,在全国范围内对自然人按照差别税率征收房产税。长期以来,俄存在房产估价过低导致应缴税额太少等问题,俄政府正计划对房产税计税方式进行改革。俄房产税实行差别税率,房产评估价格越贵,税率也就越高。如果一名自然人拥有多套房产,则以所有房产评估价格之和作为税基来计算房产税。换言之,拥有多套房产的纳税人将按较高的税率纳税。俄罗斯房产税税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确定,国家规定税率范围,地方政府则在国家规定的税率范围内自行制定本地区的房产税税率。
俄罗斯国家规定的税率范围为:清查价为30万卢布以下(1美元约合30卢布),税率不超过0.1%;清查价为30万至50万卢布,税率为0.1%至0.3%;清查价为50万卢布以上,税率为0.3%至2.0%。俄罗斯特殊群体享受房产税减免优惠,如前苏联和俄罗斯英雄、卫国战争老战士、一级二级伤残人士、现役及退役军人、烈属、退休人员,等等。
房地产税在墨西哥有着较长的历史并经过数次变革,已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征缴体系。墨西哥房地产税税率较低,政府希望利用低税率刺激房地产市场投资,改变房地产市场增速缓慢的现状 。
房地产税在墨西哥拥有较长历史,早在西班牙殖民时期,当地居民就要为自己所拥有的不动产缴纳费用。1917年,房地产税正式写入墨西哥法律。1983年,墨西哥议会通过了宪法第115要修正案,规定各州政府向市政府授权,由市一级政府决定当年的房地产税税率和所需征收的总税额,并代表州政府行使收缴税款的权力。1999年,墨西哥宪法第115条款经过修改后,规定各级政府在制定房产税税率时,要综合考虑建筑物所处地段等多方面因素。
按照法律规定,拥有房产的墨西哥居民每年都要根据相应税率,向州政府缴纳一次房地产税,房屋的价值由政府派遣的评估师确定。
墨西哥各州政府在计算房地产税时基本遵循以下公式:房地产税=(土地面积×土地价格 建筑面积×房屋每平方米价格)×房地产税税率。在征收过程中,房地产税税率要与各地全年物价指数和地区发展势头相挂钩,根据涨跌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房地产印花税的征税凭证主要包括:具有房地产买卖合同性质的凭证;房地产产权转让书据;房地产权利许可证明;房地产经营账簿;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房地产印花税的内容包括:
(1)纳税主体。房地产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外书立、受我国法律保护、在我国境内适用的应税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房地产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特定行为,而其计税依据则是该种行为的所负载的资金量或实物量,其中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书据所载金额;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则是按件计收;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租赁金额;房产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购销金额。
(3)税率。房地产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第一种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同时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税率为1%,房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第二种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税率 为每件5元。
(4)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房地产印花税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即贴花),即纳税人在书据的立据时和证照的领受时,纳税义务即发生, 即行贴花,而不是指凭证的生效日期。印花税实行“三自”缴纳办法,即纳税人按照应税凭证的类别和适用的 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花(即自行纳税,一般在当地税务机关或其他出售印花税票的处所购花)、自行贴花;对有些凭证一次贴花数额较大和贴花次数频繁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采用汇贴、汇缴办法纳税,汇缴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指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5)减税免税。免纳房地产印花税的情况包括:
第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第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2100433B
世界各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多样性及其炯然不同的改革绩效,为中国房地产税制的现代化转型提供了丰富的学习素材。本文考察、比较了各国有代表性的房地产税税率制度,研究在中国建立市场价值体系房地产税以及税率设计方面可供借鉴的经验,围绕谁决定税率、税率是否有差别或差别是怎样的、税率应定在何等水平这三个关键问题,对我国房地产税税率设计提出政策建议。
房地产领域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在目前的社会体制转型期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本次宏观调控与房地产调控新政应明确树立\"双轨统筹\"框架目标:一个是保障轨,一个是市场轨。征收房地产税首先考虑的是为推进财税改革全局配套,打造地方税体系,使省以下分税制转变到位,这是正在进行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新政中不可缺少的制度内容。这一方面可以抑制需求,缓解供需矛盾,另一方面的作用是发挥收入再分配效应,按照承受能力抽肥补瘦。房地产税的征收和土地出让金并行不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不存在硬障碍。目前应当集思广益,试点探索,积极推进。同时应当冷静看待现在一些城市使用的行政化调控手段,这种方法从长期看是不可取的。
内容简介
本书在结构体系上试图建立起房地产税收规范的经济理论分析框架,包括房地产税收的基本范畴、房地产税收分类、房地产税收的理论依据、房地产税收负担的转嫁与归宿、房地产税收理论在政策实践中的应用等内容。在分析方法,作者首先区分了房地产税收效应的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两个范畴;然后在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中又区分了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从而建立了房地产税收经济学系统分析体系。2100433B
城市房地产税制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税或免除税负的一种优待规定。2009年以前城市房地产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由地方政府给与,例如:
(1)新建的房屋,自落成的月份起免税三年。
(2)翻建房屋超过新建期50%的,从竣工月份起免税二年。(以上两项免税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3)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从发给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免征房产税。
(4)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房产,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税或免税。
与国外房地产税制的比较:国外对房地产的课税主要分3大类别。一是对保有房地产进行课税。二是对转让房地产的收益(或所得)征税。三是对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权课税。
主要差别:
1、房地产税制的结构的差异
国外房地产税收体系较完整,且以房地产保有税类为主。中国的明显特点是: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税费多,负担重,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少,负担轻。
2、税率差异
对税率水平的确定,各国通常采用较为灵活的方式,尤其是保有环节的税收,其税率既有按法定标准(中央统一制定的税率标准 )设计的,也有地方政府根据本地需要自行确定的具体税率。如澳大利亚各州征收的土地税。
3、计税依据差异
大多数国家选择了以房地产的价值 为该环节房地产税收的计税依据,也就是以房地产的资本价值或评估价值为基础。如加拿大、美国、日本等都将土地和建筑物的资本价值纳入税基。
中国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从价计税和从租计征。前者的计税依据是以房产账面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后者是以房产出租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4、房地产税收管理制度
各国都非常重视房地产税收的立法,一般都规定了规范、严谨可行的房地产税法体系。同时,相关的税法条文规定得非常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很强。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还建立了财产登记制度。中国还缺乏严密的财产登记制度。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