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市房管局下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监察科、房屋与物业管理科、市场与房屋权属管理科、房屋开发建设科、住房保障科、供热管理办公室、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9个科室,有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测绘中心和信息中心5个二级单位。具体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参与机关政务工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督查、信息、信访接持、档案、保密、计划生育、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目标管理和机关制度建设;负责编制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群、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系统科级领导班子及科级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系统职业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及老干部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并对收支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局系统所属单位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专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年度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金缴交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房地产执法监察工作,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裁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房地产理论研究;指导房地产业的法制建设;负责房地产业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及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四)房屋与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屋与物业管理工作,参与确定物业经营的收费标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核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负责房屋装修的安全管理。负责房屋修缮的管理。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五)市场与房屋权属管理科
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其经纪人的审核和资格认定;对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抵押、典当、投资入股、兼并、合作经营等房地产流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与指导;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核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全市各类房产的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管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核准房屋权属证书。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
(六)房屋开发建设管理科
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的开发经营和房屋设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
(七)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批准各旗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供热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供热市场的监督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规范供热企业行为。
(九)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市房屋征收与年度计划编制;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和重大项目征收补偿工作协调;各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备案审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企业和资金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征收风险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工作组织;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资质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其他工作落实。
(十)鄂尔多斯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
国家、自治区房产产权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辖区范围(东胜区、康巴什新区)国有土地房屋的初始、转移、变更、注销、抵押权、地役权、预告、更正、异议登记,以及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相应的房屋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受托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房权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档案查询、取证、复制提供。
(十一)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内部核算;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承办市住房管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十二)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挂鄂尔多斯市供热管理中心牌子)
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市供热方针、法律、法规、政策;新、改、扩建热源建设规模审核把关,集中供热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参与;协助市人民政府供热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供热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行业管理等,规范供热企业行为;按照节能环保规定,对集中供热方式及供热设施技术进行审核把关;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组织推广;集中供热热源、热网建设及改造资金的统一归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和测算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及热源建设费等标准;供热信访工作接待。
(十三)鄂尔多斯市房地产测绘中心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鉴定/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
(十四)鄂尔多斯市房产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全市房地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全市网上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赵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新树、孟和平、张福成
调研员:乔连英、照日格图
副调研员:吴涌、袁如兆、刘建国
工作职责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基本法,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房地产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制订本市管理房地产业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加强全市房地产宏观管理,研究房地产业发展趋势,制定本市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房屋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的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强化开发项目的管理,组织全市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
(四)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廉租住房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组织合作建房、个人建房。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置业担保机构等)及其经纪人的管理,并对商品房预销售和房屋交易(转让、租赁、抵押、典当、赠与、互换)等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六)负责全市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审查、确认、办理各类房屋产权的新建、转移、变更及他项权利登记,统一确权,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健全房屋产权档案管理和使用制度。
(七)负责房地产理论的研究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八)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工作,指导住宅的优化设计和研究工作,推广住宅建设的新科技、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住宅科技含量。
(九)负责房屋修缮的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拆迁单位、房屋拆迁企业的工作,监督落实房屋拆迁安置政策。
(十一)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房屋测绘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房屋物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住宅供热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房屋指导价格和租金标准。
(十八)负责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缴交和监管。
(十九)对各旗区和企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岗位培训。
(二十)指导房地产业协会的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准格尔北路与宝日陶亥街交汇北110米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位于府西街88号房地大厦二、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附近公交站府西街半坡东街口途径公交站4路内环;4路外环;10路;19路;38路;502路;602路;866路府西街新建路口途径公交站...
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地址:湖南 湘潭 湖园路37号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鄂尔多斯 新房房价:7889元/平米 ;二手房房价:4379元/平米
2008年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一、城市地理位置 二、地块所在区域概况 三、产业状况 四、鄂尔多斯市发展规划 五、鄂尔多斯市宏观经济发展水平 六、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市场状况 七、市场评估 八、项目定位初步构想 九、...
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 - 1 - 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我市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活 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生 活和工作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国务院《物 业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 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 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规划、环保、工商、发改、公安、民政、广 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水务、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和 通讯、电力、消防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 有关工
鄂尔多斯市
区房地产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
南县房地产管理局,1997年9月3日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局,业务归口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同年11月10日设立中共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2002年4月17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直机构改革的意见,设置南县房地产管理局。
1989年以后,南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日趋完善和规范。管理职能从单一的直管公房管理、经营、维修和收缴土地使用费增加到现在的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拆迁、房屋安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房屋装饰装修、房产测绘、房屋评估及直管公房等方面的管理,管理范围从3个建制镇扩大到全县各个乡镇,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城镇房屋管理覆盖面积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