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实施和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拟订房产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其配套管网、园林绿化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审查和组织实施。统一指导城市综合管网工程建设。
(六)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制度规范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对外拓展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业务。
(八)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投诉处理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拟订建筑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管理。负责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及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燃气应急保障、特许经营管理。组织拟订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燃气的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开发服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和协会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资、机构编制、干部教育、思想宣传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编制本系统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行业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城建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全市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行业政策、法规调研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报批工作。综合管理本部门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综治工作。承担本部门“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监督实施和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拟订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燃气应急保障、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燃气的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廉租住房补贴审核管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实施、已售公房上市和直管公房管理。
(七)房产开发管理和市场监督科。承担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产市场动态监测与分析,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拟订房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规范房产市场秩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产开发和房产中介服务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房产开发行业协会工作。
(八)物业管理科。承担全市物业企业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审核及返还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物业行业协会工作。
(九)建筑市场监管科。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指导建筑行业协会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村镇建设试点。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一)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科)。承担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制度规范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管理的责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燃气工程施工许可和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等证照核发和备案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79号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科学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你好,林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设在太行路48号。 公司主要服务范围是农、林、牧、渔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本规定由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鄂州市梁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建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文〔2010〕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房产管理局,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