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法治环境、文化教育、诚信建设等国家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为充分发挥质量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突出抓好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以质量升级推动经济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5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1]  发文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1] 
文    号 达市府发[2014]22号 [1]  发布日期 2014/8/29 [1] 

(一)产品质量目标

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等民生产品风险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和分类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劣违法行为。

到2020年,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支柱产业和地方优势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市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中:本地生产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100%覆盖;规模以上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10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和名牌产品、名牌企业。

(二)工程质量目标

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建设工程质量全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施工,安全储备和抗震设防满足现行规范要求。鼓励企业争创省结构优质工程和“天府杯”建筑质量奖,打造一批精品工程;利用五年时间有计划地逐年解决混凝土现浇楼板开裂、填充墙开裂,以及屋面、外墙、卫生间渗漏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问题。

到2017年,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全面达到标准化生产的管理水平,政府监督的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95%以上,最终验收合格率100%。

(三)服务质量目标

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建成一批省级和市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以品牌为载体,支持达州服务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大力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

到2020年,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达到90,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超过85,整体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接近国际标准,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

(四)环境质量目标

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强化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监管,进一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产业质量目标

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改造传统行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产业创新发展体系,形成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以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发展壮大五大特色支柱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培养2个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5个超过200亿元、1个超过1000亿元的产业园区。

到2020年,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品、工程、服务三大实体质量有效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形成相融并进、多点多极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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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州质监局,承担日常工作。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质量工作情况、交流质量监管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制度,加强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强化部门配合。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相关部门必须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质监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质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名牌产品申报等基础工作;强化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发改部门负责把质量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质量技术平台建设、名优产品企业资金项目申报予以大力支持。经信委负责制定相关产业质量振兴规划,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产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名优产品企业申报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科技部门负责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扶持名优产品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交通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旅游部门负责加强星级酒店、旅游区、旅行社等行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大力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树立达州旅游良好形象。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批发、零售、住宿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到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实践,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工商部门负责加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制假售假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好企业驰(著)名商标申报相关工作。统计部门负责配合质监部门逐步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把质量指标纳入统计范围。监察机关负责对质量强市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实施行政监察。住建、水务、卫生、食品药监、盐业、烟草、通信、金融等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相应工程项目、食品药品等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公安、司法等部门负责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行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投入机制。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质量强市战略的顺利实施。各地要增加对质量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将质量强市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有关部门综合预算,重点支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重点质量工程等质量发展工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供有力保障。对辖区内的省级、国家级质检中心,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企业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四)强化考核监督。质量强市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按年度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质量强市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强质量工作的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真正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措施到位、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实现从质量振兴向质量发展、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的转变。通过大力实施技术创新、标准引领、品牌发展等战略,突出抓好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产业等重要领域的质量建设。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激发质量创新,构建质量信用,增强质量诚信,到2020年力争达到四川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基本要求,促使全市宏观质量水平居省内城市前列。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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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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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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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

1.进一步明确政府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2.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强化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加快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

3.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及重点工程等领域的质量监管。创新机制体制,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质量溯源、预警防范、全过程监管、案件跨区域协作等质量长效监管体系。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增强技术标准创新力

1.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强技术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占领产业“制高点”。

2.加快市场贸易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建设,支持家用电器、汽摩零部件、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大中型企业制订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

3.积极开展服务、环境、能耗等地方标准制(修)订,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和食品标准体系。

(三)深入推进品牌战略,增强质量核心竞争力

1.强化品牌规划引领、品牌培育创建和品牌创新发展,努力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

2.积极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充分利用达州独特资源、特色文化、地理与气候特征,促进区域名牌、地理标志、老字号等品牌发展。加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与著名流通企业的合作,提高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注重品牌的保护、宣传和无形资产的运营,突出发挥品牌战略的带动作用。

3.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新型工业、特色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工程,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企业,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

(四)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行为约束能力

1.按照国家、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构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信用体系,整合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资源,搭建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绩效与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

2.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评价机构,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3.制订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

4.开展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

(五)深入推进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区域文化内涵

1.坚持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培训活动,争创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新质量教育方式,增强青少年质量意识,在全社会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2.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质量改进”等活动,引导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牢固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观念,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

