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房屋登记费 | 计费方式 |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 |
---|---|---|---|
收费标准 |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
计费方式标准
一、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三、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五、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不是。一、预告登记费也叫抵押登记费,即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预告登记费。二、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
房屋登记费[1]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
只有当事人自己或委托他人才能查询房屋登记信息。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受理大厅微机内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登记在微机档案内都有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可...
房屋登记委托书样本 宜; ⑵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宜; ⑶办理上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事宜; ⑷办理上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事宜; ⑸办理上述房屋权属更正登记事宜; ⑹办理上述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事宜; ⑺办理上述房屋权属异议提交事宜; ⑻签署房屋登记询问表(包括签名盖章); ⑼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⑽查阅房产发证档案; ⑾其他: 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代理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证明 此房屋登记委托书确系 _______亲自出具。特此证明。 见证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代理时效一般不得超过六十天。 房屋登记委托书样本【 2】 单位: ______________(全称)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
合肥市房屋登记需要材料与费用 《房屋登记办法》办证指南 所有权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必收要件: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及平面图; (7)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时限(不含公告期):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 80元/套;(非住宅): 550元/宗 工本费: 10元/本(一本免收) 印花税:(权证) 5元 /本 维修基金开发商自用商品房: 1%(基准房价或评估价)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存量房屋买卖 必收要件: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人同意转移的书面证明) ;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地税完税
房屋权属登记费
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北京房屋权属登记费用一般为85元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住房统一按套收取,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下列情况不得收取登记费:
1、农民建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2、抵押登记;
3、注销登记。
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登记过程中不得收取房屋勘丈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房屋测绘(或勘丈)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对新建房屋竣工后或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中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 可向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收取测绘(或勘丈)费。收费标准在省物价局未统一制定前,市区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收取,各县(市)、区房屋测绘(或勘丈)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合理制定。
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收取、免收与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情形。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通知指出,对下列八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据悉,国土资源部与县级及以上地方的不动产登记费收入,将分别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与地方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违规多征、减免或缓征收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