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按照规程要求检定衡器,才能保证衡器的准确度。但是,在实践中,在操作的可行性方面,规程只能是空中楼阁、可望不可即,原因前面已经阐述。现实检定工作中,有多少检定单位能够完全按规程检定,本人不能猜想,但可以妄言,绝大部分检定单位不能按规程检定衡器,而且相差甚远,这已是同行业内人士心照不宣之事。
接下来就引发出一个问题,大型衡器准确度现状是什么?曾经发生这样一个例子:某单位用油罐车到A地购油,在50t电子汽车衡上计量付款,回单位后在本单位50t电子汽车衡上复核,结果发现负误差是衡器允许误差的10倍。而2台50t衡器均有两个地区计量检定部门的检定合格证,并都说自己的衡器经检定是准确的。现在的问题是哪台50t衡器计量是不准确的呢?答案十分清楚。只要按规程要求,对两台衡器进行仲裁检定,孰是孰非,自然明了。但企业总不能为千元利益去打一场并非简单的官司吧。此例似乎已经给出了目前大型衡器准确度现状的答案,但大型衡器准确度现状是什么,这个问题,又似乎是一个无解的难题。那么,如何来解决这个难题呢?实际上,同行业人士早就认识到规程操作的可行性问题,也发表了一些可贵的见解,试图来解决这一难题。如:
用模拟器接入已标定的电子秤中,用它替代砝码加载后的传感器的输出。调整模拟器,使称重显示器分别显示零点和满量程,记录下二信号的刻度位置,当更换称重显示器或传感器后,便可用它替代砝码标定。此方法的条件是电子秤必须按规程检定,模拟器必须具有高精度、高分辨力,要求细调量程每圈0.02mV/V。
这是较新颖的大型衡器检定思路,其方法摆脱了多年来传统的用标准砝码检定衡器的方法,如果用叠加法检定大型衡器可行,那么检衡车上拉的就不是标准砝码,而是液压系统和检测结构了。此方法可解决本文提出的规程在操作上可行性所存在的问题。但它涉及规程立法问题。
综上所述,《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可行性问题,关系到国家检定规程的权威性,关系到量值溯源的准确性,关系到贸易结算纠纷仲裁等问题。本人就此问题谈了一点不成熟的想法,意在抛砖引玉,使规程在实际检定工作中更易于操作可行。
随着运输车辆载重量的不断增加,电子汽车衡的最大称量和台面尺寸也相应地发生较大的变化。以我们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为例,1997年以前,煤炭销售衡器大部分为30t杠杆式机械衡,台面尺寸多为3m×12m。2000年以后,为适应运输车辆变化的要求,煤炭销售衡器逐步更新为 SCS-100电子汽车衡,最大称量为100t,台面尺寸为3.5m×21m。个别单位已提出100t称量尚不能满足计量要求,要求购置150t~200t称量的电子汽车衡。鉴于以上情况,1997年批准的《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在检定工作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以下问题,下面以一台100t电子汽车衡为例加以说明:
一台100t电子汽车衡,规程要求每个支承点加载测试砝码为max/N-1,约为14t。一支承点加载面积为承载器的1/N,约为9.2m2。每个1t砝码底面积约为0.7m2,如果按照规程要求不叠放、不超界,理论上最多能放13个。实际上由于1t砝码结构形状和吊车吊放不紧凑等原因,每个支承点仅能放置8~10个,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4t。若采用20kg小砝码组合,按照不叠放、不超界原则,每个支承点仅能放置6t(20kg小砝码底面积为0.03m2),也同样达不到规程要求.
(1)满足规程要求的四等砝码100t的条件
我们从规程要求的称量测试、重复性测试、鉴别力测试中可以看到,三种测试都需要测试最大称量。而目前检定部门的现状是:县级乃至市级检定部门,仅拥有20kg四等标准砝码,其总量仅为5t~10t左右。用这些砝码去检定100t衡器,距离规程要求的100t砝码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有些省级市的检定部门购置检衡车,根椐目前掌握的信息表明,最大检衡车仅为30t标准砝码,也远远不能满足规程要求.
(2)运输能力
100t标准砝码需要10辆10t载重车运输,检定部门即使有100t标准砝码,也无如此庞大的运输能力。另外砝码运输安全性,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吨级砝码运输中,在车厢内应设置专用定位架,否则在运输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位移,造成车辆偏载翻车.
