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7号令)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苏建房(2001)250号]精神,以下企业网上填报信息与所报资料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拟予审查合格 2100433B
过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现将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简要说明如下。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
项目公司:过项目公司操作的发展商多聪明,在预缴征收时期,由于可以开发完毕就注销,因此,这种方式可能能够更好地归避某些税费,相信项目公司制会越来越多。同时,已经开发完毕的项目公司,进行注销的应该也会逐渐...
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核准(审批)程序 一、申请暂定资质审批程序 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48 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77号)、《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辽建发 [2000]54 号)、《辽宁 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 128号)及《朝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 办法》(朝房发 [2003]11 号) 资质申请表 工商部门 营业执照 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验资报告 劳动部门 签订合同 其它需要资料 到审批中心 报 件 到市开发办开 发管理科初审 市开发办分管 副主任审核 市开发办主任 核准 市房产局 审批 省建设厅 备 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申请 (1) (2) 二、申请晋升二、三级资质审批程序 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义依法在本区工商注册并且在本区拥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的经济实体 二、办理条件 1.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 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用地批准等相关手续; 3.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 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人; 4. 工程技术、 经营、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统计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 初级以上职称; 5. 开发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的百分之三十, 其中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 的百分之二十; 6.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所需材料 序号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7号令)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苏建房(2001)250号]精神,以下企业网上填报信息与所报资料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拟予审查合格 2100433B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本次申请资质 等级及事项 | 审查结果 |
东莞市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东莞市长安镇长青街F座206号 | 陈建新 | 1000万元 | 四级资质延期 | 符合要求 |
东莞市富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东莞市厚街镇S256省道赤岭路段 | 刘学斌 | 100万元 | 暂定资质核准 | 符合要求 |
东莞市德洲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北449号5楼 | 刘泽锋 | 1000万元 | 暂定资质核准 | 符合要求 |
东莞市君汇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东莞市麻涌镇工业发展总公司员工宿舍楼34号铺一楼 | 赵耘 | 1000万元 | 暂定资质核准 | 符合要求 |
东莞市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6号盈锋商务中心3栋办公1607号 | 莫丽华 | 1000万元 | 暂定资质核准 (重新核准) | 符合要求 |
东莞中惠鸿福山庄商住开发有限公司 | 东莞市樟木头镇蚌湖 | 余丹云 | 1450万美元 | 四级资质核准 (过期重新核准) | 符合要求 |
东莞市中世和发投资有限公司 | 东莞市南城区袁屋边宏成国际五金机电批发城商务中心B座3楼 | 李群芳 | 3500万元 | 暂定资质核准 | 符合要求 |
东莞市茶山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 东莞市茶山镇茶园路63号 | 谢博铿 | 700万元 | 四级资质核准 (过期重新核准) | 符合要求 |
东莞市瑞祺卓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东莞市莞城运河东三路运河东1号花园商铺2号楼101号 | 王海武 | 500万元 | 暂定资质延期 | 符合要求 |
建办受理函〔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11日(10个工作日,8月29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时间: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