3.深入开展“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世界环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活动,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质量强市,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形成人人重视质量、关心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4.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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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 2011〕44 号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深入贯 彻省政府建设“质量强省”战略部署,丰富新时期、新阶段质量 工作内涵,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 建设、由“制造大市”向“品质强市”转变,进一步发挥质量工 作对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 我市质量立市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现提 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省政府“质量强省”工作的总体要求,围 — 1 — 绕建设“三生融合”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 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坚持宏 观着眼,实体入手,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发展质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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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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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 2009〕 2 号 2009 年 1 月 5 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公害处理场建设(以下简称:“两厂”), 落实省委七届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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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和省政府实施质量强省的战略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冀政发〔2016〕33号)和河北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创新突破、跨越赶超主基调,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为抓手,把加强质量管理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积极构建多元共治质量工作格局,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邢台制造”的品牌价值,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提升、质量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宏观质量管理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加强质量教育,推动质量管理创新,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成为应用基地或主导产业;物流、旅游、金融、商贸、供电、通信等现代服务业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本健全;工程质量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明显优化。

1.制造业质量。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基础优势,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服务化,建设规模结构领先、制造模式先进、创新能力强劲、质量效益一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不断完善标准体系,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到2020年,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5%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3.5以上;先进装备制造业实现销售收入1200亿元,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三分之一。钢铁、煤化工、水泥、玻璃等产业实现产能压减、布局优化、提质增效,完成绿色化改造,实现与城市生态共融;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等产业质量水平大幅提升,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2.农产品质量。突出县域经济特色产业,大力推动“一县一品”发展,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打造省级以上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建立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基地规模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品牌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蔬菜产业体系。发展休闲农业,构建以邢台南太行生态休闲农业带、环邢台市区现代都市农业带、威县威梨休闲农业示范区为主体的休闲农业空间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到2020年,农产品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争创3—5个国家级及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每年培育2—5个有一定规模的名牌农产品,形成一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农业名优产品。

3.工程质量。以建筑、道路、水利工程为重点,建立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联动制度。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实现建设工程重大结构质量安全零事故,每年建设一批荣获国家和省优质奖的工程,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2项以上鲁班奖工程。

4.服务业质量。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标准化。实施物流业、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旅游业、商贸等重点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建立覆盖京津冀、连接晋鲁豫、辐射国内外的现代物流体系。提升旅游景区规范化、标准化、精品化建设水平,加强品牌宣传,大力推进“互联网 旅游”,拓宽旅游发展渠道,构建以自然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古村古镇、红色旅游、经济沟旅游、现代农业旅游为主体的多样化旅游业态。到2020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300家左右。

5.环境质量。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清洁生产模式。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从而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实现重大突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水环境持续向好,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到2020年,环境质量明显优化,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明显高于以往,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40%以上,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10位。

6.质量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促进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落实好《关于实施“双百”工程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意见》,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引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到2020年,争取15家以上企业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1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全市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90%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品牌建设。制定实施品牌培育“十三五”规划,完善名优品牌培育机制,培育更多单位和个人争创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省名牌产品(服务)、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深入推进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提升区域重点产业和产业聚集区质量整体水平,增强区域产品质量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到2020年,工业类省名牌产品动态保持在100项以上、农业类省名牌产品动态保持在30项以上、服务业名牌保持在30项以上,优质产品保持在100项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12件以上。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大力实施三大战略,提升质量竞争优势。

1.实施质量提升战略。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制定保障区域质量安全、推动区域质量水平提升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宽质量强市工作的新领域。深入开展质量强县活动,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开展质量强镇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各行业开展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同时,筛选玻璃、光伏、电线电缆、食品和装备制造等区域特色产业,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 通过质量强市活动,加快提升区域质量水平,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科技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大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名牌产品培育力度,打造国家级和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发挥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品牌建设。 重点在装备制造、煤化工、新能源、建材、钢铁、纺织服装、食品、医药等产业领域,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和知名企业,提高我市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产品竞争力。〔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技术标准领先战略。开展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提升行动,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体系。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动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和监督制度。深化标准化工作,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企业质量首负责任、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广泛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引导重要产业骨干企业的质量管理迈向国际先进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观念,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发委、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农业发展格局,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

