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法人的变更 | 用 途 | 变更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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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围 | 企业 | 步 骤 | 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
1.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法人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上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的变更流程
1、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组织机构变更: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税务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变更税务所需材料:
(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2)、股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3)、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限身份证明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完税凭证复印件;
(6)、股权变更企业联系三年以上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变更: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劳务建筑公司变更法人需要的手续:一、申办流程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
不要.作价投资,子公司需缴纳契税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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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通知书格式 【篇一:变更通知书】 名称变更通知函 尊敬的合作伙伴: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经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我公司名称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4 日变更为 “*********************公司”, 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开 户许可证》等资质证书进行了变更。 2、公司更名后,公司法人代表不变,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 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 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 的 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原公司名: 现公司名: 敬祝 【附】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 税务登记: 公司地址: 公司电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依法成立后,在组织机构上、宗旨上以及业务范围方面的重大变更。如企业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分立或者改变经营性质、范围、方式等。
工程变更:其他变更的程序
其他变更的程序。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必要条件。
设计变更的程序: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