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地质勘查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 所属层级类别 |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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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属 类 别 | :土地矿产 | 生 效 日 期 | :1991-05-01 |
文 号 | 地质矿产部令第11号 [1] | 效力级别 | 部门规章 [1] |
来 源 | 国土资源部令 [1] |
地质勘查市场活动是指除列入国家和地方地质勘查计划之外的、从社会吸收资金、以委托方和承包方签订合同的方式、从事的地质勘查和地质技术服务的活动。其内容包括:
(一) 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
(二) 矿产地质勘查;
(三)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查;
(四) 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勘查;
(五) 地质测绘;
(六) 地质工程技术服务。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地质勘查市场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 地质矿产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局(厅)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市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共同管好地质勘查市场。
第五条 地质矿产部负责制定与地质勘查市场有关的法规性文件,并对地质勘查市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局(厅),负责所辖区域内地质勘查市场的协调、监督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从事地质勘查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地质矿产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局(厅)颁发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个人不得进入地质勘查市场承包项目。
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管理办法,由地质矿产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在地质勘查市场中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勘查项目登记,并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承担地质勘查市场项目应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并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交地质勘查成果。
因地质勘查成果质量发生纠纷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局(厅)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作出技术结论,并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可以按照解决合同纠纷的有关法律、规范办理。
第九条 凡承担地质勘查市场项目提交的可供矿山或水源地建设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探报告,应按国家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并填报矿产储量表。未经批准的勘探报告不能作为矿山设计和银行拨款的依据。
第十条 地质勘查市场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按《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时向勘查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资料机构汇交。汇交资料的单位,其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从事地质勘查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地质勘查市场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统计报表应及时、准确地填报。
第十二条 从事地质勘查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丧失地质勘查能力的,应及时向原批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局(厅)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收回地质勘查资格证书的处罚,可以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办理地质勘查资格证书,或私自冒用及伪造地质勘查资格证书,擅自进行地质勘查市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不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不填报矿产储量表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不按时汇交或拒交地质勘查报告和资料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不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的。
上述罚没款上缴同级地方财政。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处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局(厅),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地质矿产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决。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 发 布 单 位 ]:地质矿产部
[ 发 布 文 号 ]:
[ 是 否 有 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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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
【发布日期】1990-06-05
【生效日期】1990-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市场管理办法
(1990年6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六号)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查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地质勘查市场委托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地质勘查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勘查市场,系指委托与承包双方以签订合同的形式,从事下列地质勘查项目的活动(有关地质勘查主管部门系统内部完成的地质勘查项目除外):
(一)区域地质调查、遥感地质调查;
(二)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
(三)矿产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勘查;
(四)地下水、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勘查(不需汇交地质资料的农田水利打井除外);
(五)与前四项地质勘查项目相关的分析测试。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入地质勘查市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质勘查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行署)、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地质勘查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单位进入地质勘查市场承包项目,必须具有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勘查资格,按规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并持承包合同,依法进行勘查项目登记。