以高端、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调整粮食、棉花传统基础产业,重点发展畜牧、蔬菜、林果三大主导产业。扶持巨鹿金银花、枸杞为主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威县38万亩梨产业带优质梨建设,邢台县万亩玫瑰、菊花示范园建设,柏乡汉牡丹花卉产业园建设。依托旅游景区、餐饮住宿、特色种养产业,发展集观光休闲、文化科普、体验参与、旅游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农业。继续加强与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国内一流农业院校的合作,将威县君乐宝乳业小镇、南和“农业嘉年华”打造为华北农业经济综合体示范工程。发展新兴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抽检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水平。〔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发委、市科技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服务业质量提升,增强服务业经济效益。

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发挥临城崆山白云洞旅游区管理处、邢台银行、好望角物流公司等服务名牌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在物流、旅游景区、银行、医院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争创省服务名牌活动,促使我市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在物流业、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旅游业、商贸等行业,推广应用先进的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在水、电、气、交通等公共服务业及其他消费热点领域,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服务提档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构建物流网络和物流体系,打造“一核、两轴、两翼、多组团”的现代物流产业布局;整合旅游资源,着力抓好“一个中心,五大集群”建设,突出打造百里太行旅游产业带。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创业孵化器和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发布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及时跟踪服务质量,增强服务业经济效益。〔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邢台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邢台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以工程项目为中心,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大禹奖”。〔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国网邢台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围绕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健全煤炭质量检测体系,加强燃煤锅炉治理,推行清洁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围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能源、资源和安全产品的准入许可,对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企业依法实施限期关停并转。〔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和监管,重点监管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加大农产品质量整治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源头污染; 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认真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严格获证食品企业定期抽检、巡查和风险监测,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管理,严格执行限区域销售规定;加强对批发和零售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完善和落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假工作责任制,围绕宁晋电线电缆和饼干糕点、清河汽摩配件和羊绒及其羊绒制品、临西轴承、隆尧轮毂和方便食品、平乡和广宗童车、开发区人造板材、沙河玻璃及玻璃制品等区域产业特点,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严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加强商标品牌、地理标志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破坏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特别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等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要严把关口。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发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邢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夯实检验检测技术基础。

立足我市区域经济和产业集群特点,以宁晋县的“国家特种电缆监督检验中心”、清河县的“河北省汽车摩托车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平乡县的“河北省自行车零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沙河市的“河北省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及省级检验中心为依托,着力打造威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为主的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产业体系、产业发展政策相配套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检验平台,鼓励和支持大型龙头企业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对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力度,进一步畅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和新成果转化的渠道。加强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药品、农产品、食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稳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跨层级、跨行业整合,全面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检验检测产业品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优化“信用邢台”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以邢台市标准化所建立的“邢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搭建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领域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共享联动。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质量信用信息,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监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发委、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和责任考核

(一)加强质量工作领导,推动质量战略实施。

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协同推进。质量主管部门要加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工作谋划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效形成推进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开展“质量强县、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确保质量强市战略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发工作落实动力。

完善质量强市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奖励制度,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落实对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省级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等奖项的企业和个人的奖励。对质量优良的品牌和产品,在技术改造、科技立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化质量管理人才培养,把领导干部质量知识学习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本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和工程质量检测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筛选一批质量攻关项目列入各级科研、技改项目计划,在资金、技术、装备引进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市场前景好、信誉好的名优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三)强化质量督导考核,确保取得切实效果。

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对各级各部门落实质量强市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质量责任事故中存在的渎职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和追责。

(四)完善质量法治体系,推进法治邢台建设。

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政策体系,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民质量法治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推进质量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质量氛围。

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建设具有邢台特色的质量文化。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培树“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员工开展质量创新。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质量强市工作,大力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2012〕10号)同时废止。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 2100433B

粤府〔201556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运行效率和城市发展质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结合本地区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系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并重;坚持先地下、后地上,正确处理城市“面子”与“里子”的关系;坚持重安全、保民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平战结合、军地融合,增强城市减灾防灾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坚持绿色低碳、集约智能,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机制创新,采取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二、科学编制和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一)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各地级以上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到20166月底,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城市综合交通、公共交通、地下管线、排水防涝、供水、供电、燃气、垃圾、污水、绿地系统、防洪、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工作,并将各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完成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工作。经批准的各专项规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修改专项规划须执行法定程序。

