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房屋登记官 | 从事初审 | 复审、终审等具有房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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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培训 | 考核或确认 | 取 得 | 《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 |
三、培训考核的组织
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实行全国统一的考核标准、考核题库和合格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培训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审定考核题库,核发《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和实施考核工作。
四、培训考核的内容
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内容包括: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两部分。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政策主要考核房地产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制度等内容。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主要考核房地产登记实际操作、房地产登记案例分析等内容。具体考核内容、方式,以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大纲为准。
五、培训考核的人员条件
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机构在岗人员,取得房地产及法律、规划、建筑、土地管理、测绘、经济等房地产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后,从事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工作满3年的;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后,从事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工作满4年的,可申请参加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
一、定义
二、实施步骤
(一)2009年,开展房屋登记官确认工作。对房屋登记机构在岗的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凡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3年以上,且在房屋登记工作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过错,并已取得原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已参加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区、市)里统一组织的《房屋登记办法》培训班的,可申请确认为房屋登记官。各房屋登记机构确认人数不超过房屋登记机构编制总人数的20%。
房屋登记官的确认工作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认名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确认工作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2010年起,开展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工作。从2012年起,未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应调离房屋登记审核岗位。
不是。一、预告登记费也叫抵押登记费,即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预告登记费。二、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
只有当事人自己或委托他人才能查询房屋登记信息。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受理大厅微机内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登记在微机档案内都有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可...
肯定可以啊。因为现在实行的是全国联网的信息公共平台,无论是在哪儿,只要能够上网,就可以查得到。当然。前提是查询你自己的,如果是其他人的就不行了,因为这毕竟是属于隐私信息,不是随便就能够查到的。也有相关...
房屋登记委托书样本 宜; ⑵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宜; ⑶办理上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事宜; ⑷办理上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事宜; ⑸办理上述房屋权属更正登记事宜; ⑹办理上述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事宜; ⑺办理上述房屋权属异议提交事宜; ⑻签署房屋登记询问表(包括签名盖章); ⑼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⑽查阅房产发证档案; ⑾其他: 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代理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证明 此房屋登记委托书确系 _______亲自出具。特此证明。 见证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代理时效一般不得超过六十天。 房屋登记委托书样本【 2】 单位: ______________(全称)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部组织制定了《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以建设部令第168号发布,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川建房发〔2015〕760号
为做好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现就《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续期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的房屋登记官。
二、换证程序
(一)填报信息
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在11月20日至12月10日期间登陆中国房地产产权网(www.ccret.org.cn)在“登记官培训考核专题”点击“续期换证”窗口,选择继续教育报名。
2、填报信息,提交照片(上传的照片为打印证书所用,请上传正确尺寸格式的一寸照,不要用手机、数码相机拍照后直接上传)。
3、打印报名表(预览报名表后选择左上角确认并打印按钮。请不要用浏览器右键打印,会导致报名失败)。
(二)审核信息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换证的初审,并于12月20日前将换证报名表统一交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进行复审。
(三)审核发证
我厅审核同意后,由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负责填制《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由我厅统一寄送给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其他要求
(一)续期换证,由符合换证的人员自愿申请,不强制要求,也不收取换证费、工本费等费用。
(二)换证后,2010年核发的《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不再收回。
(三)续期换证联系人:
许云勇 电话:028-85568349
赵秀贤 电话:028-85353498
邮寄地址:成都市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六楼 四川省
房地产业协会培训部,邮编61004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4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房屋登记人员的培训考核,规范登记行为,我厅定于5月中旬开展2015年度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内容 (一)报考条件 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机构在岗人员,取得房地产及法律、法规、规划、建筑、土地管理、测绘、经济等房地产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从事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工作满3年的人员;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从事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工作满4年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房屋登记官考试。 (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房地产登记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两个科目,均为上机闭卷考试。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培训考核时间 全省房屋登记官培训拟定于5月上旬举办,考核时间定于2015年5月16日-5月17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 4月 5日至 4月25日,考生登录中国房地产产权网(www.ccret.org.cn)点击进入登记官培训考核专题“报名窗口”报名。报名人员应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报名完成后打印报名表,并加盖所在市、县登记机构公章。 (二)资格审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初审,并于 4月30日前将报名资料(报名表和学历证明复印件)统一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查询 报名人员可于5月5日后登录中国房地产产权网(www.ccret.org.cn),在登记官培训考核专题报名窗口,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报名结果。如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请持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于2015年5月 10日前向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咨询。 三、注意事项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工作。考务工作委托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具体实施。 (二)准考证由我厅统一编排,考前培训时发放。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一代身份证和无法读取芯片信息的二代身份证无法参加考试)进入考场。 (三)考试全程实行监控录像。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或考试后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联系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许云勇 电话:028-85568349 赵秀贤 028-85350369 1898219445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5日
1、概念:
第2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2、主管:
第4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3、程序
第7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4、原则
第8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5、时限
第23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效力
第26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98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