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行、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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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女儿墙可以用外墙脚手架,外脚手架的高度计算到女儿墙顶就可以了。
山西省“安全防护 楼层周边 防护架”子目是否适用于砖混结构? 适用的。如外走道边、楼梯侧、楼板洞口等处的防护。
一、 编制说明 为保证塔吊能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正常工作和顺利完成各楼的施工任务,现 根据塔吊使用环境安全有关要求及有关对施工区域内高压电线防护措施要求,特 制定此高压线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本工程高层部位塔吊吊臂距离高压线不满足安 全距离,按照电业局的要求,必须搭设必要的防护设施,以确保安全施工。要求 防护架搭设高度超过上部高压线不小于 2m。防护架应牢固、稳定,具有一定的抗 风和抗倾覆能力。 二、 编制依据 1、施工现场实地勘察;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3、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防护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5、国家现行的技术政策及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验收规范。 三、 工程概况及现场概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古运四期 A地块一期一标段 工程地址:扬州市运河北路与五台山路北 建设单位:扬州安颜建设通知有
一、 编制说明 2 1. 工程概况及特点 ............................................................................. 2 二、编制依据 ....................................................................................... 3 三、安全防护措施 .............................................................................. 3 (一)钢管扣件防护棚 ............................................................. 3 (二)毛竹高压防护棚 .....................
1、防护架的提升索具应使用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5mm。
2、提升提升防护架的起重设备能力应满足要求,公称起重力矩值不得小于400kN•m,其额定起升重量的90%应大于架体重量。
3、钢丝绳与防护架与连接点应在竖向桁架的顶部,连接处不得有尖锐凸角等。
4、提升钢丝绳的长度应能保证提升平稳。
5、提升速度不得大于3.5m/min。
6、在防护架从准备提升到提升到位交付使用前,除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临边防护等作业。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7、当防护架提升、下降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建筑物内或相邻的架体上,严禁站要防护架上操作;架体安装完毕前,严禁上人。
8、每片架体均应分别与建筑物直接连接;不得在提升钢丝绳受力前拆除连墙件;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拆除连墙件。
9、当采用辅助架时,每一次提升前应在钢丝绳收紧受力后,才能拆除连墙杆件及与辅助架相连接的扣件。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信号工、操作工应服从指挥、协调一致,不得缺岗。
10、防护架地提升时,必须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闭一片”的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拆除两片以上的架体、分片处的连接杆、立面及底部封闭设施。
11、在每次防护架提升后,必须逐一检查扣件紧固程度;所有连接件拧紧力矩必须达到40N•m—65N•m。
一、拆除防护架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防护架的连接扣件、连墙件、竖向桁架、三角臂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应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并应经总包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应清除防护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二、拆除防护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起重机械把防护架吊运到地面进行拆除;
2、拆除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不得抛掷。
1、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特点;
2)、平面布置情况;
3)、安全措施;
4)、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5)、工程结构受力核算;
6)、安装、提升、拆除程序及措施;
7)、使用规定。
3、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4、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应制定设计、制作、安装、升降、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的管理规定。
5、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监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应监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2)、应对专业承包单位人员的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安装、升降后、拆卸等作业时,应派专人进行监督;
4)、应组织工具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5)、应定期对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7、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工具式脚手架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应记录。出现隐患应要求及时整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在工具式脚手架的安装、升降、拆除等作业时应进行监理;
3)、应参加工具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4)、应定期对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5)、发现存在隐患时,应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工具式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线路及接地、避雷措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9、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应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并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0、工具式脚手架防坠落装置应经法宝检测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安全装置受冲出载荷后应进行解体检验。
11、临街搭设时,外侧应有防止坠落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2、安装、拆除时,在地面应设有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
13、在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架体上的杆件;
2)、与建筑物连接的各类杆件(如连墙杆、附墙支座)等。
1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不得用其悬挂起重设备。
15、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雨天,不得提升或下降工具式脚手架。
16、当施工中发现工具式脚手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案值时,应停止作业。应由专业人员整改。整改后的工具式脚手架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17、剪刀撑应随立杆同步搭设。
18、扣件的螺栓柠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19、各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对工具式脚手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应包含:机型、编号、出厂日期、验收、检修、试验、检修记录及故障事故情况。
20、工具式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检测。
21、工具式脚手架作业人员在施工进程中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酒后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