(二)强化专项规划实施。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黄线、水系蓝线等管理规定,统筹好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照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优先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和规模,并在拟建城市基础设施地块周边立牌公告。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创新,定期开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将专项规划实施纳入城乡规划督察范围,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区域城乡基础设施规划统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珠三角等城镇群(区域)规划要统筹考虑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预留交通、电力、燃气、通信、污泥、垃圾、防洪等重要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廊道用地,建立完善跨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

 

三、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

(一)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要求,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模式,积极发展以快速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有条件的特大城市、大城市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充分发挥轨道交通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到2017年,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250公里。城市中心区新建、改建道路要研究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优先车道。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建设机场、港口、火车站等综合公共交通枢纽,完善公共交通调度中心、首末站、停靠站、公共停车场、换乘枢纽、充电桩、充电站及城市水上客运码头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内外公共交通便利衔接。现有停车场、加油(气)站可根据实际需求改建、加装充电设施,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

(二)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桥梁安全管理。加快城市组团之间及城市出入口的快速路建设,打通丁字路和封闭街区,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加强城市道路保养,落实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推广非开挖管道施工技术,减少城市道路开挖。全面落实城市桥梁管养责任,建立桥梁动态监控系统,定期开展城市桥梁安全监测,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加强路桥涵洞隧道安全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措施。2017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完成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建成市域桥梁信息系统,做到一桥一档,做好与省城市桥梁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城市桥梁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管理。

(三)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落实“行人优先”理念,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行人与非机动车分离的原则,改造或新建城市道路断面,构建连续、系统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20166月底前,各城市完成中心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近期重点做好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与居住区、公交枢纽、重要文体和商业等公共设施的无缝衔接,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标识等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出行环境,不断提高步行和自行车绿色出行比例。

 

四、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

(一)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制。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4号)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建设。2015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线改造。到2017年底,各地级以上市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优先建成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对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在管廊中已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已建成使用的现有管线,应逐渐迁移至管廊内。创新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体制,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备用水源建设,合理利用本地水资源,慎重开展跨区域调水工程建设。加快水厂处理工艺升级改造,提高水源、水厂水质监测能力和应急供水能力。加强以城带乡的城乡区域联网供水建设,改善农村饮水条件。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单位)创建活动,逐步更换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管网,加强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的推广使用。2017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全省城市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老旧管网普查、改造计划编制审批工作,实现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城市供水企业全部具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2项常规指标以上的检测能力,珠三角9市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至少各有1家供水企业具备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推进城市电力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保障变电站等设施建设用地,预留和严格保护输电线路等走廊。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加快推进城市智能电网建设,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应用。

 

五、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厂网并重”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区建制镇及其他地区中心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制镇,重要水库和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2020年达到90%。粤东西北地区县一级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规划、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提升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以重污染河流、城市重污染河涌和运行负荷及进水浓度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分类制订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珠三角地区城市加强截污系统的精细化改造,重点开展初雨收集处理和污水截留处理;粤东西北地区城市以完善次支管建设为重点,不断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到2017年底前,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三)同步推进污泥处置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沿流域建设区域性、高标准污泥处理处置中心,提高全省污泥处理能力和水平。将污泥处置费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相应调整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制订污泥利用鼓励政策,加快推进列入《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到2017年底,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15%;到2020年底,各地级以上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四)理顺污水管理体制。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要明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和整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职能。各地级以上市污水处理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污水处理工作的统筹和指导。

(五)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园区建设,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土地集约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相邻市、县共同规划建设垃圾焚烧设施。高标准建设处理能力强、密闭负压除臭的集中转运站,提高机械化收运水平,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加强县域统筹,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保洁服务全覆盖,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广州、深圳创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鼓励珠三角其他城市加快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2015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项目全部建成或开工建设。到2017年末,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95%左右、粤东西北地区达到90%左右。到2020年末,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六、增强城市基础设施防灾避险功能

