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地址 | 大余县南安镇南安大道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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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机关政务、事务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监督本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对外宣传、精神文明、信访综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负责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落实及其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全县房改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负责房改方案的具体实施及协调工作;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负责处理有关房改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原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售房,补贴出售房过渡全产权工作;负责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鉴定工作;负责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行业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备案监督管理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县房地产网络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参与拟定县本级土地出让方案、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房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及项目管理;承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房交易、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备案审核职能;指导县房地产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及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业监管并组织开展考核检查;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建立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确认、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务指导等工作;协调处
理本县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指导县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指导全县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等。
(三)建筑业监管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县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建设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备案以及各类房屋及其附属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县建设行业协会工作;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参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调解工程造价争议;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负责既有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安全鉴定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工程质量、安全及检测机构工作。拟订建筑节能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推进全县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推广;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四)城乡建设股(燃气办)。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承担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等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城镇减排工作。承担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承担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协调、督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拟订全县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村庄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五)人民防空股。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有关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广应用人民防空科研结果;战时组织指挥通信保障和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政策性住房工作。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六)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和房产测绘及其成果运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白蚁防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屋交易、租赁与物业服务等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备案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八)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九)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十)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全县燃气企事业市场准入管理及燃气行业检查职能。
(十一)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六)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有关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广应用人民防空科研结果;战时组织指挥通信保障和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 14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正股级职数 5 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好消息!大余县入选国家重点生态区!获国家重磅财政支持!各种福利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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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大余县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啦!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这份文件是国家谋划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重要顶层设计。文件中提到将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这意味着这些地方将获得更多资金及政策扶持↓↓↓
江西26县市入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一批:
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
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
安远县、寻乌县、井冈山市
新增一批:
浮梁县、莲花县、芦溪县、修水县
石城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
永新县、靖安县、铜鼓县、黎川县
南丰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
婺源县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国家对于优化国土资源空间格局、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所提划定的重点区域。
2016年9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至此,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数量由原来的436个增加至676个,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从41%提高到53%,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国家生态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到,要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地方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
健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
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前不久出台的《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也提到,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四个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相关预算规模,充分调动各地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积极性。
获国家重磅财政支持
根据《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某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应补助额=重点补助+禁止开发补助+引导性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奖惩资金。
没得说,就两字
赶紧告诉您的亲友这个好消息吧!
1、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2、计划财务股;
3、城市规划建设股;
4、村镇规划建设股;
5、建筑业管理股(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南安大道388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主管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查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和实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指导审查各有关部门编制专业(项)规划;负责审查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规划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主管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和施工;负责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六)制定全县规范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和城市规划的监察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县抗震减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知识普及、地震监测预报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审批、审核报批和管理。
(十)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和指导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