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储存于地下、具有一定质量(品级)和数量、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能,包括蒸气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和岩浆岩型五种类型,其中热水型地热是指温度在25℃以上(含25℃)的地下热水。
第三条 在本市范围内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地热资源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和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必须符合《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申请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由市国土资源局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开采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储量的地热资源,必须经公开出让后有偿取得采矿权。
第八条 勘查地热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开采地热资源必须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九条 承担地热勘查设计和地热井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证书。地热井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
第十条 为合理开采和保护地热资源,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地热资源的制度。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初向地热开发单位下达年度开采指标,开发单位应在核定的计划指标内开采地热资源。
地热开发单位应按要求统一安装计量设施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热资源的月开采量、水温、水位等资料。
第十一条 开发单位应当加强对地热井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地热井实行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按照温度的差异实施梯级利用,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地热利用率。
第十三条 开采地热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回灌义务。
第十四条 地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地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地热资源利用后的弃水,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地热资源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地热资源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封闭井口,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予以处罚。
(四)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地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十四条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五)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六)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地质灾害,不按规定治理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第十七条 破坏地热井及地热动态监测设施,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2月15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吊销资格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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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07.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供热价格管理,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 业发展和节能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包括省辖市、县城及乡镇连片供暖区域)供热 价格行为。 第三条 城市供热价格 (以下简称热价) 是指城市热力企业 (单位) 通过一定的供热设施 将热量供给用户的价格。 第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供热设施的投资、 建设 与经营,逐步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第五条 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热价定价机关)制定。 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热价,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为开发与保护地热资源提供资源/储量及其所必须的地质资料,以减少开发风险、取得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最大限度的保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查明热储层的岩性、空间分布与常温含水岩层的水力联系等主要因素;
2、查明地热流体的温度、状态、物理性质及化学组分,并对其利用的可行性做出评价;
3、查明地热流体动力场特征、补径排条件;
4、重点是在查明地热地质背景的前提下,确定温泉地热资源的形成条件和地热资源可开发利用的区域及合理的开发利用深度;计算评价地热资源或储量,提出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建议。
1、按地热田的温度、热储形态、规模和构造的复杂程度,将地热田的勘查类型划分为两类六型。
(一)高温地热田(Ⅰ):
Ⅰ—1:热储呈层状,岩性和厚度变化不大或呈规则变化,地质构造条件比较简单;
Ⅰ—2:热储呈带状,受构造断裂及岩浆活动的控制,地质构造条件比较复杂;
Ⅰ—3:地热田兼有层状热储和带状热储特征,彼此存在成生关系,地质构造条件复杂。
(二)低温地热田(Ⅱ):
Ⅱ—1:热储呈层状,分布面广,岩性、厚度温度或呈规则变化,构造条件比较简单;
Ⅱ—2:热储呈带状,受构造断裂控制,地热田规模较小,地面有多有温、热泉出露;
Ⅱ—3:地热层兼有层状热储和带状热储特征,彼此存在成生关系,地质构造条件比较复杂。
2、地热田规模按可开采热(电)能的大小分为大、中、小三型。
地热田规模 |
高温地热田 |
中、低温地热田 |
||
电能/MW |
保证开采年限/年 |
热能/MW |
保证开采年限/年 |
|
大型 |
>50 |
30 |
>50 |
100 |
中型 |
10~50 |
30 |
10~50 |
100 |
小型 |
<10 |
30 |
<10 |
100 |
3、地热资源按温度分为高、中、低三级
温度分级 |
温度t界限,℃ |
主要用途 |
|
高温地热资源 |
t≥150 |
发电、烘干 |
|
中温地热资源 |
90≤t<150 |
工业利用、烘干、发电 |
|
低温地热资源 |
热水 |
60≤t<90 |
采暖、工艺流程 |
温热水 |
40≤t<60 |
医疗、洗浴、温室 |
|
温水 |
25≤t<40 |
农业灌溉、养殖、土壤加温 |
|
注:表中温度是指主要热储代表性温度。 |
【地热资源评价参数】(Assessment Parameter of Geothermal Resources)指对地热资源进行评价的参考指标。确定参数的内容包括:(1)热储层,对沉积盆地型及稳伏地热资源,在1000m以内水温必须> 40℃,并以达到40℃的热储层埋藏深度作为计算的起始深度。对于温泉计算的起始温度,定为当地年平均气温加10℃。(2)温度,当有钻孔揭露或穿透热储层时,可用仪器实测。计算时,采用顶、底板温度的加权平均值。缺少上述条件时可用地温梯度推算。在温泉出露区,可用地球化学温标来估算热储基础温度。(3)热储面积,一般多通过物探、化探、地质钻探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4)热储厚度,可分为钻探录井和综合分析两种方法。前者用于有较充分的勘探资料时,后者用于资料不充分或钻孔资料不足以控制热储时。这时,可利用已有的地质、物探、地温以及地球化学资料进行综合解释,进而确定热储的厚度。(5)渗透率,表示岩石本身可以通过流体的能力。(6)热储的平均热容量、孔隙度和容积系数,热储的平均热容量和岩石的比热、密度、孔隙度有关,可由物性表查得。孔隙度对储层平均热容量有一定的影响,可通过试验求出。容积系数是指液体在地下储层中的体积与在地面的体积之比,其比值大于1。(7)放热量,对不同的热显示(如泉、温泉河、热水塘等)有不同的调查方法,对自然地理条件,还可以通过测温和测岩力导热率、测定降雪、测量地表温度等手段来测定或计算热异常区的放热量。2100433B
《地热资源大观》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