(一)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及防洪设施建设。各城市要加快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及防洪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按照流域、区域、城市的防涝防洪要求,综合考虑城市上游水库、城市堤防、河道整治、附近蓄滞洪区、分洪河道等要素,合理建设城市排水河道、内湖、洼地、排水管网、汞站等排涝工程体系,利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河流、河涌与市政排水管网有效衔接、系统联动的三级排水防涝防洪体系。提高城市适宜水面率,加大易涝点整治力度,加快修订或编制暴雨强度公式。在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采用国家标准的上限,并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适度超前提高有关建设标准。沿海、临近江河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水文观测资料等合理确定城市标高和防洪(潮)的标准,加强城市堤防、水闸、排涝泵站等防洪(潮)基础设施建设。

(二)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平战结合和军民融合。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人防以及应急防灾、公共安全等需要,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管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应当兼顾人防需要。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和重要目标毗邻区要配套建设人防疏散掩蔽设施,并与地铁、隧道、过街通道及地面大中型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连片成网,形成地上与地下相配套、专用与兼用相结合的区域防护格局。城市水源、水库、供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要落实有关防护和安全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结合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防灾避险公园。2017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各县(市、区)建成1-2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

(三)加强燃气、消防等设施安全保障。加快城市燃气管网规划建设,将城市燃气管网纳入市政综合管网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到2017年,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6%。全面开展各类燃气设施和管网现状普查,制订改造计划,加快改造材质落后、漏损、违规交叉、占压高压管线、违规穿越等有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制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推进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七、加强城市生态园林建设

(一)建设省域公园体系。推进城市公园、湿地公园、乡村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带状河道海岸绿地、环城防护林带绿地、城乡楔形绿地等各类公园绿地建设,与绿道连通形成有机的生态绿地网络,构建分布均衡、功能完备、城乡一体的省域公园体系。合理规划建设动植物园、儿童公园、雕塑公园等不同主题的公园和街头游园绿地。因地制宜配置体育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社区体育公园。到2017年底前,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

(二)提升城市绿地综合功能。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增绿提质行动,提升城市绿地生态环保、美化景观、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等综合功能。按规划合理建设城市绿地,改造现有城市绿地,合理配置灌草乔木,优先选用优质本土阔叶树种,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将立体绿化纳入绿地率统计、绿色建筑评价等。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管护,规范大树移植。在城市绿化建设中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大力推行下沉式绿地、植草沟和具有蓄滞渗透功能的雨水花园建设。2017年底前,全省争创1-2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努力实现地级以上市全部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建成一批省级园林县城、城镇。

 

八、加快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一)大力推进通信设施建设。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城市地铁、车站、机场、码头、图书馆等公共基础设施应开放用于支持通信管线和通信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确定建设公众通信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设计、审图及建设等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预留和室内无线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的空间,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快推进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珠江口东西两岸各市为节点的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加强全省通信管线、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高端大型数据中心的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级市、县加快建设大型数据中心。

(二)推进光纤入户和三网融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将光纤到户纳入房屋综合验收环节,切实加强光纤到户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以及验收备案管理,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并加快以共建共享方式对既有住宅建筑进行光纤到户改造。积极推动各类新建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对已完成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或需要进行光纤接入改造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大型园区,要采取共建共享的方式,避免重复建设。加快推进广电、电信双向业务进入实质性商用化阶段,积极培育三网融合新业态。统筹推进移动通信、无线局域网、新一代移动通信无线宽带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发展。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实现机房、管道、、室内无线分布系统等网络基础设施资源的高效利用。扩大无线局域网(WLAN)在重要区域和公共场所的覆盖面,提高热点地区大流量移动数据业务承载能力。推动开放公共建筑、公共设施,支持公共无线接入网建设。

 

九、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合理规划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强化绿色节能环保理念,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土地集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的绿色建设规划指标体系,积极引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推进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建设。逐步改变能源发展方式,将分布式能源建设作为改善能源结构、促进节能低碳的重要发展方向,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在城市的不同功能片区,有选择地制订分布式能源专项规划,以城市新区、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绿色低碳环保城市。统筹安排工(产)业园区热电冷联供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电厂余热利用、区域供冷等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和能源利用总能效。工业园区和产业区根据区域集中供热供冷建设规划,以及用热用电用冷需求、资源条件、环境、经济性等因素,合理选择集中供热供冷方案,实现供热供冷用能清洁经济高效。工业园区大力发展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展生物质能利用研究,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例。推广绿色照明,提高城市节能减排的管理水平。

