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 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 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园林、人防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 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 承担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管责任。参与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建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七) 负责全区城乡设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建设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八) 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工作。
(九) 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区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危房改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
(十) 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行业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人防防护建设落实。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负责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全区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人防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警报设施规划建设和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十四)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负责全区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组织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局长:王林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在忠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工作分工 |
1 |
崔建华 |
党组书记、局长 |
主持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方面的工作,履行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分管局综合财务科。 |
2 |
李德月 |
党组成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协助局长负责全局日常工作,主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人事人才、城市建设、新旧动能转换、行业环保、行业统计、招商引资、全域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人事科、局城市建设科、北二路沿线及金湖银河片区综合开发工作专班、招商引资工作专班。 |
3 |
牛效强 |
副局长 |
负责援疆工作。 |
4 |
贾相学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建筑施工及商砼生产扬尘治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质量强市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市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站合署)、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专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 |
5 |
高欣伟 |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人防办主任 |
牵头人民防空方面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综合督查、档案、保密、值班、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村镇建设、美丽村居建设、乡村振兴、扶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局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局物业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服务中心。 |
6 |
聂绍果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负责建筑业和勘察设计业行业管理、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筑节能与科技、抗震设防设计监管、施工图审查监管、消防设计审查、装配式建筑、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二级建造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局勘察设计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市建筑设计院、市勘察测绘院、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墙改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专班、企业服务工作专班。 |
7 |
岳翠峰 |
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
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反邪教、双拥共建、民兵组织建设、群团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政策研究、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社会科学、大数据建设、网络安全、网络舆情、公共文化建设、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公积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局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市住宅发展中心、政研信息宣传工作专班、群团工作专班、退休老干部工作专班。 |
8 |
孟凡吾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负责政策法规、执法监督、法制普法、信用体系建设、信访维稳、信访投诉(网上民声、行风热线、市长信箱等)、反恐、扫黑除恶、扫黄打非、食品安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爱国卫生、户外广告、文明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规科、局城市管理科、市市政工程公司、市供热管理处、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信访维稳及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创城工作专班。 |
9 |
段作亮 |
正县级干部 |
负责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人防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研究工作。分管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专班。 |
10 |
阎继方 |
正县级干部 |
协助高欣伟同志开展工作,分管人防工程综合协调工作专班、人防工程管理专班。 |
11 |
侯湘华 |
副县级干部 |
协助李德月同志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
12 |
尹玉增 |
副县级干部 |
协助高欣伟同志开展工作,分管局人防指挥通信科、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
13 |
曹立民 |
四级调研员 |
协助李德月同志分管人事人才、机构编制、招才引智、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和中心城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李德月同志分管局人事科,分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14 |
吕江浩 |
四级调研员 |
协助孟凡吾同志开展工作,负责重点工程迁占、拆违拆临、卫生城市复审和健康城市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
15 |
王宗胜 |
四级调研员 |
协助局长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协助李德月同志分管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局综合财务科,协助李德月同志分管城市建设科,分管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经营性单位改革工作专班。 |
16 |
于宪政 |
四级调研员 |
协助孟凡吾同志开展工作,负责燃气热力管理、地热供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市供气站。 |
17 |
曲永先 |
四级调研员 |
负责乡村振兴服务队工作。 |
以上资料来源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原市房产管理局除下述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将城市、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
2.将城市供水、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3.将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直管公房的建设管理职责划给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中心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五)加强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园林、人防工程,下同)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一次性补充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消防、人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案等工作。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履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人防防护建设落实。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全市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指挥、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警报设施规划建设和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十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组织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市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执法政策标准,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东营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东营市人民政府有关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辑要(450)
东营市水利局及东营市水利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规定、细则和办法内容辑要(453)
编后记(455)
附图:东营市水系分布图
东营市引黄灌区分布图
东营市平原水库分布图