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工房屋面积 | 定 义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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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面积,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已竣工的商品房面积。2100433B
过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现将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简要说明如下。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
项目公司:过项目公司操作的发展商多聪明,在预缴征收时期,由于可以开发完毕就注销,因此,这种方式可能能够更好地归避某些税费,相信项目公司制会越来越多。同时,已经开发完毕的项目公司,进行注销的应该也会逐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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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财税处理 文章来源:待查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 2010-12-23 字体: [ 大 中 小 ]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财税处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 所谓“甲供材料” 建筑工程, 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 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 位(以下称乙方) 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 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 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一般材料占商品房 建造成本的 30%~40%。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 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例解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 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 施工 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 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 (以下称乙方) 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 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 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 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 一般材料占商 品房建造成本的 30%~40%。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 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对甲供材如何进 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 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根据新规定,无论阳台封闭与否,面积均为:实际面积X0.5进行计算。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购房合同上标明的面积验房时怎么就变小了。公摊面积!你们家的公摊面积你注意到了吗?小心公摊偷吃你的房屋面积。
一、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三、不应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提示:
1.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
2. 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3. 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合同约定面积:商品房出卖人和买收人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所买卖商品房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