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防洪法规 | 外文名 | Flood contro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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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世界各地不断发生溃坝事故,造成毁灭性的伤害。法国、美国、英国、捷克、日本、中国等国家都制定了大坝安全条例,一起避免大坝失事及万一溃坝能减轻灾害。如法国要求凡高于20m的坝和库容大于1500万立方米的水库要制定警报计划;为每一座坝建立一份档案,记录有关施工、运行、第一次蓄水情况、运行期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水文、地质、埋设仪器的观测资料等;条例规定大坝的监测原则,要尽早发现影响安全的因素,并采取避免引起严重后果的措施。
许多国际河流的防洪问题,由有关国家逐步制定了一些国际防洪协作条例。
美国根据防洪要求、洪灾损失与防洪措施的发展情况,曾多次制定、修改防洪法规。1917~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防洪法规10余条,其类型有防洪法、河流流域管理局法案、流域保护与防洪法、国家洪水保险法、综合防洪计划法等。
防洪法 内容包括:在河流中规划修建防洪 工程,行政机构分工,经费分摊与河流综合治理等。
河流流域管理局法案 主要涉及田纳西河、阿肯色河、白河、红河等。如1933年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法案,批准该局拥有规划、开发利用流域内各种资源的广泛权利,其主要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控制洪水。该局属美国联邦机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
流域保护与防洪法 (1)1849~1850年通过沼泽地法。(2)1879年成立密西西比河委员会。(3)1954年国会授权农业部,协助地方制定流域面积小于10万km的河流减少洪灾的计划。1956年对1954年法的施工费用规定作了修改。1965年陆军工程兵团与水土保持局协议,对分工职责作了修改。
国家洪水保险法 1968年国会通过《全国防洪保险法》,规定凡参加洪水保险的州,在其易发生洪水的地区,必须采取可行措施开发利用土地;在制定洪泛区管理的综合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新规定条款。1973年《洪水灾害防御发》又提出洪水易淹区实施强制洪水保险政策。国会还通过1956年《联邦洪水保险法》与1977年《洪水保险计划修正案》等。
综合防洪计划法 1973年制定。要点是采取防洪工程措施的同时,要重视防洪非工程措施。此外,还采取加强洪泛区居民的税收,以控制洪泛区的发展。
日本第193号法,1949年颁布,1972年修改后编为第94号法。主要内容如下:
(1)洪水预报与洪水警报系统。《日本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规定了本系统和各有关单位的职责。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陆地情况(不包括地震与火山活动)、风暴潮、洪水预报,并发出警报,告知民众,并未防汛机构服务。同时通知建设大臣和有关道府县知事,必要时与新闻机构合作,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凡流经两县以上的河流,或洪水对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的河流,都要进行洪水预报。这些河流由建设大臣联合规定。地方政府接到洪水预报或警报后,立即通知防汛指挥部,组织防汛抢险队伍抗洪。
(2)防洪组织。《防洪法》规定防洪主要由城市负责,其执行单位为城市协会和防洪协会,充分发挥市一级的自主权。其次由道、府、县负责,每一个地方机构都应拟定本地区防洪规划,给本辖区防汛单位以足够的支持,发布抗洪命令和紧急撤退命令。《防洪法》规定,地方政府和指定的防洪管理单位组成防洪委员会,研究上述防洪规划和其他与防洪有关的重要项目。消防机构不仅防火还要防洪。城市防洪力量由上述二协会和消防机构联合组成。
此外,对各级防洪组织的选举产生、费用的分担及补助、居民的防洪义务、防洪警戒区域、防洪通信及信号、优先通行与紧急通行证、溃堤通报及溃口后处置办法以及偿罚条例等作了明确规定。
1997年,第140次国会通过了对河川法的修改,其中对河流整治过程增加了公众参与的程序,把公众参与制度化;防洪情报向社会公开;公布防洪灾害风险图;指导居民避难。
中国主要江河的洪水灾害频繁而严重,历代政府都非常重视防洪问题,制定了一些防洪法规和法令。金秦和二年(1202年)颁布的《河防令》是中国最早的专门为防洪制定的法令。内容有:(1)都水监派出机构即分治都水监及地方州县的河防工作。(2)州县河防官每年农历六月至八月轮流上堤。(3)沿河州县官有功罪,都要上奏。(4)河防紧急,沿河州府负责官吏可与都水监官吏商定临时征夫役。(5)有险情时,由分都水监及都巡河官指挥官兵抢救。(6)河埽情况每月上报工部。(7)重大的犯令行为按刑律处分。这类法令可以追溯到先秦(公园前3世纪)。秦以后多合并到其他法令中。如唐代《营缮令》中有修守堤防的规定。宋代(960~1279年)有每年发丁夫缮治。明、清(1368~1911年)修守,除工、刑等部有统一律令规定外,各重要河流尚有单行规定。民国(1911~1949年)时期法令更多,大致在前代基础上参照国外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江河进行了大规模的智力,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黄河水利委员会1986年颁布了《黄河下游防汛条例》。地方各级政府也都发布有关地区的防洪法令。这些行政法规和文件,对规范和促进防洪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由《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两大部分组成。1. 涉河建设方案《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 中的涉河建设方案原文引用项目设计...