(3)偏载测试:根据规程要求,每个支承点偏载测试重量为14.28t,按14t计算,8个支承点偏载所需加卸砝码约224t。
规程要求5个测试点,在分别为最小称量、500e、2000e、50%最大称量、最大称量各测试点加卸砝码(e为检定分度值),按检定分度值e=20kg计算,合计所需加卸砝码约400t.
偏载与称量测试过程所需加卸砝码总量约为624t,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如此巨大的工作量,任何-个检定部门均无法去完成。
这里所计算的工作量仅为较顺利地完成一台汽车衡检定工作量。实际检定过程中,这种情况较少,往往由于基础、限位、接地、屏蔽、系统联接等等原因,检定过程需要调整、反复。其所需人力资源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以上所谈的问题是规程中首次检定的要求,计量部门大量的检定工作是随后检定。规程中规定的随后检定,只是称量测试中最大称量可减少至2/3最大称量,以上问题依然存在。
与以上问题相关的还有一个标准砝码替代问题。规程规定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3e、0.2e,标准砝码可以减少至35%、20%最大称量。而重复性误差是将约为50%最大称量砝码,在承载器上施加3次来确定的,这里的问题很明显:
其一:为了确定重复性误差,在承载器上需要装卸砝码300t,工作量决非一般。
其二:重复性误差0.3e,需要替代两次。重复性误差0.2e,需要替代四次,检定现场要组织这么多替代物也不符合实际。
其三:采取替代法检定大型衡器,人力、物力消耗较直接采用标准砝码更大,操作的可行性更差。
检定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上面已经谈到人力资源成本巨大,除此之外,按规程要求,尚存在标准器的购置费用、检定费用、运输费用、车辆附加税、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等。这些费用无需认真计算,肯定是一个较大数字。但按国家检定收费标准,皖价费[2003]190号,测量范围80t-100t的非自动衡器,检定收费为2500元/台。如果检定部门都按规程要求去检定,无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会形成较大的不对称,这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
1、空气中浮力,物体在空气中的发展是成正比的空气量流离失所的浮力。由于大气压力和温度的空气的密度差产生的错误。
2、电子称设置过程中的错误。
3、空气中的阵风,即使是很小的,这推动了规模向上或向下。
4、空气中的浮尘的重量。
5、由于热膨胀或收缩导致的机械部件组件的未对齐。
6、磁场作用于铁成分。
7、静电的影响,例如,把电子称放在地毯上会后这种影响。
8、距离的振动或地震干扰。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为评定计量器具特性,作为确定计量器具法定地位的技术文件。JJF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3.1款规定了计量检定规程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根据这一原则,仔细对照 JJG53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以及大型衡器实际检定工作的现状,我们不难发现,该规程在实际检定工作中,存在着通用性差和与实际脱节,没有考虑到成本和效益的关系。因此,就规程操作的可行性问题,冒昧地提出本人的拙浅看法。
电子秤属于衡器中的一类产品,它是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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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秤属于衡器中的一类产品,它是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电子衡器[电子秤]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到当地计量部门[国家授权的检定部门]对新购买的电子秤进行首次坚定,检定合格后才可以使用.并且在以后每年都要进行年检.
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使用手册说明 instrucci ón de manual de uso 名称: 型号 acs-fb(kv) 使用手册 denominaci ón :manual de uso de modelo acs-fb(kv) 本使用手册通用于太 航相同产品的各种型号 。本手册上的部分内容可能不适用于您所购买的设备上 。 nuestra empresa tendr á terecho de mejora y actualizar por cualquier momento nuestros productos. 发布时间 : 2010 年 fecha de emisi ón: a?o 2010 产品尺寸与技术参数 dimensi ón y espeficicaci ón 57 cm 42 cm 47 cm 篇二:友声电子秤说明书 友声电子
笔者近几年参与了很多质量监测和质量监督的实际工作,通过参与这些工作笔者发现了一些问题。突出的一点就是甚至很多在一线工作多年的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对电子计量确认和电子计量检定这两者的含义不能进行严格的区分,这种认知上的问题对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对计量学科理论的提升有百弊而无一利。针对以上的问题,笔者针对计量检定和计量确认这几个定义进行了区分和探讨,希望对于一线的计量监督工作者和计量科学的研究者起到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