(三)推进海绵型城市建设。各地应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禀赋状况、降雨规律、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要求等,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严禁违法围填河道和湖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保持水域面积不减少,增加可渗透地面面积,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型城市。积极创建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到2020年,珠三角及沿海地区城市的水域面积不低于10%,山区城市不低于6%,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四)推进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适应居民消费方式的变化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趋势,优化物流配送中心布局规划,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功能,建设配送网络平台,构建资源集约、低碳高效、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城市配送体系。逐步完善区域物流布局,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网点和物流园区等城市货运(物流配送)设施、节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枢纽型的现代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加快现有城市配送设施规划整合和改造升级,开展大型公共配送中心试点建设,鼓励企业共享自由配送设施。

 

十、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运营和管理水平

(一)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各地政府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市场配置,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创新省级融资模式,打破地域分割,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设立绿色建设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等绿色发展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国内外各类银行和非金融机构贷款。

(二)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运营模式。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对粤东西北地区垃圾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捆绑打包,统一组织开展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三)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和调整机制,推动按行业平均成本、企业合理利润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制度和价格动态调整制度。研究建立供水、供气等行业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严格控制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收费减免范围,对减免收费部分,各地政府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合理补偿。

(四)建设智慧城市管理系统。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要求,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向智慧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发展。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重点推进城市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典型应用、智慧社区(园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智慧应用建设,有效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促进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尽快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现状评估,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全面系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基础设施现状评估报告和实施方案于201512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按季度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总各地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20〕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豫政〔2020〕27号)精神,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先行引领作用,更好服务重大战略的实施,全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高速公路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20〕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豫政〔2020〕27号)和全省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交通强国战略、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优化洛阳都市圈路网结构,提升洛阳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智慧的现代高速公路网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步施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明确全市高速公路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在全面推进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项目建设基础上,适时推进我市“十四五”及2035年高速公路规划项目实施。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明晰市、县级责任,按照事权责任和《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办法》要求,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三、发展目标

在高质量推进我市高速公路“超千工程”实施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实施我市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目标:到2025年年底,全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1000公里,力争通车里程居全省第3位。

四、优化建设管理体制

(一)强化市级统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洛阳市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指挥部安排部署,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及河南交投集团、省交通发展集团两大交通投资平台,组织实施好高速公路“13445工程”,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建设,按时建成使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对于纳入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的项目,按照事权责任,积极做好投资人招标、用地手续办理、矿产压覆补偿、征地拆迁实施等,保障用地供给和土源供应,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充分利用好省补资金,做好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县(市、区)政府作为高速公路“13445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占补平衡指标落实、基本农田补划、用地预审、土地组卷报批、林地手续办理、土地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负责矿产压覆补偿及手续办理、社保费用交纳及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等工作。项目投资人给予征地拆迁费用补偿,由项目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解决。

对采用“净地 20%”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实施的在建和已通车PPP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合同约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正常运营。

(三)合理研究确定投资模式。按照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任务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BOT EPC(建设—运营—移交 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配合工作,确保项目征迁等前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四)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对未纳入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范围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路一策”的原则,在不超过财政支出“红线”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积极吸引社会资本,采用PPP或政府收费等模式投资建设。

(五)营造优良施工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及时化解工程建设涉及的矛盾纠纷,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建设过程中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哄抬物价、恶意阻工等行为,持续打击涉路黑恶势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市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指挥部加强与项目公司和沿线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及时研判、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六)加强资金使用与监管。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拨付等制度,严防征地拆迁资金“跑、冒、滴、漏”及被挪用、被截留,确保征地拆迁资金合法、合规、合理、有效使用。要强化资金跟踪审计、监管,从源头上严防腐败问题发生。

五、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统筹项目前期工作。市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指挥部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开展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文物勘探、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统筹投资人招标、土地组卷、开工建设等时间节点。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文物、人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加快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

(二)科学推进项目谋划。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交通强国、副中心城市建设等有关要求,注重加强高速公路与交旅融合、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服务区提升改造等有效衔接,确保科学有序推进项目谋划相关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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