防汛 汛期防止洪水成灾的各项修守工作。如对堤防、闸、坝、铁路、桥梁等进行的防守和险情抢修。防汛要本着“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原则,把各项防汛工作做好,主要是:汛前检查,报汛,组织抢险队伍,物料准备和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09年 8月 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令第十八号) 5.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二条。 四、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法律 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7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年 8月 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8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8号公布 自 1998年 1月 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业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
又称防洪工程设计洪水标准。设计洪水的表述方法有频率分析法与推算可能最大洪水的水文气象法,而以前者应用较广,如欧洲的一些国家,亚洲的日本、土耳其、菲律宾等国均采用此法。在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国对不允许失事的重要大坝都采用水文气象法推算可能最大洪水作为设计洪水标准。总过基本上用频率分析法,必要时也用水文气象法。中国的堤防、水库等类防洪工程线性的防洪标准规定于1994年颁布的GB50201-94《防洪标准》中。
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也简称防洪标准。防洪保护对象包括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和旅游设施等。中国现行的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也规定于GB50201-94《防洪标准》中。
防洪效益和水利建设项目的其他效益相比,具有下述特点:
(1)防洪是一种生产行为。防御洪水是国民经济生产领域中的一项经济实践活动,防洪工程设施是社会生产力。防洪提供的是社会安全和国民经济生产的保障,是一种无形产品。正如工厂厂房起着防雨、防水、防寒、防热、防冻、防风防尘作用,为工业正常生产提供防护保障服务,是生产活动不可少的部分。人们不怀疑工厂厂房在工业生产中的作用,也会将从厂房固定资产中提取的折旧费用计人生产成本。同理,人们也就应该承认,提供社会安全保障的防洪,同样也是一种生产行为、生产活动。只是由于防洪保障的覆盖面太宽,保护对象很杂,加以防洪的随机性很强,从而,防洪这一生产行为所形成的“无形产品”的价值不能在市场上实现。
(2)防洪项目主要作用是给防洪保护区以安全保障,使区内各部门免遭大洪水破坏。因此,防洪项目可减免的洪灾损失是其主要效益。
(3)防洪效益在年际之间变化很大,一般水文年份几乎没有效益,但遇大洪水年份时能体现出很大的效益。因此,防洪效益的大小不能仅按年计算。
(4)洪灾损失有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两者均有广泛的社会性,需从全社会角度考虑。
(5)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防洪保护区内的工农业生产也随之发展和增长。所以防洪效益也将相应地增加。
(6)防洪项目有很大的社会效益,防洪社会效益是防洪措施在保障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主要有:减免人员伤亡、流离失所,防止疫病流行,避免停产停课,减少需要救助的人员数量等,以减轻居民的精神负担,避免洪灾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但作为防洪工程的管理单位,目前一般没有防洪财务收入,因此可以不进行财务分析。
(7) 防洪环境效益是防洪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所起的作用和取得的效益,如降低洪灾发生频率,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水质不被污染,为人们提供稳定、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在防洪运用中遭遇各种不同洪水时的具体蓄滞规则。按照这些规则来运用,可以达到防洪运用标准及防洪运用指标的要求。
水库的防洪控制运用方式是防洪控制运用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可分为水库下游无防洪任务和有防洪任务两类。前者只需按遭遇设计洪水和校核洪水时大坝能够安全度汛来进行调度;后者应根据大坝安全和水库下游防洪要求统一拟定调度方案(参见水库防洪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