个人不得进入地质勘查市场承包项目。
第六条已进入地质勘查市场的单位,丧失地质勘查能力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条在地质勘查市场中使用由国家和地方地质勘查费形成的勘查资料,必须分别经国家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地质勘查市场承包项目取费标准,应当按照省物价部门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地质勘查市场的承包方,应按国家颁布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提交地质勘查成果。
地质勘查市场的委托方和承包方,因地质勘查项目的质量发生纠纷时,可以申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作出技术结论,也可以按照解决合同纠纷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通过地质勘查市场提交的可供矿山和水源地建设设计利用的地质勘探报告,应按国家规定报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未经批准的勘探报告,不得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依据。
通过地质勘查市场提交的详查和普查报告,应分别经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勘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详查、普查报告,不得作为进一步勘查立项的依据。
第十一条通过地质勘查市场形成的地质资料,必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省地质资料管理机关汇交,并填报储量平衡表。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入地质勘查市场承包项目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项目承包活动,没收所得收入的一部至全部。未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和依法进行勘查项目登记的,以及应当注销登记而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按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全部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进入地质勘查市场的资格,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省地质资料管理部门按《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罚没款全部上缴同级地方财政。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监审暂行办法
地质勘查还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地热调查与地热田勘探、地震地质调查和环境地质调查等。地质勘查必须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根据任务要求,本着以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工作量,获得较多、较好地质成果的原则,选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如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钻探、坑探、采样测试、地质遥感等等。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过程,也属于地质勘查的范围。狭义地说,在中国实际地质工作中,还把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5个阶段,即区域地质调查、普查、详查、勘探和开发勘探。
(一)大口径钻进
工程地质勘探钻孔的孔径,大多数是168MM开孔,91MM终孔,这样的孔身结构能够满足一般的勘探、试验要求。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譬如为了探查坝基软弱夹层和强透水带的位置及展布方向、断层破碎带和缓倾角裂隙的产大辩论和特征,以及为了检查基础的灌浆质量和混凝土的浇筑情况,就需按照工程地质的要求,打一些大口每项钻孔,以工程技术人员进入孔中直接观察和测量。。 大口径钻孔主要在水电工程地质勘探中采用。中国于1963年在丹江口坝直址打成了第一口大口每径钻孔;之后,葛洲坝、小浪底、偏窗子、三峡等水利枢纽工程中相继采用,均取得很好的勘探效果。面且承担了大坝基础处理等任务。 由于大口径钻孔能够让勘探人员直接进入其中观测和取样,准确地搜集到第一性地质资料,因而避免了用一般勘探耗费大量进尺而未能搞清某些地质现象和问题的弊病。它也代替了施工复杂的竖井工程,而且由于无爆破震动,可以保持岩层的天然状态。 大口径钻探方法有冲击钻进和回转钻进,在工程地质勘探中主要使用后者,其孔径分别1150、1050、950和750MM,孔深30—60M,可以取得材心。钻具是在现有设备基础上改装的,主要包括钻头、岩心管、取粉管、钻杆等。除钻具外,还应配备吊笼、绞国及潜水泵等必要的设备。
(二)小口径(金刚石钻头)钻进
近年来,中国在工程地质勘探中逐渐推广小口径的金刚石钻进。这种钻进有很多优点:能钻进极硬的岩石,使用寿命长,钻进效率高,岩心采取率高,且岩心完整度好;孔径均匀,孔壁光滑,钻弯曲度小;钻进时平稳,设备的磨损小,能量消耗少;重量轻,搬运方便等。金刚石钻具主要包括金刚石钻头、金刚石扩也器、岩心卡簧及金刚石钻进用岩心管。金刚石钻头生产有直径76、66、46、36MM等几种规格,较一般的钻头要小得多,故称之为“小口径”。这种钻头是将金刚石颗粒镶嵌在钻头唇部,利用金刚石的硬度磨削岩石钻入地层。金刚石钻进一般均使用双层岩心管。从小泵送来的冲洗液,经内、外管之间的间隙而到达孔底,可减少对岩心的冲刷影响。 采用小口径(金刚石钻头)钻进,在操作上必须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无水钻进否则发生高热会烧毁金刚石,用过钢粒钻进的孔,不能再下入金刚石钻头,因孔底遗留钢粒,在冲击振动时会使金刚石损坏;若镶嵌的金刚石颗粒掉落孔底,应即打捞,否则会使整个金刚石钻头遭到损坏;钻进中若迂软弱夹层及裂隙发育的地层,应特别注意降低压力及转速。由于在砾石层、砾岩及硬脆破碎地层中钻进时,冲击振动很大,对金刚石的包镶金属磨耗很快,故一般不采用金刚石钻进。 金刚石钻进虽有很多优点,可是它的孔径过小,有能作现场水文地质试验。 六、声波测井在工程地质钻探中的应用墀测井是一种地球物理勘探技术,它的物理基础是研究与岩石性质密切相关的声振动沿钻井的传播特征。它具有快速,轻便的优点。近十余年来在中国外逐渐推广应用,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声波测井可充分利用已有的钻孔,结合地质调查,了解基岩风化壳的厚度、物征,进行分带,查明深部地层的岩性特征,进行地层划分,确定软弱夹层的层位、深度和厚度;寻找岩溶洞穴和断层破碎带;研究岩石的某些物理力学性质,进行工程岩体分类等。与其它测井方法密切配合,还可怜全部或部分代替岩心钻探,开展无岩心钻进。总之,声波测井在工程地质钻探中的应用是多方面的。 所应用的声波测井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根据墀传播速度研究地质体性质的墀速度测井;二是根据墀振幅的衰减反映岩层性质的墀幅度测井;三是利用墀在井壁上的反向我了解井壁结构情况的专长波电视测井。其中应用最多的是声速测井。 声速测井的装置,为单发射双接收型的。两个接收器R1、R2的距离为L。沿井壁的滑行波到达两个接收器的时间差为△t,具有 L △t = —— V2 △t表示声波通过厚度为L的一段岩层所需的时间,习惯上把它换算为通过一米岩层所需的时间(叫做旅行时间),单位为μs/m。由时差△t即可求出声波在岩层中的传播速度V(m/s): V=-106/△t 三峡水利枢纽坝基为前震旦纪的石英闪长岩和闪云斜长花岗岩,经大量声波测并工作后获得的各风化带纵波速度值列于中。
由于没风化带内,岩石组织结构、矿物万分和风化程度不同的岩石所占比例及分布,状况不同,因而不但波速不同,而且声速曲线的形态也不相同。剧风化带的波速值跳跃范围不大,曲线形态以不规则的方形锯齿为主。强内化带中,当坚硬和半坚硬岩石碎块与疏松相互掺杂时,波速值跳跃范围大而密,曲线形态为紧密排弄的长尖刺状锯齿。微风化带的声速曲线摆动幅度较小。四川某坝基48号孔的综合柱状;可以用来说明应用声波测勘查断层破碎带的效果。从声波曲线的整个背景值来看,代表二叠纪斑状玄武岩的V为3700-4400m/s,V为2300m/s. 但在标高390m附近,却出现了一个明显的低值异常,V、Vs分加紧为2150和1350m/s,几乎相当于政党值的一半。进行幅度观测时,声波能量吸收衰减强烈,振幅大大下降。经分析,该处是断层角砾岩,岩体十分破碎。
必须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根据任务要求,本着以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工作量,获得较多、较好地质成果的原则,选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如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钻探、坑探、采样测试、地质遥感等等。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过程,也属于地质勘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